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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避开因人设事陷阱的四个原则(第1页)

第六节避开因人设事陷阱的四个原则

杜拉克总结了有效的管理者用人所长,避开因人设事陷阱的四个原则。

(1)不设无人胜任的职位

职位必须由人来担任,而人总可能犯错。因此,他们绝不会设计一个“不可能达成”的职位,换句话说,不会设计一个“常人”做不到的职位。

但也有这样的情况:某个职位制订了,具体要求写在纸上,看起来也非常合理。但这样的职位却永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往往先是由X担任,接着又是由Y担任,但最终一个一个都失败了。

何以会有这种悬之过高的职位,通常是因为曾经有了一位“非常人物”,并按照这一人物的特殊天分订下了该职位的条件。于是这一职位,便需要具有多方面气质之人。可是又到哪里去找这样的人呢?一个人也许有多方面的知识,也许有多方面的技能。但气质谁也改变不了。如果一个职位必须有特殊气质的人才能胜任,哪便注定了该职位是不可能的职位,是一个“坑人的职位”。

凡是一个职位,先后由两人或三人担任都是个不可常人的职位。这职位必须进行重新设计。

在市场学教科书中,常说销售管理应包括广告和供销,应隶属于同一位营销主管。可是,根据许多产销多种商品的大公司的经验看来,设置一个管理全部行销业务的职位是根本行不通的。如果可行,那么出任这一职位的人,一方面要求具有高度的第一线销售效果——如何有效推动“物”;一方面又必须具有高度的广告和供销效果——如何有效推动“人”。这一职位必须具有多种性格的人才能胜任。然而,在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是很少的。

在今天的多国性大企业机构中,有不少都设置了专管国际业务的副总裁的职位。刚开始时,单独一个副总裁这一职位也许还能找到合适的人选。但国外分公司的产销业务成长到相当程度时,也许是成长到总公司产销总额的五分之一以上时,“国际部副总裁”职位便成为一个“坑人”的职位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应按产品类别来调整组织,便是按市场的社会和经济背景来调整组织。例如:可将国际部副总裁分设三位,一位管高度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西欧、日本)的业务,一位管发展中国家(拉丁美洲、澳洲、印度、中东)的业务,另一位则管其余待开发地区的业务。有很多化学工业公司,就是走的这条路。

所以,有效的管理人,首先必须把握各项职位的妥善设计。一旦发现某一职位设计不当时,他会立刻进行重新设计,而不是到处网罗天才术担任。他知道组织的良萎不是由天才来验证。唯有“常人”能够完成“非常之事”的组织,才是好的组织。

(2)职位要求要严涵盖要广

也就是说:合理的职位,是对具有才干者的挑战。同时,职位的涵盖要广,所以凡是具有与该职位相关能力者,都一定能有确实的成果。

然而,许多大型组织的政策却往往与此相违。他们的职位设计一般都过于具体,似乎非要受过“特殊设计”和“特殊加工”的人选才能符合职位的要求。但不曾想我们所能找出的人选,都是普通人选,而且,任何职位的要求,通常都会随情况而变动,甚至变动很大。于是,一位本来“绝对适合”的人选,可能忽然间完全不适合该职位了。唯有将职位设计得涵盖较广且要求较严,才能使人能够适应新的要求。

这一原则,不但适用于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例如政府机构、学校、企业机构;而且也适用于性质相同的各种组织。杜拉克说,在他接触过的许多大企业中,几乎从未发现任何两个组织的价值观完全相同,对贡献的重视完全相同。就学校来说,当一位大学教授服务于某校时能够胜任愉快,贡献很大,但调到另一大学后却很可能迷罔而不知所措。

年轻时一个人要想“动”往往比较容易。在西方国家,年轻人转行转业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在同一组织里干了十年以上,再想动就有一定困难了;尤其是干久了却不见有效的人,就更为困难。

但是,如果他所在的职位涵盖大小,工作大易,同时这职位又不需要经验,并不能考验他能做什么时,他根本就无法进行这样的检讨;当然他也更难以作出回答了。

青年知识工作者的职位涵盖大小,不是向他的能力挑战,其结果即便不是他自请离职,便是使他很快变成“老油条”。我们常听到许多主管感慨地说:想不到满怀壮志的青年人都一个一个地消沉下去。其实这不怪别人,只能怪主管自己,是他们自己冷却了青年人的热情——他们将职位设计

得涵盖大小了。

(3)看重所用之人的本领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说:有效的管理人在决定将某人安置于某一职位之前,应先仔细考虑这个“人”;而且他对于这个“人”的考虑,还不该与将要安置他的“职位”连在一起。

