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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大小论(第1页)

卷二大小论

属性: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十八以上者为少年。据此之言。则十八以下者。皆为小儿也。此乃古之所论尔。以今时校之。则时世相异。理或未当。且礼云。男子三十曰壮有室。又曰。男子三十而娶。是古之男子。皆三十以上方娶。故十八以下。得为小儿之称。今之时则不然。男不过十五而娶。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岂得为小儿也。以今时言之。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其十五以上者。天癸已行。婚冠既就。则为大人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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