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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问答002(第2页)

6。(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

8。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9。其他职业病

(1)化学的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

97。职工经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应享受什么保险待遇?根据(87)卫防字第60号文规定,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98。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什么内容?根据(57)卫防齐字第。。145号文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人、职员,在治疗或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按因工待遇处理。

99。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调动工作时,其职业病待遇如何处理?根据(87)卫防字第60号文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人健康档案。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人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100。职工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其职业病待遇由何单位承担?根据(87)卫防字第60号文规定,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元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101。职业病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1984年。。3月。。9日颁发《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84]卫防字第。。16号文件的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102。处理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主要根据什么文件?待遇内容如何?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等五个部门的《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简称国经周字。。100号文件)的第(三)项规定处理,即对于矽肺病人应该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对于能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以后,按原标准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支。如果有些矽肺病人自愿还乡休养,也可以允许回去,对于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原标准工资的。。60%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二、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90%发给。原来享受保健待遇的矽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应享受保健待遇;其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标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矽肺病人的粮食定量,在调离后。。3个月内应当保持不变,3个月后如果需要降低,也应当根据其食量逐步降低,但最低也不应当低于轻体力劳动的最高标准。

103。患矽肺病的职工能否退休?

(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2)根据(63)中劳薪字第。。440号、(63)会通字第。。50号文规定,在国经周字。。100号文件发布以后,对于年龄和工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仍可作退休处理。对于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职工退休时,根据(81)劳总险字。。5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可以按照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待遇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自愿退休的,也可以退休。

104。在过去精简中已作退休或一次性退职处理的二、三期矽肺病职工,因生活困难,又找回来的如何处理?根据(63)中劳薪字第。。440号、(63)会通字第。。50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国经周字。。100号文件发布以前已作退休或一次性退职处理的二、三期矽肺病的职工,如果其中因生活困难要求原企业解决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按因工残废作退休处理的,可以酌情另给予一部分长期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的数额与退休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从原企业领导批准补助之日起执行;已作一次性退职处理的,原企业可重新改按退休处理,并且可以对生活有困难的也酌情另给予一部分长期生活补助费。至于本人过去所领的一次性退职补助费,可以按本人退职期间的长短以退休费标准计算抵销,抵销后有多余时,应继续抵销其以后应领的退休费(包括长期生活补助费);不足时,不再补发。

标准计算抵销,抵销后有多余时,应继续抵销其以后应领的退休费(包括长期生活补助费);不足时,不再补发。根据(82)劳险字10号复函的规定,退休、退职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在职时从事过矽尘作业,退休、退职或精简前未查明患有一期矽肺病或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或未作过矽肺检查,退休、退职或精简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也可以按照(81)劳总险字52号文的规定,改按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退休待遇办理。

106。原长期接触矽坐作业职工精简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根据(79)劳薪字。。60号文件规定,考虑这些精简职工再次从事矽尘作业,其患二、三期矽肺的时间难以确定,完全由原精简单位负责处理不合适。但考虑到社队举办的“五小”企业的经济条件和这些被精简职工从事矽尘作业的职业史及目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可采取这些被精简职工工作过的上述“五小”企业或社队,适当负担他们一部分生活费等费用外,可由原精简单位按下列办法处理:

(1)精简退职前从事过矽尘作业3年以上的职工,退职后又在社队举办的“五小”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在。。3年以内的,现查出患二、三期矽肺病(含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可改按退休处理。其退休费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按月发给,并按矽肺病规定报销医疗费。

(2)精简退休前从事矽尘作业3年以上的职工,退职后又在社队举办的“五小”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3年以上的,现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含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的救济费。

(3)精简退职前从事矽尘作业时间不满3年的职工,精简后又在社队举办的“五小”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不再重新处理。如果生活上有困难,可按一般社会救济处理。

107。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病憎发展到二、三期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如何处理?根据(63)中劳薪字第。。755号和(64)中劳薪字第。。21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如果病情变化发展到二、三期矽肺病或者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其待遇可以改按二、三期矽肺病者的待遇处理。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作退休处理。

108。什么是矽肺病?什么是煤肺病?矽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它是职工长期从事矽尘工作,在接触矽尘的工种岗位上受矽尘毒害而致的疾病。煤肺病是指长期(一般。。10年以上,多者。。20年左右)接触含二氧化矽。。5%以下的煤尘(未接触其他粉尘),而引起的病理变化——肺间质组织纤维化和纤维结节,形成的疾病。

