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并且增加供直接消费用的资财,是固定资本以及流动资本的唯一目的以及目标。就是这种资财为人民提供食、衣、住。人民的富裕或者贫穷,依存于这两种资本所提供的以供直接消费用的资财是丰富还是不够。
流动资本不断地从流通中退出并置于社会总资本的其他的两个部门中的那部分非常庞大。因此要求不断地获得补充,不然流动资本就不复存在。这样的补充主要有三个来源:土地的产品、矿山的产品以及渔业的产品。这一些来源不断地提供了食物以及原料的补给,其中的一部分随后加工作为制成品,一部分补充从流动资本中不断抽出的食物、原料以及制成品。从矿山当中也采出了为维持以及增加由货币组成的那部分资财所必要的东西。由于货币即使在普通的营业过程中也不像其他的三项那样必须从流通中退出,来置于社会总资本其他两个部门之中,却也好像其他东西一样,肯定最后受到磨损,有的时候也被遗失以及运往国外,肯定要求继续补充,即使为数非常小。
土地、矿山以及渔业要求有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去经营,其产品不仅仅可以偿还这一些资本,并且能偿还社会所有其他资本,还附带着利润。如此一来,农场主每年向制造业者补偿他在前一年所消费的食物以及他所用去的原料,制造业者向农场主补充他在同一时间所使用以及消耗的制成品。这是每一年在这两种人中间进行的真实交易,即使并不是用一个的天然产物以及另一个的制成品进行物物交换,非常少发生这样的事:农场主向他出售自己的谷物、牲畜、亚麻以及羊毛,并且向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衣服、家具以及生产工具的,竟然是同一个人。所以,他将自己的天然产物卖得货币,用货币去随地购买他所需的制造品。土地甚至可以补充(最起码是部分地)经营矿山以及渔业的资本。就是土地的产品将鱼类从水中拉出;就是地面上的产品将矿物从地下掘出。
当土地、矿山以及渔业的自然丰富程度相等的时候,它们的产量就和用来经营它们的资本的大小以及使用是否适当成比例。当资本相等并且同样使用得当,产量就与自然丰富程度互成比例。
在所有较为安全的国度,每一个有常识的人都将竭力使用他所能支配的资财,以获取当前的享受或者未来的利润。如其用来取得当前的享受,那就是留做直接消费的资财。如其用来取得未来的利润,那就是必须保留它或者放弃它。保留的就是固定资本,放弃的却是流动资本。在较为安全的地方,一个人假如不将所能支配的所有的资财,自有的或者向他人借来的,用于这三种用途之一,那他一定是完完全全疯了。
但是在那些不幸的国家,人民常常畏惧有权有势者的暴虐,他们就常常把自己的大多数资财埋藏起来,以便在遇到自认为常常会遭受的那种灾祸的威胁的时候,随时可以带往某个安全的地方。听说这是在土耳其以及印度的普遍做法,我确信在亚洲其他大多数国家也是这样。在封建政府的暴政下,在我们的祖先当中这似乎也是普通的做法。在那个时候,地财被认为是欧洲最大君主的无法忽视的收入之一。这是被发掘的埋藏在地下的财宝,并没有人可以证明它属于自己。这在那个时候被认为是重要的物品,属于国王却不属于发现它的人或者土地所有人,除非土地所有人的特许状当中有明文规定将这个权利让与他。金银矿的地位完完全全相同,除非特许状当中有明文规定,不然土地的一般让与中从不包括金银矿,但是铅、铜、锡、煤等矿却包含在内,它们被认为是次要的东西。
第二章导读
熊彼特所写的“读者指南”为:
“第二章非常长,是该书最为重要的篇章之一,斯密的大多数货币理论都在这一章当中。这一章要比第一卷的第四章强得多,必定是斯密后期劳动的成果。但是从这一章中却无法看出重农学派的影响,能够辨认出来的只是英国作家的影响。”
第二章论作为社会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民费用的货币
第一编已然指出,大多数商品的价格能够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劳动的工资,另外一部分支付资本的利润,第三部分支付土地的租金,劳动、资本以及土地都是生产货物并将其送入市场所使用的;当然,有一些商品的价格仅仅包含两部分,即劳动工资以及资本利润,少数商品的价格只包含一部分,即劳动工资;不过每一种商品的价格肯定分解为这三部分中的这一部分或者那一部分或者全部,既不归于租金也不归于工资的那部分,肯定归于某人的利润。
已经指出,分开来看,每种商品的情况是这样,合起来看,构成每一个国家土地以及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所有商品的情况也肯定是这样。这种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者交换价值肯定分解为同样的三部分,并且分给一国的不同居民,作为其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润或者土地的地租。
即使一国土地以及劳动年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划分并组成不同居民的收入,不过,就好像私人地产的地租区分为总的地租以及纯地租那样,大国所有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划分为总收入以及纯收入。
私人地产的总地租包含农场主所支付的所有东西,纯地租是在扣除管理以及修缮支出还有其他一切开支之后剩下给地主自由支配的部分,换言之,纯地租就是在并不损害他们的地产的情况之下,地主能够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可以用于饮食、车马、房子装饰、家具、享受以及娱乐。地主的真实财富和纯地租互成比例,而并不和总地租互成比例。
大国所有的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的土地以及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扣除他们的固定资本以及流动资本的维持费之后剩下可供他们自由支配的一部分。换言之,纯收入既是不损害他们的资本,他们能够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金,可以用于他们的生活资料、便利品以及娱乐品。他们的真实财富也就是同他们的纯收入互成比例,而并不是和他们的总收入互成比例。
