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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谁丢失了幸福蛋挞的味道(第2页)

我呆了许久,突然疯了一样地砸开了她邮箱的锁。

我把那张光盘放进了DVD里,却发现那是一张美宝自己拍的录象。她还是那样把宽大的浴巾包裹在身上,然后任由它滑落到精巧的脚踝。

她转过身来,看着我笑,她说我终于完成你教给我的事了。

光碟放了很久,是美宝一个人的居家生活和内心独白。原来,一个女人的寂寞,和一个男人的寂寞,一样能荒芜成汹涌的海。

原来,她需要的只是陈启明的钱。为了还父亲的赌债,她把自己卖给了陈启明,三年。三年之后,她所拿的报酬,足够她下半生的衣食无忧。但是在三年还差三个月的时候,她遇见了我,以一个情感失意的破坏者的形象,威胁了她唾手可得的财产。

开始她对我,只有憎恨,可是当听说我要她办的事后,她突然把自己沦陷在我的**中。

我要她想办法让陈启明抛弃小沫。

她说,我让她想起了三年前的她,那个被心爱男人背叛的可怜的女孩,还有这三年中,她始终承受着陈启明给予的背叛和寂寞,因为身份,所有的哀怨统统张不了口。

所以她懂得,被背叛的心,有多么痛。她终于能够原谅我。

最后,我看见她的嘴一张一合地说着什么,几乎无声,但我的眼泪却猝不及防地落了下来。

她说,她爱我。

她的时间到了,所以她选择了逃离。原来有的人的相遇,注定只是短短的一段,短到连我爱你三个字,都无法说给心爱的人听。

爱就是舍不得辜负

雨中,在赶回家的途中,经过牡丹大桥,我忽然看到前面有一辆奇怪的车。一对奇怪的夫妻。车是改装过的,前面是轮椅,后面是电动自行车,只是电动车的车把部分被拆掉了,而轮椅后面的扶手则变成了车把。男人骑在电动车上,手握着轮椅的扶手,淋着雨,脸上却溢满笑容。轮椅的左侧固定着一把伞,伞下的女人,神态安详,笑靥如花。

职业的习惯,使我忍不住上前和这对夫妻攀谈起来。男人很健谈,和我并排骑行,慢悠悠地讲起他们的故事。

他们结婚20年了。前10年,他脾气暴躁,点火即着,但心地善良,心灵手巧。他开了一个修理铺,因为技术好,生意很红火。家里的活,他也样样拿手,能擀出均匀柔韧的面条,炒得一手好菜。而他偏偏遇上她,她笨、粗糙,女红一概不会,一坐下就打盹,不会收拾家,惟一好的就是脾气。任他怎么发火,她只是不理,笑模笑样地看着他,心定气闲,惹得他最后常常哭笑不得。

他发了10年的脾气,每次醉醺醺地回来,看到她炒煳的鸡蛋、摔碎的茶壶、乱七八糟的家和孩子,便砸骂。她却从来不计较,默默地收拾,给他洗脸,烫脚,把他抱上温暖的床。她以他为荣,和别人说起来,总是骄傲地夸赞他。别人说他脾气坏,她仍然一脸骄傲地笑,说,优秀的人当然得有点脾气,而且,他心眼好,手也巧,不发脾气的时候,也很温柔呢,你们哪里知道他的好……总之,在她眼里,他是一块宝,样样都好。他们的日子,吵吵闹闹的,却也过得有滋有味。

谁也想不到她会出车祸,只不过是下雨了,她去给他送伞,那辆失控的车从后面冲过来,撞倒了她,她就再也没能站起来。

她坐上了轮椅,两个人的脾气却颠倒了过来。她常常发火,只因为他炖了她不喜欢的排骨汤、鸡蛋煎得太嫩、洗澡水太凉或者太热,甚至有一次,他在门口和邻居聊天,说到什么,笑了起来,她便突然大发雷霆,掀翻了桌子,摔碎了暖瓶

她事事挑剔,他却变得温柔顺从,在她面前低声下气。夏天家里没有空调,怕她热,他用矿泉水瓶灌了水放在冰箱里冻了,在她周围摆一圈,轮番更换降温。冬天又怕她冷。把她的双脚抱在怀里,暖着。

他就这样哄着她宠着她,又走过了10年。他的修理铺还开着,收入微薄,可他很满足。天气好的时候,他就推她到铺子里。他给人修车,两手油污,一脸笑容;她收钱管账,精明细致,笑声朗朗。闲下来时,他就骑着这辆专门为她改造的车,带她去看风景。

我心里感慨着,忍不住问他:“这些年,这么累,这么苦,为的是什么?还嫌她笨吗?”他笑了,说:“她一直以我为荣,我舍不得辜负她。她是笨,以前,因为这,我跟她吵过,也怨过她。可是,从她进医院的那一刻起,我就明白了,如果没有她,我活着也没有什么意思了。她笨、懒、痴、傻,都无所谓,我这辈子,只要有她陪着,就足够了!”

