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不满被公园辞退盗窃单位所养扬子鳄
因不满被辞退,崇明东滩湿地公园的员工李某盗窃了单位养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扬子鳄。嗣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归还了扬子鳄。日前,崇明法院一审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5岁的李某应聘至崇明东滩湿地公园担任安保工作。然而试用期近一个月时,因考核未通过,单位将李某辞退。李某心存不满,遂起意偷盗园内养殖的扬子鳄,予以报复。今年5月14日晚上,李某至放养扬子鳄的科研馆处,于未关的窗户入内,从水池中捞出一条扬子鳄将其嘴巴裹住,装入蛇皮袋中,随后叫了辆黑车,运送至朋友家中放养。
失窃单位报案后,锁定了李某为重点怀疑对象。时隔半个月,听闻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此事,李某出于恐惧心理,主动带着扬子鳄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悉,被盗扬子鳄是湿地公园从浙江一扬子鳄野生动物保护区获取的,约有1。5米长,10公斤左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75万元。由于扬子鳄脱水时间长会死亡,故失窃单位将李某归还的扬子鳄取回后进行放养。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一念之差犯罪,案发后也退还了所窃扬子鳄,而且被窃单位损失不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