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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如何作竹刑(第1页)

邓析如何作《竹刑》

邓析(前545~前501年),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辩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邓析被认为是名家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和学说具有名家的一般特征。名家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逻辑家。“名家”之称,始于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东汉史学家班固也有对名家的叙述。汉代学者所称呼的“名家”,先秦时代多被称为“辩者”或“察士”。名家在先秦人数众多,著述丰富,邓析为开山鼻祖,逮至战国中期,名家蔚为大观,涌现出惠施、公孙龙这样最著名的领袖人物。

邓析曾任郑国大夫,他在政治上是激进的。他认为,统治者的无能、贪婪、残暴是社会动乱的重要根源。在他看来,那些满口“仁义”的统治者同被诛杀的盗贼之间,实无本质区别。从这样的政治态度出发,他对于奴隶主阶层尊奉的“天命”和维护奴隶社会秩序的一整套宗法伦理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揭露,从而否定其统治者和压迫者的绝对权威。

在社会生活中,邓析是一位主张前进的革新家,当时一些因循守旧并以此为美德的人,邓析不以为然,且十分忧虑。他发明了当时生产条件下最先进的农具桔槔,但是当时人们宥于成见,不肯贸然使用。不求进取、甘居落后、自得其乐的现实刺激着他,不断地增强他改变落后现状的决心。这也是促使邓析开创论辩风气、创立名家学派、推动社会变革和进步的直接原因之一。

在学术思想上,邓析是一位勇于向时代挑战的学者。他和整个名家一样,对于传统的一切,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都要重新思考,重新评价。

邓析曾作《竹刑》,反映了新兴封建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进步的产物。邓析是否著有《邓析子》一书,众说纷纭,钱穆主张邓析未著《邓析子》一书。伍非百认为《邓析子》一书确为邓析所著,非伪托,原书至刘向时尚存。

战国时期有“刑名之家”的说法。所谓“刑名”,有两种解释,其一为刑即形,刑名即形名,也就是名实;其二为刑即刑法,法律,名即名称,概念,刑名即斟酌法律条文的语词,概念。两种解释都与邓析的身份,特征相符合。邓析作为名家学派第一人,提出了“循名责实”的主张,近而从名与实的关系上提出“名不可以外务”的逻辑要求。其主张主要就“治世”而言,落实在君上,就是说,君上要依据职务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君上要根据官吏的实际能力授予相应职位。

同时,作为名家创始人的邓析,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律专家,晁公武《读书志》称“析之学盖兼名法家也”。宋濂《诸子辩亦云,“夫析之学,兼名法家者也。”这是名家学派的共同特征,邓析开创历史先河。他的《竹刑》竟然为他的政敌所用,足以证明他对法律的研究是相当精到的。从他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讼为业看来,他无愧为一位辩术相当高明的刑名大师。子产命令无穷,邓析对付之术无穷。邓析正是在这种斗争中,开始了对思维、语言和实际关系的探索,以及对法律条文表达的准确性的思考。这也是中国逻辑思想的一个发端和源泉。邓析在这种法律应用的实践中,摸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思维和表达的技巧,所以赢得了一批批的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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