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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情卷(第1页)

得情卷

唐朝某御史

【原文】李靖为岐州刺史,或告其谋反,高祖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诬罔,边批:此御史恨失其名。请与告事者偕。行数驿,诈称失去原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别疏一状。比验,与原状不同,即日还以闻。高祖大惊,告事者伏诛。

【译文】李靖任岐州刺史时,有人告他谋反。

唐高祖李渊命令一位御史来审判〔此御史恨失其名〕,御史知道李靖是被诬告的,就请求和原告同行。

走过几个驿站后,御史假装原状丢了,非常恐惧,鞭打随行的官吏,于是请求原告再另外写一张状子。然后拿来和原状比对,内容果然大不相同,当天就回京师报告结果。

唐高祖大惊,而原告则因诬告而被判死罪。

张楚金

【原文】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书,割取其字,合成文理,诈为与徐敬业反书,以告。差御史往推之,款云:“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前后三使并不能决。则天令张楚金劾之,仍如前款。楚金忧懑,仰卧西窗,日光穿透,因取反书向日视之,其书乃是补葺而成。因唤州官俱集,索一瓮水,令琛取书投水中,字字解散。琛叩头伏罪。

【译文】唐朝湖州佐使江琛,将刺史裴光的信,割取信中的文字,组合成文,诈称裴光与徐敬业谋反而提出告诉。

武则天(唐高宗的皇后,名曌,高宗崩殂之后,称帝,国号周)派御史去推断,都回复说:“信是裴光的笔迹,词句却不是裴光的文词。”

前后派三个人都不能决断。

武则天命令张楚金再去调查,还是查不出实情。

张楚金非常忧虑,仰卧在西窗下,日光透过窗子射进来,于是拿出信对着阳光看,才看出信都是修剪缀补而成的。因而把州官一起请来,要一瓮水,命令江琛把信投入水中,信纸果然一字一字地散开,江琛才叩头认罪。

崔思竞

【原文】崔思竞,则天朝或告其再从兄宣谋反,付御史张行岌按之。告者先诱藏宣妾,而云:“妾将发其谋,宣乃杀之,投尸洛水。”行岌按,略无状。则天怒,令重按,奏如初。则天怒曰:“崔宣若实曾杀妾,反状自明矣。不获妾,如何自雪?”行岌惧,逼思竞访妾。思竞乃于中桥南北多置钱帛,募匿妾者。数日略无所闻,而其家每窃议事,则告者辄知之。思竞揣家中有同谋者,乃佯谓宣妻曰:“须绢三百匹,雇刺客杀告者”,而侵晨伏于台前。宣家有馆客,姓舒,婺州人,为宣家服役,边批:便非端士。宣委之同于子弟。须臾见其人至台,赂阍人以通于告者,告者遂称“崔家欲刺我”。思竞要馆客于天津桥,骂曰:“无赖险獠,崔家破家,必引汝同谋,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遗汝五百缣,归乡足成百年之业;不然,亦杀汝必矣!”其人悔谢,乃引至告者之家,搜获其妾,宣乃得免。

一个馆客尚然,彼食客三千者何如哉!虽然,鸡鸣狗盗,因时效用则有之,皆非甘为服役者也,故相士以廉耻为重。

【译文】武则天时,有人告崔思竞的堂兄崔宣谋反,当时交付御史张行岌审判。原告先引诱崔宣的姨太太,把她藏匿起来,反而说崔宣因为小老婆要举发他的阴谋而杀害她,尸体投入洛水。张行岌审判没有结果。

武则天很生气,命令他重新再审,回复依旧。

武则天大怒,说:“崔宣如果真的杀死姨太太,谋反的实情自然明显,没有找到他的姨太太,怎么使案情明朗呢?”

