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