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年产量的影响可能不非常明显,然而能够假设,那些法规对质量的影响必定会是非常大。英国羊毛质量的降低,假如不是低于从前,仍然是低于在目前改良和耕作情况下天然应有的质量。可能觉得,这个降低的程度必定是和价格的压低成比例。因为质量取决于羊种、取决于牧草还有对绵羊的管理和卫生状况。在羊毛生长的整个过程中,完完全全能够如果对上面所说的情况的关注绝不可能多于羊毛价格按比例所可能给予所需劳动和费用的补偿。
然而,事情是这样的,羊毛的良好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牲畜的健康、发育和躯干。对于躯体的改良所给予的关注在某些方面也就与此同样足够促进对羊毛的改良。尽管价格被压低了,英国的羊毛据了解在本世纪的进程中已得到了大大的改良。假如羊毛的价格更好一点,这个改良也会更大一点;尽管价格低可能阻碍了羊毛的改良,然而必然的是它没有可以完完全全阻止羊毛的改良。
所以,这些规章的苛暴看上去并没有可以像所预期的那样影响羊毛的年产量和品质(尽管我觉得它对后者的影响很有可能大大地多于对前者的影响);生产羊毛的人的利益尽管必定要受到到某种程度的损害,然而总的来说,看上去所造成的损害要比可能预想的小得多。
这些思考而且没法充分证明绝对不允许羊毛出口是有道理的。然而它们能够充分证明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是有道理的。
单纯为了促进某一阶层公民的利益而不为别的目的,但是在任何程度上伤害任何其他一个阶层的公民的利益,明显是公然违背君主应对他的不同阶层的臣民一律公正平等对待的原则的。然而不允许羊毛出口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要损害羊毛生产人的利益,然而他只不过是为了促进制造业者的利益。
不同阶层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应作出贡献支持君主或联邦,只要对每托德的羊毛出口征收5先令或10先令的税,就可以给君主产生一笔相当可观的收益。而且,它对羊毛生产人的利益的损害多少要比不允许出口少些,因为它不可能把羊毛的价格降低这么多。同时它对制造业者也可带来充分的好处,因为他尽管不可能像有禁令时那样便宜地收购羊毛,然而他至少仍然能够比任何外国制造业者购买的价钱要便宜5或10先令1托德。除此之外,还节省了运费和保险费用,这些是外国制造业者一定要支付的。不可能设计出一种税收,它既可以为君主产生相当可观的收益,同时又不对任何人造成一点不便。
尽管一切的处罚捍卫着禁令,然而禁令仍然阻止不了羊毛的出口。大家都明白,羊毛大量地出了口。国内价格和国外市场价格之间巨大的差价强烈地**着人们从事走私,致使严酷的法律也阻止不了它。然而非法的出口除对走私者有利外,无利于任何人。合法出口所交纳的税通过给君主带来收益,还有因此而免征其他某些可能更为繁重和更为不便的赋税,证明对国家一切不同的臣民都有利。
制造和清洗毛纺织物所必需的漂白土的出口总是就像羊毛的出口一样受到差不多与此同样的处罚。哪怕是公认的和漂白土不同的烟管土,也因为他们的相似还有因为漂白土有的时候可能当作烟管土出口而总是受到与此同样的不允许和惩罚。
依照查理二世第13年和第14年的第7号法令,不仅是生皮,还有鞣革也不允许出口,只有已制成的靴子、鞋和拖鞋例外。因此这个法令不顾畜牧业者和鞣革人的利益而给予制靴者和制鞋匠一定的垄断权。依照随后的法律我们的鞣革人通过每英担(重112磅)鞣革交纳1先令的轻税才从这个垄断中解脱了出来。当鞣革出口时,与此同样,他们能够得到对他们的商品所征的货物税的2/3的退税。一切皮革制品能够免税出口。除此之外,出口人还有权要求退还所交纳的一切货物税。
我们的畜牧业者却依然要屈从于过去的的垄断。畜牧业者双方相距非常远,分散在全国不同角落,没有非常大的努力不可能联合起来对自己的同胞建立垄断,也不可能把自己从别人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垄断中解脱出来。各行各业的制造业者在一切的大城市里集合成了数量众多的团体,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联合起来。甚至牛角也不允许出口。在这一点上,制角和制梳两个无足轻重的行业也就享有了对畜牧业者的垄断权。
