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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问答003(第2页)

191。教龄、护龄津贴和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能否作为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192。企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据[63]生活字。。97号函、[62]公治字。。572号、[62]法研字。。111号文件中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除肇事单位应根据肇事人员所负责任大小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外,职工的原单位还应按规定发给劳动保险待遇。

193。企业自办的各类学校专职教职工的死亡待遇应按哪个规定执行?据[79]教计字。。319号文件中规定,企业自办的各类学校专职教职工的死亡待遇,如死亡前是享受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死亡后的抚恤标准应按企业劳保条例的规定执行。

194。1945年。。8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因病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国家曾先后发过两个文件。第一次发文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其中规定: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取得原部队团或县以上机关证明,可按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该文件执行了。。2年,各方面提出一些问题,于是全国总工会(66)会字第36号再次发文,取代了上一个发文。据该文件中规定:“在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中工作的。。1945年。。8月底(注:应为。。1945年。。8月。。15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现因病死亡时,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无依靠,可不发一次性救济费,改为按月发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标准,请你们与省劳动局共同商定(如地方无统一标准,可由局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标准)。此项补助费,可由原企业单位在劳动保险基金中支付。”

195。补助对象中的父、夫和母、妻必须年满。。60岁和。。50岁,应怎样理解?什么情况下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据国人工[1980]56号、财事字[1980]380号的答复中解释:“规定”的补助对象中,父、夫年满。。60岁,母、妻年满。。50岁,是根据一般人的劳动力年龄确定的,同时还规定了“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达到规定的年龄,也可以列为补助对象。

196。职工国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能否享受丧葬补助费?据铁会活[64]字。。14号文件中规定,职工死亡后,已不属企业在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

197。补助对象中的弟、妹己满。。16岁,并且己中学毕业在家待业期间,可否也给予困难补助?

据国人工[1980]56号,财事字[1980]380号文件中规定,子女、弟、妹年满。。16岁以后不再列为补助对象,主要依据我国劳动就业年龄满。。16岁这个一般情况考虑的,但也规定了“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补助。至于目前就业困难等特殊的暂时的问题,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解决。

据劳人计[1984]60号文件中规定,可由企业一次发给3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为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5%;二人者,为。。40%;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50%。

如签定合同的县、乡(社)有关单位或农民轮换工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以上费用由企业与签定合同的县、乡(社)有关单位结算,再由他们按规定发给其家属。其他善后问题一律由签订合同的县或乡(社)有关单位负责处理。

199。交通铁路部门的农民轮换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据劳人计[1984]60号文件规定,可由企业一次发给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可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3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救济费。

200。国营建筑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安置后死亡,享受哪些保险待遇?其费用由谁来支付?据劳人计[1984]49号文件中规定,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标准可比照固定工的现行有关规定发给,费用由企业按农民合同的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交给签订合同的县或乡有关单位作为劳动保险专项基金项下支付,其他善后问题一律由签定劳动合同的县或乡有关单位负责处理。

201。工伤保险具有哪些特性?工伤保险由于是根据“职业风险”原则建立的,其特性有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所谓强制性就是由国家立法,在一定范围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所谓互济性是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在单位之间、地区之间调剂使用基金;所谓保障性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受益人发放的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202。参加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根据现行规定,我国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仅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是不交费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是生产的重要因素,职工为生产单位创造财富而出现事故,往往是付出了血的代价,给本人或家属已带来巨大的不幸和痛苦,所以对其发放待遇和补偿是社会和企业必须付出的,而不应该是受害人的“自我保险”。

203。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第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家属的基本生活。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

由此可见,对劳动者来说,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强制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临时的、自愿的保险。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

204。鉴别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是什么?在工伤保险中最经常使用的概念是“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挣工资的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等。如何鉴别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暂时的丧失还是永久的丧失?是全部丧失,还是部分丧失?鉴别起来比较困难。鉴别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主要看:①在规定的最大医疗康复期内,是否恢复了劳动能力,伤情本身是否能够恢复劳动能力;如果是不能恢复劳动能力,就是永久丧失劳动能力。②剩余的劳动能力没有了,不能再从事任何劳动,就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然而,具体每个人的残废程度,还是很难评定的,因为这当中还存在着无法估计的心理因素与不断变化着的就业市场环境。因此,在确定残废程度时,通常是借助于事先规定好的残废等级表。这个残废等级表,每一项都表明劳动能力的减少程度,由劳动医疗鉴定人员评定残废等级,写出评残报告。我国现在的评残主要依据是。。1992年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5。什么是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商业保险,它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是金融事业单位保险公司与被保单位和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双方签订的契约关系,它的收付原则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投保人可以自愿投保,按契约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单位也可以用自有资金为职工投保。当被保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造成死亡、残废时,由保险公司按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员损失补偿,付给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着原则的区别,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而入身保险则是自愿投保性。②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而人身保险则带有盈利性。③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法立法的范畴,而人身保险则是一种契约关系属于私法立法的范畴。④社会保险贯彻互助互济的原则,而人身保险则以等价交换的赔偿原则。人身保险对于社会保险制度来说是一种补充,当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失遇到生活困难时,除了有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险以外,本人或遗属也可以从人身保险中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保障,人身保险按其保障范围分类,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险中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保障,人身保险按其保障范围分类,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

