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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论赋税05(第1页)

第二节论赋税05

人头税,就它向较低等级的人民征收来说,是对劳动工资的直接征收赋税,具有直接赋税的一切不方便。

人头税征收时花费非常小;在它严格征取的地方,对国家可以带来非常确定的收益。因为这个原因,在下等人民的安逸、舒适和安全不受到注意的国家,人头税非常普通。所以,通常说来,一个大帝国从人头税所征收的只不过公共收益的一小部分,不仅这样,这样的税所带的最大金额,也能够用某种对人民更加方便的方法去筹措。

消费品税

不可能按收益的比例用人头税去向人民征收赋税,仿佛加快发明了对消费品的征收赋税。国家不明白怎样直接地、成比例地去向它的国民的收益征收赋税,因此想要对他们的支出间接征收赋税,觉得在大多数场合,他们的支出和收益大体上是成比例的。对他们的支出征收赋税,就是对支出的目的,也就是消费品征收赋税。

消费品或为必须品,或为奢侈品。

我所说的必须品,不只是维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商品,还包括国家的风尚让它成为维持值得称赞的人的体面、甚至是最低阶级人民的体面所不能够缺少的东西。举例来说,亚麻布衬衫严格说来并不算是生活必须品。我觉得,希腊人和罗马人尽管没有麻布衬衣,也生活得非常舒适。然而在现今,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一个受到人尊敬的日工没有一件麻布衬衫,就不敢在大庭广众中露面,没有这样的衬衫会被觉得表明贫穷到可耻的地步,要不是做了非常大的坏事,没有人会落到这样的地步。

风尚在英格兰,同样使得皮鞋成为生活必须品。最值得称赞的男人和女人,没有一双皮鞋也不敢在公众中露面。在苏格兰,风尚令皮鞋在最低阶级的男人中成为生活必须品,然而在同一阶级的妇女中却不然,她们能够赤脚行走,没有什么体面不体面的。在法国,皮鞋不管对男人或女人都不是必须品,最低阶级的男人和妇女穿着木屐有的时候还赤脚公然行走,毫不失体面。所以,我所说的必须品不仅包括很容易让之成为最低阶级人民所必要的东西,而且包括已经建立的有关体面的却让之成为他们所必要的那些东西。一切其他的东西我称之为奢侈品,这个名称不包含对适度利用它们有丝毫的谴责之意。举例来说,我称在大不列颠饮用的啤酒和麦酒,还有也就是说,即便在生产国所饮用的葡萄酒为奢侈品。一个任何阶级的人能够完完全全不用这样的饮料而不受到谴责。大很容易没有让之成为维持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东西;任何地方的风尚也没有让之成为保持体面所不可缺少的东西。

因为劳动工资在各个地方部分地是由对劳动的需求、部分地是由生活必须品的平均价格决定的,所以凡是提高这样的平均价格的事情必定会提高这样的工资,方便于让劳动者依过去的能够买到依照对劳动的需求状况(不管他为增加、停滞或减少)他所应该享有那种必须品数量。对这样的物品征收赋税,必定让它们的价格增加得比这样的税额略高,因为垫支这样的税的商人通常一定要把它收回,而且附带利润。所以,这样的税必定造成劳动工资的上调和价格的上调成比例。

所以,对生活必须品的征收赋税,所起的作用完完全全和对劳动工资的直接征收赋税相同。劳动者尽管可能亲手缴税,然而至少在长时期内,甚至没法合适地说是由他垫支的。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一定要在他的提高的工资率中,由他的直接雇主垫支给他。他的雇主,假如他是一个制造业者,必定把提高的工资还有利润加在货物的价格上面;所以赋税的最终支付,还有这个多余数额,都落在消费者身上。假如他的雇主是农场主,就将会落在地主的地租上面。

对我所称的奢侈品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即便是由穷人消费的,也没有这样的效果。征收赋税商品价格的提高,不一定会造成劳动工资的上调。举例来说,对烟草征收赋税,尽管这是穷人和富人的奢侈品,不可能提高工资。尽管在英格兰,税额为烟草原价的3倍、在法国为原价的15倍,这样的高税对劳动工资仿佛毫无影响。对茶和食糖征收赋税,也能够与此这样来说,二者在英格兰和荷兰已成为最低阶级人民的奢侈品;对巧克力的征收赋税也是这样,据了解它在西班牙也已变成这样。大不列颠在本世纪中对火酒征收的各种税,对劳动工资没有影响。黑啤酒价格的上调是由对每桶啤酒征收3先令附加税引起的,没有在伦敦引起大多数时候劳动工资的上调。这样的工资在征收赋税以前大概为每天18便士和20便士,现在也没有增多。

