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3.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党委工作条例》第9条还规定了企业党委的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即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企业党委应当积极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厂长决定提名和任免这些行政干部之前,一般应经党委讨论。
(二)党委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保证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2.保证监督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3.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4.保证监督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5.保证监督企业和厂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党委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
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五、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中各方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厂长与各方关系
1.厂长应当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2.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方案。
3.厂长同管理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时,厂长有权作出决定。
4.厂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厂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各方关系
1.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2.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三)企业党委与各方关系
1.企业党委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2.与行政密切配合,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同心协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3.对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应当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
4.企业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
5.企业应当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二节工业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
当前存在的问题仍是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管的过多、过死。
《企业法》规定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
(一)对企业统一下达指令性计划;
(二)保证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
(三)审查批准企业提出的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