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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手段(第1页)

治国手段

福临极为重视与蒙古、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的联系。他深悉蒙古西藏笃信喇嘛教,“惟喇嘛之言是听”,因而奉行自皇太极以来宠幸喇嘛的政策。顺治初年多尔衮摄政时曾遣官往请五世达赖喇嘛赴京,达赖应允辰年即顺治九年(1652)前来。福临亲政后遣官再请,同时特于北京建西黄寺一座,预为达赖到京下榻之用。五世达赖奉召即率三千喇嘛浩**前来。福临准备亲自离京赴边外迎接,以示优隆,由于大学士陈之遴、洪承畴等谏阻,才改派大臣往迎。十二月达赖到京“进献马匹方物”,福临特于南苑接见,“赐坐,赐宴”。十年正月又宴赏于太和殿,同时命诸王“依次设宴”达赖一行。二月,达赖因水土不服辞行,福临再次宴赏于太和殿,命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于清河饯行,命和硕承泽亲王硕塞等率八旗官兵护送返藏。四月遣官赍金册金印赐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

吸取明朝灭亡教训,澄清吏治,是福临亲政期间考虑最多、也最伤脑筋的问题。他有惩于崇祯帝的不幸遭遇,他认为朱由检“励精图治,宵旰焦心”,“孜孜以康阜兆民为念”,是很想有一番作为的帝王,但因“有君无臣,孤立于上,将帅拥兵而不战,文吏噂沓而营私”,终于造成“国势莫支”,国**亡的悲剧。他为稳坐天下,亟力寻求长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顺治十年正月特召大学士陈名夏“问天下何以治,何以乱,且何以使国祚长久?”以及“得人如何?”十二年正月谕吏部,令在京七品以上满汉文武官员,“凡职掌所属,向来积弊之处,见今整顿之方,详切敷陈”。并令地方官员亦“直陈无隐”。同时又谕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员“各据所见极言无隐”。尽管他一直未能找到良策,但确实进行了不懈努力,采取了不少的措施。

他推行甄别之法,擢优汰劣,要求各地督抚对所属官员“严加甄别,有德有才兼通文义者著保奏”,“不堪为民牧者立行参劾,不得姑留地方害民。。不行纠参即为溺职,事发一并治罪”。他认为“知府乃吏民之本,若尽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并认为全国百余府中有三十府最为重要。为选好知府,他于十二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门满汉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抚,各举才行兼优堪任知府者一人,详开履历事迹具奏,吏部再加察议,奏请定夺,以备前三十处知府之用”。为得到真才,福临亲自动手选拔官员。十年三月,他谕内三院:翰林院官员“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为称职”。为此他要“亲加考试,先阅其文,后观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实据,务求真才”。显见,他把才放在第一位。次月,他便将经过考试的各官“御笔亲定去留”。有时他将随时发现的人才越级提升。一日他微行入翰林院,见庶常胡兆龙独自学习清书(满文),他当即传旨“超升学士三级为侍读”。

顺治十年三月,他采纳吏科给事中魏象枢的建议,实行京察“大计”,即对各地官员普遍进行考核。这次大计中共有九百六十九名官员受到了革职、降调、致仕的处理。从此三年一大计,定为制度。这年四月,他谕吏部:“京官殿最亦当察核”。这是考核在京官员的京察,从此也按期举行,成为制度。

他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他以“都察院为朝廷耳目官”,一再申饬:“上自诸王下至诸臣,孰为忠勤,孰为不忠勤,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分别参奏”。与此同时,还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以“简任巡方”,“察吏安民”。他还下令满汉官员互参,即互相监督,“如汉官玩误,满官据实奏闻;如满官执延,汉官亦据实奏闻”。