这样的商品的价格没有必定降低卑微阶级人民养育有用子女的力量。对质朴勤劳的穷人来说,对这类商品的征收赋税起着取缔奢侈的法律的作用,让他们少用或完完全全不用这样的不再可以容易购买的奢侈品。因为这样的被迫的节俭,他们养育子女的力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可能经常因征收赋税而增加了。正是质朴勤劳的穷人通常养育了人数众多的子女,主要供给对有用劳动的需求。

必须品平均价格的任何一点上涨,除非由劳动工资的比例上调得到补偿,不然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穷人养育子女而供应有用劳动需求的力量,不管需求的状况如何,是增加、停滞或减少;或者是要求人口增加、停滞或减少。

对奢侈品征收赋税,除被征收赋税商品的价格之外,没有提高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的倾向。对必须品征收赋税,由于提高劳动工资,必定有提高一切制造品价格从而减少制造品的销售和消费范围的倾向。对奢侈品的征收赋税最终由征收赋税商品的消费者支付,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样的税毫无区别地落在每一种收入,也就是说,落在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上。对必须品的征收赋税,就它对劳动穷人的影响来说,最终部分地由地主支付,他们土地的地租减少了;部分由富有的消费者支付,不管是地主或其他的人,制造品的价格提高了;支付时总是带着一个极其大的额外数量。就像真正的生活必须品而且是用来供穷人消费的这样的制造品(如粗毛织物)的价格的提高,一定要用工资的进一步提高对穷人作出补偿。

中等和上等阶级的人民,假如他们了解他们自身的利益,应该永远反对对生活必须品征收一切赋税,还有对劳动工资的直接征收赋税。两类赋税的最终支付完完全全落在他们自己身上,而且总是带着一个非常大的额外数量。它们落在地主身上最重,地主总是通过双重身份来支缴税款:作为地主,可以通过自己地租的减少;作为富有的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他们支出的增加。根据马修·德克尔爵士的观察,觉得某些赋税在某些货物的价格中重复和积累四五次,这就对生活必须品征收的赋税来说是完完全全正确的。举例来说,在皮革的价格中,你不仅一定要按照你自己的鞋所用皮革缴税,不仅这样,一定要按照制鞋匠和制革匠的鞋所用皮革缴税。你还一定要就这些工人在为你服务时所利用的盐、肥皂和蜡烛缴税,一定要按照制肥皂人、制盐人、制蜡烛人在工作期间所消费的皮革缴税。

在大不列颠;对生活必须品征收的主要赋税就是上面提到的对四种商品的征收赋税:盐、皮革、肥皂和蜡烛。

盐是一种非常古老和非常广泛的征收赋税对象。罗马人征收盐税,我相信现今欧洲每个地区也是这样。任何一个人每一年消费的盐的数量非常小,能够渐渐购买,仿佛觉得,哪怕对它征收赋税非常重,也没有人会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在英格兰,盐每蒲式耳征收赋税3先令4便士,大概为原价的三倍。在某些其他国家,征收赋税更高。皮革是一种真正的生活必须品。亚麻布的利用使肥皂也变成这样。在冬夜非常长的国家,蜡烛是一种必须的生产工具。在大不列颠,皮革和肥皂每磅征收赋税1个半便士,蜡烛1便士,赋税对商品原价来说,皮革大概为8%或10%,肥皂大概为20%或25%,蜡烛大概为14%或15%,这些税尽管比对盐的征收赋税略轻,然而依过去的非常重。一切这四种商品都是真正的生活必须品,对它们征收的这样的重税必定会稍微增加质朴勤劳的穷人的开支,从而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劳动工资。

