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法律关系
第一节会计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会计法律关系的涵义
会计法律关系是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在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监督、分析中,根据相应的会计法规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相互之间,以及其财会机构和人员与职工之间,在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中,经常发生着各种各样具体的会计法律关系。而会计法也正是通过各种各样具体会计法律关系,调整着各种会计关系。如: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否则就拒绝付款、报销。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会计法律关系。
二、会计法律关系的性质
会计法律关系是根据相应的会计法规产生的。而会计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因此,会计法律关系与会计关系不同。它不是物质关系而是思想意识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社会现象。同时,它与一般的思想意识关系又有所不同,而是由统治阶级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所反映的一种国家意志关系。因而,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强制性。在会计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旦有一方不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法律关系的特征
会计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备本身独有的特征。这些特征是:
(一)会计法律关系具有广泛综合性
会计法律关系发生在对企事业、机关、部队、团体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监督和分析之中。由于
这些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涉及的业务范围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因而,会计法律关系也必然具有广泛综合性的特征。如:会计核算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可以综合地反映各单位的财产物资状况;会计核算、监督、分析的内容包括各单位供、产、运、销等全部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
(二)会计法律关系具有纵向经济管理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一切核算、监督、分析等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执行国家和企业等单位组织、管理、领导经济的职能。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形成了领导和被领导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其中的会计关系由会计法调整后成为会计法律关系。因此,它也具有纵向经济管理的特性。
(三)会计法律关系具有国家计划制约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主要依靠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会计法律关系中,其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检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和企业财务计划。因此,会计法律关系具有受国家计划制约的特性。
第二节会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会计法律关系是由会计核算、监督、分析等活动中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所构成。
一、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上是指在会计核算、监督、分析和财务收支等活动中,能够独立参加会计法律关系,享受会计权利和承担会计义务的当事人。作为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是由我国会计法加以规定的。它是以执行国家领导和管理财会职能机构的资格出现的。它所能享受的财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也是由我国财会法规予以直接和具体规定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能够作为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根据各种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在财会管理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加国家财政预算、决算和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等会计管理关系,享受财会权利和义务,成为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在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审核、监督和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监督过程中成为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中作为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会计管理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置的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厅、局主管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各个经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的会计工作。第二类是作为预算单位的各级国家机关及其会计机构。第三类是会计监督机关。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设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审计局,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的活动、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社会组织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和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由国家预算拨款的非经济组织。它主要包括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
对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除了全民所有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国营农场外,还包括企业联合群体或根据生产需要自愿联合组建的企业性公司、总厂等。对于非经济组织不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它们能支配国家财政预算拨给它们的款项。当它们进行某种财务会计活动而同经济组织或其他非经济组织发生会计关系时,就成为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设置的财务会计机构,一般统一承担财务、会计工作任务。它作为一个单位的职能部门,在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方面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