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论通商条约
一国通过条约来束缚自己,允许某些货物从一个外国进口然而不允许从其他国家进口,或免除一个外国的货物进口关税然而对一切其他外国的货物进口征收关税,那么这样而来,那些在商业上受惠的国家,至少是这个国家的商人或是制造商,必定从这样的条约得到巨大的好处。这些商人和制造商在对他们这样优遇的国家享受一种垄断权。那个国家变成了他们货物的更有利更广泛的市场:更有利,是因为受惠国的商人在那里享受一种垄断权,卖出货物能够比在其他各国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得到较好的价钱;更广泛,是因为其他国家的货物要么被排除在外,要么必须缴纳较重的税,那个国家接纳了他们的大量货物。
然而,这样的条约尽管对于受惠国的商人和制造商可能有利,对于施惠国的商人和制造商却是必定不利的。这样而来赋予了一个外国对于他们不利的垄断权,他们就没办法不通过比在允许其他外国自由竞争的情况下较高的价格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外国货物。
这个国家用来购买外国货物的那一部分自己国家产品因而没办法不通过较低的价格卖出,因为当两件东西互相作为交换时,一件东西的低廉必定是另一个东西昂贵的结果。所以,一国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全因为每一项这样的条约而减少。然而,这样的减少不可能造成任何绝对的损失,只不过减少原本能够到手的利得。
尽管它卖出货物比在没有的情况要便宜一点,然而也许没有低于货物的成本;也不可能就像在没有奖金的情况下,卖出的价格不足够补偿送货物上市所利用资本,还有资本的寻常利润。如其不然,贸易就不可能继续进行。很明显,即便是施惠国也仍然能够通过贸易得到好处,尽管好处不与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变化那么大。
然而,有些通商条约觉得有利,是依照和这些原则非常不同的准则:一个商业国有时会对某些外国货物给予对自己不利的垄断权,因为它希望在两国之间的一切贸易中它所售出的比它所购入的多,每一年会有金银差额流人自己国家。英格兰和葡萄牙在1703年由梅休因先生翻译的通商条约之所以这样受到称赞,正是依照这个准则。下面是该条约的直译,一共只有三条。
第一条
尊敬的葡萄牙国王陛下通过他自己和他的继承人的名义,从今以后永远允许不列颠呢绒和其他毛织品就像过往一样进入葡萄牙,直至被用法律不允许为止;然而有下面几个条件
第二条
也就是尊敬的大不列颠国王陛下,通过他自己和他的继承人的名义,自今以后永远允许葡萄牙生产的葡萄酒进入不列颠,无论何时,不论不列颠和法兰西两个王国之间一直是处于和平或战争状态,无论这样的葡萄酒是用105英加仑桶或52.5英加仑桶或其他的桶输入不列颠,不得通过关税或税收或任何其他名目,直接或间接地要求缴纳比法国同样多葡萄酒更多的税,并且要扣除或减少关税或税收的1/3。然而假使在任何时候上面所说的关税的扣除或减少都有可能受到各种方式的破坏或侵害,尊敬的葡萄牙国王陛下再一次不允许不列颠制造的呢绒和毛织品进口就是正当的和合法的。
第三条
两国特命全权大使阁下答应负责请各自的国王陛下批准本条约;批准的条约在两个月之内互换。
依照这项条约,葡萄牙国王有义务允许英格兰毛织物按照不允许以前的同一条件进口,也就是说,没方法把关税提到高于以前的水平。然而他没有义务让英格兰毛织物通过比任何其他国家的毛织物(举例来说法国的或荷兰的)更优越的条件进口。然而大不列颠国王却允许葡萄牙的葡萄酒只付法国葡萄酒所付税收的2/3进口,后者是最有可能和前者竞争的。明显,这项条约有利于葡萄牙,不利于大不列颠。
然而,这项条约却被称为英格兰商业政策的杰作。葡萄牙每一年从巴西得到的黄金数量,多于他国内商业——无论通过铸币或器皿的形式——所可以利用的。剩余的黄金价值太高了,没方法让它锁在金柜中闲置,然而在自己国家又没方法找到有利的市场,所以尽管有禁令也一定要送出国外,通过交换在国内比较有利的市场的东西。之中一大多数每一年流入英格兰,被用来交换英格兰货物或是为交换英格兰货物,从而运入英格兰的其他欧洲国家货物。巴勒特先生听说,每周来自里斯本的邮船运往英格兰的黄金每星期平均在5万镑以上。这个数量也许有些夸大。果真这样,它可能达到每一年260万镑以上,高出人们觉得巴西每一年可能带来的。