通过不允许或是征税来限制部分加工,然而没有加工完成的制成品的出口而不是对皮革制品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为了让商品适宜于立即使用和消费,只要还有什么事情没有完工,我们的制造业者们就觉得他们应该去把它做完。毛线和绒线也是不允许出口的,它们的处罚和羊毛一样。甚至白毛料的出口也要纳税,我们的印染业者迄今也总是享有对我们呢绒业者的这样的垄断权。我们的呢绒业者可能能够保卫自己反对这样的垄断,然而事情是我们大多数的呢绒业者本身又是印染业者。表壳、钟壳和钟表针盘一直也是不允许出口的。看上去,我们的造钟人和制表人不情愿通过和外国人的竞争来提高这样的手艺的价格。
依照爱德华三世亨利17世还有爱德华六世的某些老的法令,一切金属的出口都是不允许的,只有铅和锡是例外。可能是因为这些金属过于丰富。在那些年月王国的相当大多数的贸易就是由这些金属的出口构成的。同时,为了鼓励采矿业,威廉和玛利第5年17号法令废除了原来由不列颠矿石炼成的铁、铜和白铁出口的限制。外国还有不列颠各种铜块的出口后来通过威廉三世的第9年和第10年第26号法令得到了允许。然而所谓制枪金属、制钟的金属还有钱币鉴定人的金属仍然不允许出口。各种各样铜制品那么能够免税出口。
那些没有完完全全不允许出口的制造业的原材料在非常多情况下都被征收了相当重的税。
乔治一世第8年第15号法令宣布依照以前的法令被征收赋税的一切出口货物,一切不列颠的产品或制品均给予免税。然而,以下货物除外:明矾、矿石、锡、铅、铝、鞣革、绿矾、煤炭、白呢绒、菱锌矿、梳毛机、各种畜皮、胶、兔毛或野兔毛,马匹和氧化铝。假如我们把马匹排除在外,那么剩下的就全是制造业的原材料,或是半制成品(它们能够看成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或生产工具了。这项法令让它们持续被征收以前对它们征收的各种税,也就是过去的补助税和1%的出口税。
依照同一法令对非常多外国染料的进口给予免税。然而,后来又对其中的每一种出口时要征收一定的税收。诚然,不是非常重的一种税。看上去我国的染匠当他们觉得为了鼓励染料的进口,免税是完全符合他们利益的;与此相同,他们觉得对它们的出口给以某种不大的打击也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然而提出这样著名的商业创见的贪婪也极可能让它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它必定教会进口商比他们原本的作法更加小心谨慎:他们的进口不应多于供给国内市场所必需的数量。国内市场就可能时刻处于一种比较匮乏的状态,这些商品假如出口和进口都给予与此相同自由的话,价格也可能时刻变得比它们原本应有的价格要高一点。
依照上面所说的法令,塞内加尔胶或阿拉伯胶被列入染料之内能够免税进口。诚然,在它们重新出口时要征收小额的磅税,大概每英担3便士。法国在那个时候享有对位于塞内加尔附近盛产这些染料国家的专营贸易权,然而英国市场不可能通过直接从产地进口得到供应。因为这个原因,通过乔治二世第25年的法令塞内加尔胶能够从欧洲任何一地进口(和航海条例的本旨大相违背),然而因为这个法令而且不想鼓励这样的和英国商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大相径庭的贸易,因此它对这类进口每英征收10先令的关税,并且这个税在以后出口时分文不予退还。