我呆在那里,除了感叹,不知道该说什么。他冲我挥挥手,继续往前骑。我望着他们的背影,久久不动。他朴实的话语里,没有一个爱字,却处处充满爱意。所谓的爱,就是舍不得辜负。

他说得真好。

暗恋的小草也有爱情的春天

当吴红宾打来电话,要请班里同学到我家为我庆祝20岁生日的时候,电话这端的我却语气顽劣地挂了电话。我知道,作为班长的吴红宾,他对我的爱慕在班里早已传得沸沸扬扬,而我却由于内心虚荣的作祟,次次都决绝地拒他于千里之外。

我家住在这个城市的南郊,每逢周末,我都会挤上一个小时的公交,再穿过几条暗黑幽深而又迂回曲折的巷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到达那个属于自己的简陋的小窝。巷道里悬挂着周围租住的民工们晾晒的各种式样的内衣**,和早已泛白的粗布工作服,在刺眼的阳光下,很煞风景。途经巷道时,衣服上渗落的水滴砸在我的身上,一如我拒绝吴红宾时那般冰凉。

我不想让我最喜欢的吴红宾看到,生长在繁华都市里的我,却有着这样一个与都市格格不入的窘困的家;更不想让他知道,我亲爱的妈妈,每天凌晨三点就要从温暖的被窝里爬起来,拖着疲倦的身体将城市的整条黄山路从东扫到西,而且她白天还要在菜市场摆水果摊维持生计;我亦不想让他知道,刚开学第二年,我就从学校办了6000元的助学贷款。贫困生的爱恋从来都只能埋藏在心底,是见不到阳光的奢望。

从进入大学军训开始后的第二个星期,我就喜欢上了吴红宾。卧谈会上,通过宿舍姐妹的谈论我知道,我迷恋的这个面容俊朗、皮肤润泽的高个子男生,他的父母都是省级机关里的高干,追他的漂亮女孩,可以排成一个连,而素面朝天的我,只能沦落为一只躲在阴暗的拐角里做梦想吃“天鹅肉”的“癞蛤蟆”了。对这份懵懂的爱恋,自尊心让我望而却步。于是,我把这份爱恋默默地放进自己孤独的心底,不给它阳光,也许它就不会开花结果。

我依旧过着贫困女孩的寡淡生活,尽力让自己做更多的事情,以便消除那份疼痛的思恋。

和吴红宾第一次正面接触是在大一军训结束后。那天,当宿舍的姐妹脱去清一色的迷彩服,露出花容月貌频频向爱情抛橄榄枝时,相貌平庸的我乖乖地找了一份推销凉拖鞋的兼职。热情的室友对我说,推销凉拖鞋不能仅在女生宿舍,男生生活的随意性注定了男生宿舍是个潜在的消费大市场。你到男生宿舍推销凉拖鞋一定要施展“美人计”,那将会有起死回生之效。

在室友们的簇拥下,那天我尽可能地将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可是,男生宿舍女生是禁止入内的。室友诡秘地说,你不会趁宿舍管理员阿姨打盹的时候偷偷溜进去啊。听君一席话,我茅塞顿开。但总觉得女生混进男生宿舍有伤大雅,感觉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似的。

我冒天下之大不韪终于混进了男生宿舍楼。男生宿舍给我的印象就是脏、乱、差,但很有生活气息。当我还在男生宿舍楼的楼道上徘徊时,众男生均以好奇而怪诞的眼神盯着我看,那目光就像夏日里灼热的太阳让人浑身都不自在。我羞愧地几欲想逃离出去,但想想自己连一双凉拖鞋都还没有推销出去,再想想临行前姐妹们对我所说的推销员应具备的脸皮厚、嘴皮子利索、有耐心这“三大要素”,我又静了静心,捋了捋头发,扯了扯白色的连衣裙,毅然地敲响了离我最近的621男生宿舍的门。

门刚打开,里面就飘出来一首经典的英文歌曲,只是这首优美的歌曲中还夹杂着某个男生歇斯底里的鬼哭狼嚎,臭袜子的味道扑鼻而至。我正欲将背得滚瓜烂熟的推销词机械地重复一遍时,就被一声尖叫吓倒:开门的吴红宾穿着一条平角**,光着膀子,拿着一瓶橙汁正往嘴里灌呢。看到我时,他惊恐得将嘴里的橙汁一下子喷到了我的脸上和洁白的连衣裙上,嘴里大呼:“靠!走光了!”说完“啪”地一声将门死死地关上……

我面若桃花,傻傻地呆了两分钟。正欲逃离现场,就听后面有人说:“美女,站住!”我回过头,见吴红宾已穿了崭新的体恤和休闲裤,头上明显刚喷了定型水。

“美女,你,找谁?”他问我。

“我,我不找谁。”我战战兢兢,唯唯诺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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