这一个原则是今天我们常用的考绩制度的依据,特别是对于知识工作者的考绩制度。考绩制度的目的在于决定某人是否宜于升迁。

虽然几乎每一个大型组织都有一套考绩制度,事实上从来都没有谁真正用过这套制度。我们常常会听到许多管理人说:他们每一年都按规定考评他们的部属,可是他们自己却从没有被他们的上司考评过。

一位主管专找部属的缺点,一定将破坏主管与部属之间的团结。许多管理人虽然已把考绩制度束之高搁,但他们仍有敏锐的直觉。他们认为面谈考评是找部属的错误和缺点,因而对这一制度索然寡味,这看法的确。请有可原。病人找医生,医生的责任当然是找出病人的毛病。但将这层关系用于主管和部属,未免有不伦不类之嫌,难免会造成双方永无合作的可能。所以,管理人不肯运用考绩制度,实在是无可非议。考绩制度确是一项错误的工具,用错了地方,也弄错了目标。

但考绩制度及其哲学,据说是可以发掘人的“潜能”。然而,发掘潜能又谈何容易。有经验的人都说:事先发掘潜能,或从一个人现所担任的工作中去发掘他将来可能担任的工作,那简直是天方夜谭。所谓“潜能”,意指一个人的“前途”。就算是某人确实有某方面的“前途”,但是在他的“当前”工作中又如何能表现出来呢?

我们所能测度的,只有绩效。我们所应该测度的,也只有绩效。职位之所以涵盖需广且需有挑战性,这是理由之一。之所以需要考虑一个人对组织的贡献,这也是原因之一。而因一个人绩效如何,只有针对组织对这个人的绩效期望进行比较,才能测度出来。

但是,一套有效的考绩方式是不可少的。有效的管理人,往往总有一套自己的与众不同的考绩方式。这套方式的第一步是将自己对某人任职的贡献期望列出来;再将某人的实际绩效记录,与所期望的贡献相比较。

人的品德与正直本身并不一定能成就什么。但是一个人如果在品德与正直方面有缺点,那就足以败事了。所以人在这一方面有缺点,就不能只视为是对他的绩效的限制了。有这种缺点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做管理人。

(4)用人之长,必容其短

有效的管理人,知道必须以某一特定的才能,才足以成大事。所以他们不会用十八般武艺样样都通的万金油人士,而只想用一位精通某一门武艺的普通人才。但对这一门武艺,他们却要求真正能干的人。

这就是说有效的管理人在用人时是着眼于机会,而不是着眼于问题。

更重要的,有效的管理人绝不会对一位得力的天才说:“我少不了他;少了他我的事就办不成了。”我们一般所说“少不了某人”,其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某人其实并不行,不过是管理人从不苛求他而已。二是由于管理人本人的能力太差,而实际上是误用了某人的才干,在勉强支持他的生存。三是本来潜存着某项严重问题,由于误用某人的才干而将这一问题掩蔽住了。

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下,所谓“少不了的某人”无论如何都该调离,而且要越快越好。否则,某人的才干再高,也将被糟蹋掉。

只有经得起绩效考验的人,才是应该提升的人。不管别人以什么理由反对,说是“原位少不了他”,说是“升调了别处怕别处不能接受”,说是“他年纪太轻了”或者说是“他在第一线的经验不够,所以不宜调任”云云,都不必在意。须知这并不只是因为一个职位需要最适当的人选,同时也因为用人着眼于机会而不是着眼于问题,这样不但能开创一个有效的组织,而且也能够激发热情和忠诚。

反过来说,对于一位没有突出表现的部属,尤其是一位没有突出表现的主管,应该不顾情面地将他调离。这是管理人的责任。如果让他留下来,必将影响全体人员。而且对于整个组织来说也是不公平。对于其人的部属,则更加不公平。这是因为主管无能,就等同于剥削了部属发挥长处的机会。而且,对于无能的主管来说,也是一种“残忍”。他一定自知能力不够,不管他是否承认。结果他若不是饱受压力和痛苦的煎熬,就一定是默默祈求早日脱离苦海。

管理人对部属的工作负有责任,也掌握了部属前途发展的权力。如何发挥部属长处,不仅仅是工作有效性的要件,也是管理人对部属的道义责任,是管理人对其职权和地位的责任。一味注意人之所短,不仅是愚不可及,更是有悻职守。主管在组织中该做的,就在于应使每一位部属的长处都能发挥。更重要的,这也是做人处事的道理:应该协助部属得到应有的发展。组织必须为每一位成员服务,使每一位成员都能凭其才干有一番成就,而不必顾虑他的缺点。

总之,俄才是用,事关管理人本身的有效性;事关组织的有效性;更事关今天的知识工作的世界中,个人和社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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