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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美味的大杂烩(第1页)

第十五章美味的大杂烩

夜色已深,小小的摩斯号才停靠稳妥,魁魁格和我才上了岸,当天我们除了找个地方吃饭过夜,什么正事也办不成了。

鲸鱼客栈的掌柜曾向我们推荐去他的表弟荷西·赫赛开的油锅客栈去,声称荷西·赫赛的客栈是南塔开特全城设备最好的旅馆之一,而且他还向我们保证,他所说的荷西表弟凭他的杂烩闻名遐迩。总而言之,他清清楚楚地暗示,我们除了到油锅客栈去尝尝家常菜,再也找不到更好的地方啦。

他告诉我们的路径是,先要沿着右侧一座黄色仓库直走,走到一座白色教堂,再往左拐,然后一直靠左往前走,到了街角,拐个三十四五度的弯,再靠右,到了这时候,就向碰上的第一个人打听客栈在哪儿。他这种云里雾里的指点最初让我们摸不着头脑,特别是一开始时。

魁魁格坚持说那座作为我们出发点的黄色仓库应该在我们的左侧,而我记得彼得·科芬说它在右侧。不管怎样,我们在漆黑的夜里摸了一阵,又不时地敲开一位安分居民的门问路,最后终于找到了那地方,错不了。

一幢古老房屋的大门前,立着一根旧中桅,桅顶横桁上摇曳着两口用锅耳扣住的、漆成黑色的其大无比的木锅,来回打秋千似的晃动。横桁的背面两角被锯掉了一半,这根旧中桅的样子,有点像绞架。

也许我当时会有这样的想法有些神经过敏,我不由自主地用一种微感不安的眼光直瞪瞪地看着这绞架。当我抬起眼来,望着那残存的两角时,我的脖子抽起筋来。不错,留下两只角,一只吊魁魁格,另一只吊我。

我心想,这可不是好兆头。一踏上我的头一个捕鲸港,我就住进一家掌柜姓科芬的旅店,在捕鲸水手去的教堂里,墓碑正对着我,到了这儿,又来了个绞架!而且还有一对大得出奇的黑锅!难道这两只黑锅是在转弯抹角地暗示我要想着陶斐特。

旅店门廊上站着一个满脸雀斑、一头黄发、身穿黄衫的女人。见到了她,我才从这些胡思乱想中苏醒过来。一盏昏红的灯在她头上摇曳,很像一只受了伤的眼睛,她正放连珠炮似的责骂一个穿紫色羊毛衬衣的男人。

“给我滚!”她对男人说,“要不看我收拾你!”

“来吧,魁魁格。”我说,“那准是赫赛太太,没错儿。”

事实果然如此;荷西·赫赛先生不在家,由精明能干的赫赛太太操持他的全部店务。我们说明了要食宿的来意之后,赫赛太太暂时收起了眼前的责骂,领我们进了一个小房间,让我们在一张桌前坐下。桌上杯盘狼藉,显然刚才有人用过餐。

她转过身来,冲着我们问:“是要蛤蜊还是要鳕鱼?”

“鳕鱼怎么做,太太?”我很客气地问。

“蛤蜊还是鳕鱼?”她又问了一遍。

“一只蛤蜊当晚饭?一只冷蛤蜊,你是不是这意思,赫赛太太?”我说,“这样的寒冬腊月,招待我们吃这菜,未免凉了点儿,也粘嗒嗒了点儿,你觉得呢,赫赛太太?”

然而,赫赛太太急急忙忙地要继续责骂那穿紫衬衣的男人,他呢,正在门口等着。看来,我的话她没有听,听进去的只有蛤蜊一个词,她便急匆匆冲着通往厨房的门,吆喝了一声“两份蛤蜊”,说完人就不见了踪影。

“魁魁格。”我说,“你说我们能不能两人合吃一份蛤蜊顶晚饭?”

谁想到,厨房里飘来的热呼呼、香喷喷的蒸汽证明我们那种分明叫人丧气的想法是错误的。不过,一到那热气腾腾的杂烩上了桌,那谜就获得愉快的解答了。

哎,亲爱的朋友,请容我细细道来,那杂烩用的是一咬一包汤的小蛤蜊熬的,蛤蜊个头比榛子大不了多少,杂烩中掺和着敲碎的船用面包以及切成小片的成猪肉,加足了黄油,撒足了胡椒和盐,熬得又香又浓。

经过那饱经风霜的航行,我们已是胃口大开,尤其是魁魁格,见了面前正是自己爱吃的美味海鲜,,我们犹如风卷残云一般,不一刻便打发了个干净。背往后靠了一会儿,这时我想起了赫赛太太报菜时“蛤蜊还是鳕鱼”那种叫法,转开了不妨试它一试的念头。

我走到厨房门口,用很重的语气说了“鳕鱼”这词儿,即刻回去坐下了。

过不了一会儿,那香喷喷的蒸汽又飘了出来,可是仔细分辨,香味却和刚才不一样。不多久,美味的鳕鱼杂烩又摆在我们面前。于是我们又干起活来,我一边用匙子在碗里捞来捞去,一边暗自思忖,这东西不知对人的头脑有什么影响?俗话中不是有个形容人傻头傻脑的说法,叫长一颗杂烩脑袋的人吗?

“哎呀,魁魁格,你碗里不是有条活鳗鱼吗?你的镖枪在哪儿?”

天下最腥的地方莫过于油锅啦,真是名不虚传,因为锅里老盛着滚烫的杂烩。早饭是杂烩,中饭是杂烩,晚饭还是杂烩,直到你开始留神在衣服上找到戳穿了衣服的鱼骨头。房前的那块地铺满了蛤蜊壳。赫赛太太脖子上戴的是打磨好的鳕鱼脊椎骨,而荷西·赫赛的账本儿呢,是用顶好的陈年鲨鱼皮作封面装订的。连牛奶里也有股鱼腥味儿,这腥味儿是怎么来的,我一时也不明白,直到有一天早晨,我偶然出去沿着海滩在一些渔船之间散步,发现荷西的花斑奶牛吃的是剩下的鱼杂碎,每只蹄子都踩在砍下的鳕鱼脑袋上。那模样啊,我跟你说吧,实在不太文雅。

晚饭吃完后,我们拿到了一盏灯,赫赛太太还给我们指点到卧室去的最近的路线。可是正当魁魁格在我前头跨上楼梯的时候,那位太太却伸出胳膊,要他把镖枪交给她,说她不准镖枪进她的那些客房。

“那为什么?”我问,“每个真正的捕鲸人都要随身带着他的镖枪,和它一起睡——你为什么不让呢?”

“因为这么做危险。”她答道,“打从史蒂格斯那小伙子出航不利,回来出了事以后,我就不让,我就不让。他出海四年半,回来只带回来三桶油。接着我们发现他在一楼的房间死啦,是用自己的镖枪往腰里戳死的。打那时候起,我就不准我的客人晚上把这种凶器带进他们的房间,所以魁魁格先生(她已经知道了他的名字),我要留下你这兵器,替你保管,到明天早晨再还给你。喂,你们哪,明天早饭的杂烩,要蛤蜊还是要鳕鱼?”

“两样都要。”我说,“再给我们来两条熏鲱鱼,换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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