就像在大不列颠那样冬季非常寒冷的国家,在那个季节,从这个词的最严格的意义来说,燃料是一种生活必须品,一方面是为了烹调食物,还是为了在室内工作的非常多种工人的舒适生活。然而煤炭是一切燃料中最便宜的。燃料价格对劳动价格的影响非常巨大,所以全大不列颠的制造业仅限于产煤地区;在其他的地区,因为这一必须品的价格高昂,没法低廉地运作;除此之外,在某些制造业中,煤炭是一种必要的生产工具;如在玻璃、铁和一切的其他金属制造业中。假如在任何情况下发放奖金是合理的话,那么对把煤炭从富饶地区运往缺乏地区发给奖金可能就是合理的。然而立法机关不仅不发给奖金,反而对煤炭的沿海岸运输每吨征收赋税3先令3便士,按照大多数种类的煤炭来说,占矿井原价的60%以上;陆地运输或内陆航运的煤炭不征收赋税。在煤价很容易低廉的地方,煤炭的消费不征收赋税;在煤价很容易昂贵的地方,对煤炭征收重税。

这样的赋税尽管提高生活资料的价格,从而提高劳动的工资,然而它们为政府带来非常大的收益,这是政府用其他方式不容易找到的。所以,有非常好的理由要持续征收下去。对谷物输出的奖金,就他在实际耕作状态下会提高那种必须品的价格来说,会产生一切同样的坏影响,然而它不仅不可能带来任何收入,反而会造成政府的非常大的开支。对外国谷物进口征收高税,这在大多数丰收年份等因此不允许进口;在法律的大多数时候状态下绝对不允许活牲畜或腌制食物进口,这在现时对爱尔兰和不列颠殖民地已在限定时间内停止执行:这一切规定全都产生了对生活必须品征收赋税的坏影响,然而又没有为政府带来任何收益。要废除这一类规定不需要别的什么,只要让人民相信它们因此建立的那种体系是徒劳无益的就够了。

在非常多其他国家对生活必须品的征收赋税比在大不列颠更高。许多国家对正在磨坊研磨的面粉和粗粉,对正在火炉上烘烤的面包征收赋税。在荷兰,城市消费的面包的货币价格被觉得因这样的税而提高一倍。为了替代这样的赋税的一部分,住在乡村的人民每人每一年缴税如果觉得他所消费的面包种类来定。消费小麦面包的,要支付3盾15斯泰弗,大概合6先令9个半便士。这些还有同一种类的某些其他赋税,通过提高劳动的价格,据了解破坏了荷兰的大多数制造业。与此同样的税,尽管不是那样重,也在以下各国征收:米兰公国,热那亚各州,摩德拉公国,帕马、普拉森舍和瓜斯塔拉公国还有教皇领地。一个颇有名望的法国作家提议改革他的国家的财政,用这样的最具破坏性的赋税去替代大多数的其他赋税。西塞罗说,哪怕是最荒谬的事,有的时候也有一点哲学家主张。

对家畜肉的征收赋税比对面包的征收赋税更多。诚然能够怀疑,家畜肉是不是为生活必须品。谷类和其他蔬菜,辅之通过牛奶、干酪、黄油或酥油(在没有黄油的地方),我们凭经验得知,没有家畜肉,也可以带来最丰富、最卫生、最营养、最可以增长精神的饭食。在任何地方,为了维持体面也不要求任何人一定要吃家畜肉,就像在大多数地方要求他一定要穿麻布衬衫或皮鞋那样。

对消费品能够用两种方法征收赋税。由消费者对利用或消费的一定种类的消费品每一年支付若干税额;或对留在商人手中尚没有交付消费者以前的货物征收赋税。在完完全全被消费掉以前可以维持一个长时期的消费品,最适合用前一种方法征收赋税。也就是说,或比较迅速地被消费掉的消费品最适合用后一种方法征收赋税。马车税和金银器皿税是前一种征收方法的例子,大多数其他赋税如货物税和关税是第二种征收方法的例子。

马车只要管理得好,能够用十年或十二年。在它离开马车制造人之手时,能够对它一次征收赋税。然而对买主来说,为了所有马车的特权每一年缴税4镑,必然比对马车制造人一次付给40镑或48镑的额外加价,或利用马车期间应缴税额的总数更为方便。与此同样金银器皿能够利用100年以上。对每100盎司重的器皿每一年缴税5先令,大概为它的价值的1%,对消费者必然会比一次付出等同于25年或30年税额的总数更为容易,后者会让价格至少提高25%或30%。涉及住宅的各种赋税每一年支付不大的数量,必然比在房屋最开始建筑或卖出征收和各个年份税额同等的重税更为方便。