1755年战争的胜利带给了不列颠对法国从前享有的对那些国家的同样的专营贸易权。和平一恢复,我们的制造业者就竭力利用这样的好处,针对种植人和这样的商品的进口建立了对于自己有利的垄断。因之,依照乔治三世第5年第37号法令,从大英帝国的非洲领地塞内加尔出口的胶,只限于运往不列颠,不仅这样要受到到不列颠在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所列举的商品与此同样的限制,遵守与此同样的规章,实行与此同样的没收和处罚。诚然,它的进口只需交纳每英担6便士的税,然而它的重新出口那么每英担需交1镑10先令的重税。我们制造业者的意图就是:那些国家产品应该一切出口不列颠。目的是让英国制造业者能够用他们自己的价格来购买它,而且让之中任何一点也没法再次出口。因为出口费用之高把足够阻碍出口。然而,他们在这一点上的贪婪就像在其他非常多场合上所表现出的贪婪一样没有可以达到他们的目的。
这么重的税给走私带来了非常大的**力,以至于大量的这样的商品私下里被运送了出去,可能出口到了欧洲一切制造业发展的国家,特别是荷兰;不仅从不列颠,不仅这样,还从非洲也走私到了荷兰。对于这一点,乔治三世第14年第10号法令把这个出口税降低到每英担5先令。
在征收过去的补助税的税则表中,海狸皮的估值为每张6先令8便士,在1722年对它的进口所征的各种补助税和进口税大概为他估值的1/5,或者是每张皮16便士;除去过去的补助税的一半,大概计2便士外,其余一切在出口时退还。对这样重要的一种原材料所征收的税总是被觉得是太重了,因此在1722年税率降低到2先令6便士,不仅这样之中的一半在出口时退还。同次战争的胜利让海狸最大的生产国被置于不列颠管辖之下,海狸皮被列入美洲只可通过向不列颠市场出口的商品名单之中。我们的制造业者想起他们能够利用这个情况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在1764年把海狸皮的进口税降低到每张1便士,然而出口税却提高到每张7便士,而且,还不退进口税。依照同一法令对海狸毛或子宫的出口每磅征收18便士的出口税,对该商品的进口税没有作任何变动,当该商品由不列颠进口,不仅这样,由不列颠的船只装运时,当时对该商品所征进口税是在每张4便士到5便士之间。
煤能够被看成原材料,又可被看成生产工具。因之,对煤的出口税总是达到现在的(1783年)每吨5先令以上,或者每查尔伦(纽卡斯尔衡制)15先令以上。这在绝大多数场合都超过该商品在煤矿井口或甚至出口装运港口的原始价格。
然而,正式的生产工具的出口大多数时候都是受到限制的,不仅是受到高关税的限制,还受到到严格的不允许。所以,依照威廉三世第7年和第8年第.20号法令第8条款,织手套或织袜子的机架或机身是不允许出口的,违者会受到处罚,不仅没收出口或试图出口的这样的机架或机身,而且罚款40镑;其中的一半上交国王,一半发给揭发和提出控诉的人。依照乔治三世第14年第71号法令通过与此同样的方式对棉织业、麻织业、毛织业和丝织业所利用的一切用具一律不允许向外出口,违者给予处罚:一切没收他的用具而且对冒犯者罚款200镑,与此同样对知情而又让这样的用具装船的船主罚款200镑。
当对死的生产工具的出口都施加这样重罚时,也就不可能还指望技工的出口是自由的了。因而,依照乔治一世第5年第27号法令,凡是被判有引诱不列颠的或不列颠任何制造业中的技术工人去外国做工或传授技艺者,初犯要处罚不多于100镑的罚金而且监禁3个月,直至罚金付清时为止;对于重犯者所处罚金的多少由法庭裁定,而且监禁时间为12个月,直至罚金付清为止。依照乔治二世第23年第13号法令,罚款加重了,初犯改为每引诱一名技工罚款500镑,监禁12个月,直至罚款付清时为止;重犯罚款为1000镑,监禁2年.直至罚款付清时为止。
依照以上两项法令中的第一项,在证实某人曾经引诱过任何技工,或任何技工已许诺或签约前往国外工作,这样的技工一定要提出保证听任法庭裁定;在他没有提出这样的保证以前,不得前往海外,而且得由法庭拘禁。
假如任何技工已到了海外,还在那里工作或传授技艺,由王国派驻在国外的大使或领事,或由当时的国务大臣之一向他提出警告后,假如他在接到这样的警告后6个月仍不返回王国,并且他坚持持续居住在国外,从而他被被剥夺他在王国内一切财产的继承权,同时他没法充当任何人的遗嘱的执行人或财产管理人,没法在王国通过继承、遗赠或购买而拥有任何土地。与此同样他自己的一切土地、货物和动产要一切没收上交国王,然而他本人那么被宣布为一个十足外侨,不受到国王的保护。