张行岌害怕,逼着崔思竞去找。崔思竞在中桥南北张贴,悬赏藏匿崔宣姨太太的人,好多天都没有结果,而崔宣家每天私下讨论的事,原告往往知道。

崔思竞猜想家中一定有内奸,就假装对崔宣的妻子说:“准备二百匹绢,我要去雇刺客杀原告。”

然后在清晨埋伏于门前高台。

崔宣家有个寄宿的客人,姓舒,婺州人,为崔宣家服役,崔宣待他如同子弟。不久,崔思竞看见这个人走到门前,贿赂看门的人去通报原告,崔思竞一路跟踪到原告家,听见原告说:“崔家要刺杀我。”

崔思竞拉着舒姓客人至天津桥,在桥上大骂道:“无赖阴险的家伙,崔家要是被抄家,也一定拉你作同谋,你哪有办法洗清罪过。你最好交出崔家的姨太太,我可以送你五百匹缣,回乡去足以建立百年的事业,不然一定杀了你。”

舒姓客人后悔谢罪,就带领崔思竞去原告家,搜出崔宣的姨太太,崔宣因而无罪。

〔梦龙评〕一个寄宿的客人尚且如此,那些有三千食客的人怎么办呢?虽然鸡鸣狗盗,在适当的时机可能有用,但都不是甘心效劳的人,所以鉴别人才以廉耻为重。

边郎中

【原文】开封屠子胡妇,行素不洁,夫及舅姑日加笞骂。一日,出汲不归,胡诉之官。适安业坊申有妇尸在眢井中者,官司召胡认之,曰:“吾妇一足无小指,此尸指全,非也。”妇父素恨胡,乃抚尸哭曰:“此吾女也!久失爱于舅姑,是必挞死,投井中以逃罪耳!”时天暑,经二三日,尸已溃,有司权瘗城下。下胡狱,不胜掠治,遂诬服。宋法:岁遣使审覆诸路刑狱。是岁,刑部郎中边某,一视成案,即知冤滥,曰:“是妇必不死!”宣抚使安文玉执不肯改,乃令人遍阅城门所揭诸人捕亡文字,中有贾胡逃婢一人,其物色与尸同,所寓正眢井处也。贾胡已他适矣。于是使人监故瘗尸者,令起原尸。瘗者出曹门,涉河东岸,指一新冢曰:“此是也。”发之,乃一男子尸。边曰:“埋时盛夏,河水方涨。此辈病涉,弃尸水中矣。男子以青须巾总发,必江淮新子无疑。”讯之果然。安心知其冤,犹以未获逃妇,不肯释。会开封故吏除洺州,一仆于迓妓中得胡氏妇,问之,乃出汲时**奔于人,转娼家。其事乃白。

【译文】开封胡姓屠夫的妻子,向来不守贞洁,丈夫及公婆天天打她骂她。有一天,她出去汲水后就没有回家,胡家就到官府告诉,刚好安业坊中有一具妇尸在废井中,官府便召胡屠夫去认尸,胡屠夫说:“我的妻子有一脚没有小指,这具尸体脚趾齐全,不是我的妻子。”

胡妻的父亲向来恨胡屠夫,就抚着尸体说:“这是我的女儿,久失公婆的宠爱,一定是被打死后投入井中以逃罪。”

当时天气炎热,经过两三天后,尸体已经溃烂。官府派人把它埋在城下,将胡姓屠夫关进监狱,胡某受不了刑求,于是认罪,成为冤狱。

宋朝法律规定,每年都要派特使复审各路的刑案。这一年,刑部郎中边某一看到这个案子,立即知道是冤狱。他说:“这个妇人一定没死。”

宣抚使安文玉坚持不肯改判,于是边郎中派人去查看城门所贴的寻人启事。其中有一则是外国商人寻找逃婢一人,所说的特征和尸体相同,而住所也正在废井附近,但是那名外国商人已经搬走了。

边郎中于是派人去找埋尸的人,命令他挖出原来的尸体。埋尸者走出曹门,涉水渡河到东岸,指着一个新坟说:“这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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