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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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孔××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不长,我对她了解不全面,在我母亲的劝说和催促下,同年6月与她草率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取名王×,今年10岁。从××××年×月份起,因为她常常夜不归宿,我们开始吵架。她把孩子推给我母亲照看,自己却不尽母亲的义务。当我问她为什么这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时,她说:“我有我的自由,你有你的自由。我想什么时候走,这是我的自由,你管不着。”更严重的是,从××××年×月份起,她回娘家居住,至今已有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这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况且在这期间,我曾两次到她娘家接她,均被拒绝。我也想以我的诚意换取她的诚意。最近,我又同我厂两名同志一起去接她,又一次被她拒绝。不仅如此,她还趁我不在家时,把凡是属于她用的衣物和被褥偷偷取走,并拿走了结婚以前我买的一台照相机。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我与被告孔××离婚。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和孔××经常吵架,有我们的邻居宋××、李××能够证实,他们的住址是××市××区××街××段××号。
孔××回娘家居住,与我分居3年,有范××能够证实,他现住址是××市××区××大街××号。
我先后三次去孔××娘家去接孔××回家,她均拒绝,对此有我单位的姜××能够证实,他的住址是××市××区××街××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
2。家庭共有财产清单一份。
家庭共有财产清单
雪花电冰箱一台;
三洋牌彩电一台;
环球牌收录机一个;
落地式电风扇一个;
组合家具一套;
写字台一张;
双人床一张;
自行车两辆;
被褥三套;
白色毛毯一条;
三人各自用的棉衣、单衣总计7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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