我想无需说明,这些规章和吹嘘的公民自由是如何地相违背,并且,我们老是爱因那个自由而受到这样强烈的嫉妒,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个吹嘘的自由却被这样坦率地为了我们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徒劳的利益而放弃了。
一切这些规章的值得称赞的动机都是在扩张我们自己的制造业,而不是通过它们自身的改良,是通过压制我们一切邻邦的制造业,同时通过尽可能地对和这样的可憎的令人讨厌的竞争者的麻烦的竞争作一结束来发展我们自己的制造业。我们的制造业老板可能觉得他们把他们同胞的一切才智垄断起来是合理的。尽管在某些行业,通过限制在一个时期内能够雇佣的学徒的人数还有通过在各行各业强制实行长学徒制,他们竭尽全力把他们各自行业的知识限制在尽可能少的一批人手中,同时他们也不情愿意这少数的人到国外去把他们的知识传授给外国人。
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终点和目的。只有在一定要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生产者的利益才应该受到关注。这个格言的意思是这样的不言而喻,再想去证实它就会显得荒谬。然而在这个商业体系中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差不多总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然而被放弃了。而且仿佛把生产、然而不是把消费当作一切产业和商业的最终归宿和目的。
在对能够和我们自己国家生产或制造品进行竞争的一切外国商品的进口限制中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是明显地为了生产者的利益然而被放弃了。完完全全是为了后者的利益,前者总是一定要支付由这个垄断经常所引起的抬高了的价格。
对生产者的某些产品的出口所发放的奖励金完完全全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国内消费者一定要,首先,支付为支付奖励金而征收的税;然后,因为国内市场商品价格的提高而必定征收更大的税费。
然而在为管理我国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而建立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者的利益也是完完全全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被放弃了。不仅这样,这些规章比我国一切其他商业规章所包括的更加广泛,消费者的利益放弃的也更大。建立一个大帝国的唯一目的就是培育这样一个消费者国家,那些消费者没办法不在我国不同生产者的店铺中购买我们不同生产者所可以向他们带来的一切产品。为了这个垄断可以向我们的生产者带来这一小小的加价,国内消费者就不得承担维持和保卫那个帝国的一切费用。
为了这个目的,也只是为了这个目的,在上次战争中耗去了2亿镑以上的金钱,多于了在以前一切战争中为了同一目的所耗费的一切,此外还举借了17咖万镑以上的新债。单是这项债款的利息就不仅多于从对这个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中所可能假设得到的一切非常利润。多于那部分贸易的一切价值,或者说多于每一年平均向那些殖民地出口的货物的一切价值。
要确定谁是这整个商业体系的设计人可能并不非常困难。我们能够相信,绝不是他自身利益全然被忽视的消费者,而是他的利益总是受到了这样小心的关注的生产者;然而在这后一阶级中我们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总是主要的设计师。在本章所注意到的商业规章中我们制造业者的利润总是受到最特殊的关注;然而总是为它作出放弃的,与其说是消费者的利益倒不如说是其他某些种类生产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