固定资本的所有的维持支出非常明显无法算做是社会的纯收入。为了维持他们的有用机器以及生产工具、他们的有利益可图的建筑物等等所用的原料,还有将这一些原料做成合适形状所需要的劳动产品,绝对无法构成纯收入。当然,这种劳动的价格能够构成纯收入的一部分,由于这样雇佣的工人可将工资的所有价值用做供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但是就别种劳动来说,价格以及产品都属于这种资财:价格属于工人直接的消费资财,产品属于他人的直接的消费资财,其他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以及娱乐品因为这些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就是增加劳动生产力,即便数目相同的劳动者可以完成数量更加大的工作。在一个所有的必要的建筑物、篱笆、沟渠、排水、交通等等都处于最为良好状态的农场,要比起一个面积相同、土质一样良好但是不具备同等便利设施的农场来,同样数目的劳动者以及耕畜能生产出数量更加大的产物。
在制造业当中,同样数目的人手,借最好的机器的帮助,要比起使用最不完善的生产工具的人来说,可以制造出数量更加大的货物。在任何的一种固定资本上正当使用的支出,总可以带回巨额利润,并且使年产物价值的增加比这种改进所要求的维持支出的价值更加大。但是这种维持费仍然要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一定数量的原料、工人的劳动,本来可以直接用来增加食物、衣服、住宅等社会生活资料以及便利品的生产,如此就被移做其他用途,这种用途诚然是十分有利的。
所以我们说,所有的这类机械方面的改进,能使同等数目的工人用要比之前常用的机器更廉价更简单的机器完成相同数量的工作,总是对于每一个社会都有利的。一定的数量的原料,一定数量的工人的劳动,之前是用来维持一种较为复杂以及昂贵的机器的,经过改进之后可以凭借这种或者其他机器的力量,完成数量更加大的工作。比如,一个大制造厂主每年使用1000镑来维持着他的机器,假如能将这种费用降到500镑,其他的500镑自然就可以用来购入额外的原料并雇佣额外的工人来制造。所以,他的机器所能够完成的工作量自然会增加,社会从这种工作所能获得的全部好处以及便利也就会随之增加。
一个大国当中维持固定资本的支出,和私人地产上的维修支出互相比较,是十分恰当的。维修的支出,或许常常是为维持地产的产出,从而维持地主的总地租以及纯地租所必要的。但是,假如采用更为合适的办法,可以使维修费减少而又不减少生产物,那么最起码总地租会保持不变,而纯地租则肯定有所增加。
不过,即使固定资本的全部维持费用肯定被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流动资本维持费的情况却有所不同。在流动资本的四个组成的项目即货币、食物、原料以及制成品当中,后三项常常从流动资本中退出,变成社会的固定资本,或者变成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这在上面已然说明过。这一些消费品中不用做维持固定资本的那部分,便全都归入以供直接消费的资财,变成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流动资本这三个项目的维持费,除去维持固定资本所必要的之外,并不将年产物的任何部分从社会纯收入中抽出。
社会流动资本在这个方面和个人流动资本不同。个人的流动资本完完全全被排除在其纯收入之外,纯收入需要完全由他的利润构成。不过,即使每一个人的流动资本组成他所属的社会流动资本的一部分,社会流动资本却并不会因此就被完全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之外。一个商人店铺当中的全部货物即使绝对不是保留供他自己直接消费之用的资财,却能够是供他人直接消费之用的资财,他人从其他的资源获得收入,能够经常为商人补充货物的价值,并且付给他利润,商人或者其他人的资本都不会减少。
所以,货币是社会流动资本当中的唯一项目,它的维持费能够使社会纯收入有所降低。
固定资本,还有由货币构成的那个部分流动资本,就它影响社会收入而言,彼此十分相似。
第一,机器以及生产工具等等要有一定的支出,首先是用于建造,随后是用于维持,这一些支出组成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被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之外;同理,在一国流通的货币资财也要有一定的支出,首先是用于收集它,随后是用于维持它,这一些支出也组成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被排除在了社会纯收入之外。一定数量的十分有价值的原料、黄金、白银和十分精巧的劳动,并不是用来增加留做直接消费用的资财,也就是个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以及娱乐品,而是用来维持这种伟大而昂贵的商业工具,社会上每一个人通过它来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便利品以及娱乐品,这一些东西常常按照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他。
第二,构成个人或者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以及生产工具等等,不组成个人或者社会的总收入或者纯收入的一部分;同理,即使要通过货币来使社会全部收入在社会所有的成员间进行经常的分配,货币本身却并不是这种收入的一部分。这个流通的巨轮和通过它来流通的货物是不相同的。社会的收入完全是由这一些货物构成的,而不是由让它们流通的轮子构成的。在计算社会的总收入或者纯收入的时候,我们永远必须从货币以及货物的每年流通总量当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并没有一个新的货币是总收入或者纯收入的组成部分。
这个命题之所以显得可疑以及矛盾,只是因为文字的暧昧不明;通过合适的解释以及理解,它几乎是自明之理。
每当我们谈到一定数目的货币的时候,我们有的时候只是指它所构成的金块,有的时候又暗指它所能购买的货物或者持有货币所赋予的购买力。比如,当我们谈到英格兰的流通货币为1800万镑的时候,我们只是想表示某一些作者所计算的或者他们认为在该国流通的金块数量。不过当我们说一个人一年赚50或者100镑的时候,我们普通所表达的意思不仅仅是每年付给他这么多金块,也是他每年所能购买或者消费的货物价值。我们一般的意思是,要确定什么是或者应该是他的生活方式,或者他所能正当享受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便利品的数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