正确区分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利于划清两者的根本属性,为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定奠定基础。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2)实施的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3)实施范围的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被保险的对象限定在一定范围属于劳动保护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都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与义务。

(4)保险基金来源的不同。工伤社会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摊人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并不给任何补贴。

(5)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上的区别。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6)保障程度上的区别,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7)法律关系的不同。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则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

(8)管理体制的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属国家授权的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险公司管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发挥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07。什么是雇主责任制?雇主责任制不是从全社会的角度去解决社会问题,也不可能对全社会的工伤进衍预测,所以雇主责任制不可能解决工伤社会保险问题。雇主责任制不能解决工伤社会保险问题,还有以下原因:(1)雇主、雇员立场不同,要求不同,往往雇主苛刻,差强人意,因而工伤事故争议很多,而又很难协调一致;(2)向法院起诉,费时、费事、费钱,工人承受不了;(3)小企业经济力量革薄,雇主负担不了这个责任,特别是出了大的工伤事故,企业支付很大一笔赔偿费,会使经营垮台,企业倒闭,大批工人失业,殃及更多的工人及其家庭遭受损失;(4)雇主责任制一般待遇都低,多是低标准(最多三年工资)的一次性支付,不足以养残、养老,工伤者及其家庭在几年内将这笔钱花完后,生活陷于绝境,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5)劳动者工作经常流动,当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复发后,很难查清该职业病是在哪个企业得的,应由哪家雇主负主要责任;(6)保险公司出于盈利考虑,常常抵制工伤者的各种要求,并且总想把易于发生事故的危险企业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因而满足不了社会保险正常需要;如此等等,于是工伤事故的雇主责任制,逐渐为工伤社会保险所取代。国际劳工专家认为雇主责任制已经过时,发展中国家的工伤保险应向社会保险过渡。目前香港实行的雇主责任保险,工商界已经提出意见,并邀请国际劳工局协助改革这一制度。工伤社会保险要求通过统筹基金,分担风险,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权力机构,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工伤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一标准,收缴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按照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给付程序,管理工伤社会保险。

208。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伤保险公约和建议书较多,主要有:1925年第7届大会通过的《工人事故赔偿公约》(第。。17号)和《工人赔偿最低限度建议书》(第。。22号),《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第。。18号)和《工人职业病赔偿建议书》(第。。24号),《本国与外国工人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公约》(第19号)和《本国工人与外籍工人在工伤事故赔偿方面同等待遇建议书》(第25号),《工人赔偿纠纷审判权建议书》(第。。23号)。1934年第。。18届大会通过的《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修正本,第。。42号)。1955年第。。38届大会通过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建议书》(第。。99号)。1964年第。。48届大会通过的《工伤个故津贴公约》(第。。121号)和《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第。。121号)。1964年第。。48届大会通过的《工伤个故津贴公约》(第。。121号)和《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第。。121号)。

209。我国对工伤是如何定义的?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1991。3版)定义工伤事故的含义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事故。”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60号)规定职业病的定义为:“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宵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一旦确认为工伤应按规定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210。我国一年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是多少?1994年,全国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22325起,比上年下降。。3。1%,死亡。。20263人,比上年上升2。3%。其中非矿山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3178起,死亡877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3%和。。1。5%;矿山企业发生事故。。9147起,死亡。。1148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0。4%和。。5。5%。

199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3537起,死亡。。66362人,伤。。14881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4。6%、4。5%、4。6%和。。33。3%;水上交通事故。。1551起,死亡。。49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2。5%和。。7。O%,直接经济损失约。。1。9亿元,比上年上升。。76。6%。铁路行车事故。。2981起,比上年下降。。6。1%,路外伤亡事故15639起,死亡9527入,比上年分别下降4,4%和。。4。6%。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39120起,死亡。。2831人,受伤。。4236人,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民航发生特大飞行事故。。1起,重大事故。。1起,死亡。。163人,伤。。22人,事故征候。。13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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