我们的商人在几年以前失去了葡萄牙国王的好感。过去曾经给予他们的一点特权被侵犯或取消了,这些特权不是依照条约而是由葡萄牙国王任意赐给的,也许的确是由我们的商人请求,用来回报大不列颠国王更大的恩赐、防卫和保护。因此,对赞美葡萄牙贸易最感兴趣的人们转而把它说成是不与大多数时候所想象的那么有利。他们觉得,每一年输入黄金的绝大多数,差不多是全部,并不是为了大不列颠的利益,而是为了其他欧洲国家的利益;每一年输入大不列颠的葡萄牙水果和葡萄酒,差不多完全足够补偿送往该国的英格兰货物的价值。
然而,让我们设想,一切黄金都是为了大不列颠的利益,他的数额比加勒特先生想象之中的还要大,这样的贸易也不可能因此就比任何其他的这样的贸易得到更多利益:对我们送出的同样价值,我们得到同等价值的消费品作回报。
能够假定,这样的进口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作王国器皿或铸币的增加额。剩余的一切必定要送往国外,用来交换各种消费品。然而,假使这样的消费品直接用英格兰的自己国家产品去交换,而不是先用英格兰产品去交换葡萄牙黄金,然后用黄金去购买,那就于英格兰可通过得到更多利益。
直接的对外消费贸易总是是比迂回的对外消费贸易有更多利益;把同样价值的外国货物运入自己国家市场,前者比后者要求的资本要小得多。所以,假使通过较小一部分英格兰产业去生产适宜葡萄牙市场的货物,通过较大一部分产业去生产适宜其他市场的产物,从后者得到大不列颠所需要的消费品,那就于英格兰可以得到更多利益。这样而来,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黄金和消费品,所利用的资本会比现在小得多。所以,会有多余的资本可用作其他用途,从而用来推动更多的产业和生产更多的年产物。
即便英格兰完全被排除在葡萄牙的贸易之外,它也能够没有多大困难地得到自己每一年所需要的一切黄金供应,或者用于制造器皿,或者用于铸造货币,或者用于对外贸易。黄金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凡是有价值能够用来交换它的价值的人,总是能够在某个地方得到它。除此之外,葡萄牙每一年多余的黄金仍然送往国外,不是被不列颠运走,就是由别的国家运走,那个国家也会乐于把他自行出售得到它的价格,就像大不列颠现在所做的一样。诚然,购买葡萄牙黄金我们是第一手购买,从西班牙之外的其他国家购买就是第二手的购买,可能出价略高。然而这样的差别可能太小,不值得政府去注意。
据了解,我们的黄金一切来自葡萄牙。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差额,要么于我国不利,要么于我国有利不大。然而我们一定要记住,从一国进口的黄金越多,一定要从一切其他国家进口的黄金就会越少。对黄金有效需求,也就像对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限于一定的数额。假使这个数额的9/10从一个国家进口,其余需要从一切其他国家进口。除此之外,每一年从某些国家进口的黄金多于器皿和铸币所需要的越多,必需输出到其他国家的黄金也就越多;现代政策中那个无关紧要的目的——贸易差额,就某些国家来说对我们越有利,就其他国家来说就对我们越不利。
然而,正是因为英格兰没有葡萄牙贸易就没方法生存这样的愚蠢的想法,在最近这次战争结束时,法国和西班牙没有理由受到侮辱或挑衅,就要求葡萄牙国王把一切的不列颠船只驱逐出他的港口;为了保证这样的驱逐的成功,要求他允许法国或西班牙守备队进入这些港口。假如葡萄牙国王接受了他的姻兄西班牙国王提出的这样的屈辱的条件,不列颠就会摆脱一种比丧失葡萄牙贸易大得多的困难,也就是说,支持一个非常脆弱的盟国的负担,它自己的国防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是毫无准备,英格兰也就是把自己的一切力量用在这个单一目的上,也许也没方法保卫他度过另一次战役。丧失葡萄牙贸易无疑地会给当时从事这样的贸易的商人造成重大困难,他们也许在一两年内找不到任何与此同样有利的利用自己资本的方法,然而英格兰从这一项著名的商业政策所受到的一切困难也许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