109。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机构?作用是什么?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负责职业病诊断和管理的工作机构。国家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是保障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职业病防治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单位安排职工疗养、医治或调离原工作,改进劳动条件,乃至享受职业病待遇的重要依据。

110。己作一次性退职处理的职工,要求检查矽肺病的费用由谁负担?根据劳动部劳动保护局。。1965年。。5月。。20日复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已经退职了的职工,要求检查其是否患有矽肺病时,可以给予检查,检查费由本人负担。但是,对于经检查证明患有矽肺病的,检查费可以向原单位报销。对于其中患二、三期矽肺病的或者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还应当按照国经周字。。100号文件的第(三)项规定重新处理。

111。什么样的矽肺病患者可以发给护理费?根据(79)劳险便字015号和(1980)劳险便字61号复函的规定,患二、三期矽肺病及患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退休工人,病情严重,已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饮食起居确实需人扶助时,可按有关护理费的规定发给一定的护理费;病情好转,不需人扶助时,停发护理费。

112。脱产休养的职工如何享受保健待遇?根据(79)劳总薪字46号复函的规定,患矽肺病的职工,凡是已经脱产回家休养的,无论本人居住何处(包括回农村或城市家中居住,在企业内居住的以及住医院或疗养院的),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保健标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矽肺病人的粮食定量,在调离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3个月后如果需要降低,也应当根据其食量逐步降低,但最低也不应低于轻体力劳动的最高标准。

113。患一期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职工,恢复到甲类时如何处理?根据(63)中劳薪字第。。697号复函的规定,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代偿机能已经由乙、丙两类恢复到甲类的,其待遇应该改按一期职工的待遇处理。

114。患矽肺病职工调动工作时的待遇如何处理?对于在国经周字。。100号文件下达前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在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而调动工作的,现在经过诊断确实患有矽肺病,如果其标准工资加上因工负伤残废补助费低于调动工作前的本人标准工资时,除所患矽肺病为一期而代偿机能属于甲类的,其工资待遇不再改变外,其余的可考虑改按国经周字。。100号文件的第(三)项有关的规定办理。

115。患矽肺病的职工回乡后,如何享受医疗待遇?根据(63)中劳薪字第。。316号复函的规定,自愿还乡休养的患矽肺病职工,仍应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他们在当地公立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可以凭单据报销。

有关矽肺病的定期检查问题,企业行政可以指定就地检查的医院,其检查费和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

116。患二、三期矽肺病自愿退休的工人,除按规定享受保健和粮食供应等待遇外,还能享受什么待遇?(80)劳总险字。。13号复函指出: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对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退休问题作了原则规定,总的精神是不降低二、三期矽肺病工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79)劳总薪字。。46号文,对患二、三期矽肺病的工人在离职休养期间如何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和粮食定量问题作了答复。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精神,患二、三期矽肺病(包括患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人,自愿退休后,除享受(79)劳总薪字46号文规定的保健食品和粮食定量的两项待遇外,还应享受他们在离职休养期间原享受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17。职工自动离职现查出患有矽肺病者如何处理?根据(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的规定,原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可由原单位改按退休处理,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其退休费低于这一标准的,自(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下达之月起(1980年。。5月起),改按这一标准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前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

上述人员的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的供应,根据(80)劳总险字。。35号、(80)粮供联字。。18号、(80)商食联字。。16号联合复函的规定,可以按照国经周字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当地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可凭矽肺病诊断证明书和退休证件办理批准手续,从被批准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予追补。

118。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根据(78)劳薪字21号复函的规定。劳改犯人在劳改期间从事粉尘作业患了矽肺病,刑满就业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和其他患矽肺病的职工一样享受矽肺病人的待遇;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所在单位应给予治疗,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当其恢复政治权利后,改按矽肺病职工的待遇办理。

患了矽肺病,刑满就业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和其他患矽肺病的职工一样享受矽肺病人的待遇;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所在单位应给予治疗,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当其恢复政治权利后,改按矽肺病职工的待遇办理。

根据(81)劳险便字。。122号复函的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后来被开除或劳教、劳改期满释放回家的人员,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再未从事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可由原工作单位改按退休处理,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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