马修·德克尔爵士的著名的提议,就是一切的商品,也就是说,即便他消费的是当时的或非常迅速的商品,也应该用这样的方式来征收赋税;商人不垫支什么,然而消费者每一年支付一定的数额,领取消费某种货物的执照。他的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各个部门,尤其是贩运贸易;取消对进出口征收的一切赋税,从而让商人可以运用他的一切资本和信用去购买商品和支付船运,两者不转用于垫支赋税。然而,用这样的方式去对即时消费或迅速消费的货物征收赋税的方案,仿佛受到以下四种非常重要的反对。

第一,比起依照大多数时候征收赋税的方式来,这样的税会更不平等,或者说不是非常好地和不同纳税人的支出和消费成比例。对麦酒、葡萄酒和火酒征收的税由商人垫支,最终由不同的消费者准确地按他们各自的消费比例支付。然而假如这样的税通过购买一张饮用这些酒类的执照来支付,节饮的人依照他的消费比例,会比好酒的消费者纳税较重。一个大宴宾客的家庭会比款待客人较少的家庭纳税轻得多。

第二,这样的征收赋税方式,也就是说,购买一年的、半年的或一季度的消费某种货物的执照,会很大程度降低对迅速消费货物征收赋税的主要方便之一,也就是说,陆续支付。现在每瓶黑啤酒的价格是3个半便士,其中对麦芽、酒花、啤酒征收的各种税还有酿酒人对垫支税款的非常利润共计为1个半便士。假如一个工人可以方便地拿出这3个半便士,他就购买1瓶黑啤酒。假如他没法,他就满足于购买一品特;因为节约1便士就可以得到1便士,这样他就由节制而得到了1法新。他陆陆续续地缴税,愿付就付,何时可以付就何时付;每一次缴税都是完完全全自愿的,他想要不付就能够不付。

第三,这样的税所起的取缔奢侈法律的作用变小了。一旦购买执照以后,不管购买者饮多饮少,他缴纳的税总是相同。

第四,假如一个工人每一年、每半年或每个季度一次支付的等于他在这个时期所饮用的黑啤酒瓶数和品特数税额的总和,这个总额可能经常给他造成非常大的困难。非常明显,这样的征收赋税方式假如没有最严重的压迫,就没法得到和用现行的没有任何压迫的方式征收赋税所得到的接近同等的收益。然而在几个国家,对及时或非常迅速地消费的货物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征收赋税。在荷兰,每人付出若干来购买饮茶的执照。我已经得到对面包的征收赋税,就农场和乡村消费的面包来说,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征收的。

消费税主要是向国内消费的国产货物征收。这样的税只对少数几种最通用的货物征收。有关应该纳税的货物,有关每种货物应纳的税,均不可能有任何怀疑。这样的税完完全全落在我所称的奢侈品上面,只有上面所说的四种对盐、肥皂、皮革和蜡烛征收的税还有可能还有对大多数时候玻璃征收的税是例外。

关税比货物税更为古老。这样的税之所以称为关税,仿佛是在表明自从遥远的古代以来习惯作出的支付。这样的税仿佛最开始被觉得是对商人利润征收的。在封建无政府状态的野蛮时代,商人也就像城市的一切其他居民那样,看起来不比解放的奴隶更好,他们的人身受到轻视,他们的利益受到妒忌。大贵族既已同意国王向他们自己佃农的利润征收贡税,所以乐于同意对他们不想保护的这个阶级的人民征收与此同样的贡税。在这样的愚昧的时代,而且不懂得商人利润是没法直接征收赋税的,或者说一切这样的税的最终支付必定落在消费者身上,还带着一个颇大的多余数额。

外国商人的利比英格兰商人的利更容易受到嫉妒。所以,对前者的征收赋税很容易会比对后者更重。这样的对外国商人和对英格兰商人征收赋税的区别起源于愚蠢,又由垄断精神让之持续,也就是说,为了让我们自己的商人在自己国家市场和外国市场上能够享有优势。

除了上面所说的区别之外,古代的关税向一切各种货物平等征收,不管为必须品或奢侈品,也不管为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仿佛觉得,为什么一种货物的商人要比另一种货物的商人能够受到更多的优待呢?或者说为什么出口商人要比进口商人可以受到更多的优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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