福临加强对官员的控制,不许结党结社,不许太监预政。他有惩于明末士人结党、太监干政的祸国,多次严令“内外大小官员,各宜恪守职掌,不许投拜门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论罪”。他认为投拜师生即为结党,后竟定为不赦之罪。他严厉惩处“贿买关节,紊乱科场”的考试作弊行为,屡兴科场狱案。他严禁私交、私宴,他认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绝朋党之根”。顺治十年六月下令禁太监预政,设十三衙门专为“宫禁役使”,“不许(太监)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如有内外勾结”,“审实一并正法”。十二年六月命立十三衙门铁牌,上刻敕谕严申不许中官干政之条,如有“窃权纳贿,嘱讬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等事“即行凌迟处死”。为了锻炼官员,他还实行官员内升外转的办法。十年四月他谕吏部说:“国家官员内外互用。在内者习知纪纲法度,则内可外;在外者谙练土俗民情,则外亦可内。内外敭历,方见真才。”福临认为“治国安民首先严惩贪官”。他对贪官深恶痛绝,惩处贪官成了他清澄吏治的重要一环。他严惩了一些贪官,如首先迎降的恭顺侯、漕运总督吴维华,以贪一万余两,虽因有功免死,却“革职,永不叙用,赃追入官”。他三令五申告诫大小官不可贪赃身败,但收效甚微,贪赃枉法者仍然接连不断。福临寄予最大希望的耳目官巡方御史也接连以身试法。如顺天巡按顾仁出巡前,福临两次召见,谕其“洁己率属,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贿负朕委任,则不拘常律,虽赃数无多定行正法”。可他到任之后即悖旨贪婪,索取贿赂,陷害无辜,造成受害人冤抑难申刎颈叩阍这一轰动一时的大事件来。此事对福临震动很大,他除了杀掉顾仁并处罚一应干连人等外,还下令:“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嗣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赃至十两以上者,俱籍其家产入官。”立法不为不苛刻,但仍然止不住贪官恣肆。十四年七月福临很赏识的原巡按御史刘嗣美也因“监守自盗”被流放。十五年十一月江南按察使卢慎言“贪赃数万”被处极刑。面对“贪习犹未尽改”的现实,福临愈加恼火,他下令:“今后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板流徙席北地方。”“衙役犯赃一两以上者流徙”。于是有的大臣上奏认为此法“过重”,致使“人犯抵死不招”。刑部等衙门也会议奏请“今后衙役亦照官律拟罪”。福临仍然不以为然,他说:“与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贪!”“朕明知立法既严,于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怀怨心,但轸念民生,即为贪蠹所怨,亦不遑恤。若不如此,贪风何由止息!”所奏与所议“俱属不合,著严饬行!”福临非常欣赏与佩服朱元璋诛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经验。他惩贪决心坚定,无奈事与愿违,惩贪与澄清吏治的其他问题一样,终顺治一朝,也未能解决好。

福临在稳定社会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清入关之初,虽然公布以明朝会计录征收赋税,但战乱之后,地荒丁逃,赋无所出。再由于连年用兵,国库耗支巨大,已入不敷出。福临亲政时各直省钱粮缺额已至四百余万两,“赋亏饷诎”,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困难。福临认识到“兵饥则叛,民穷则盗”的道理。为稳定好社会经济,他采取了一些措施,比较突出的有鼓励垦荒等政策。福临接受大学士范文程等人建议,于顺治十年以后推行屯田垦荒。重点地区是受战争破坏严重的四川及北方各省,由政府发给牛犋籽种,招民开垦,实行三年起科。在辽东一带更实行招民垦荒授官令,鼓励人们赴辽东开发。顺治十三年秋下令鼓励富人垦荒:“如有殷实人户,能开至二千亩以上者,照辽阳招民事例,量为录用。”十四年夏公布督垦荒地劝惩则例。则例中规定督抚按及道府、州县、卫所等各级官员在一年内,按垦荒数量给以记录或加升一级的奖励,同时还规定了文武乡绅及贡监生民人等垦荒的奖励办法。并规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十五年冬,又实行捐资开垦法:“州县士民暨见任文武各官并闲废缙绅有能捐资开垦者请敕部,分别授职升用。”垦荒政策的推行取得了一些成效,对困弊不堪的社会经济起了一些复苏的作用,但因当时全国战火未熄,社会仍在动**之中,总的说来收效不大。

当时由于战乱,不仅出现地荒丁逃的现象,还有隐匿土地及占垦明代藩王勋戚地产不报的情形,以致官府所掌握控制土地的数量很少,严重影响了国家赋税收入。福临亲政后对隐匿土地者实行了宽大政策:“直省报荒地方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行出首,尽行免罪。其出首地亩,即以当年起科,以前隐漏钱粮概不追究。”这一政策的公布,出首报垦者开始大量增加。对“为豪强侵占,以熟作荒”散在各地的原明代王田,福临令地方官彻底清查后,实行“房屋应行变价,地土照旧招佃”的办法,因而做到“粮租兼收”。

此外,福临为不“苦累小民”,多次免除一些省份的土特产贡品,并一再蠲免受灾地区的钱粮,以休养生息。但同时为解决燃眉之急,他还准许富绅捐官,甚至一再批准在某些地区征收练饷、辽饷。这类互相矛盾的现象,曾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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