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方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有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有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4)如果研究开发方不能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有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如果研究开发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研究开发方将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时,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如果研究开发方逾期两个月仍不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时,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委托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的义务。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研究开发方的主要权利
(1)研究开发方有接受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和享受科研补贴的权利。
(2)研究开发方有要求委托方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但不得超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时,研究开发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时,研究开发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5)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时,研究开发方有处分研究开发成果和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6)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研究开发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三、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违反合同的表现和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
(1)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或没有完全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
(3)未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对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委托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方不承担责任。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委托方应支付违约金。在研究开发方宣布解除合同后,委托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方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在研究开发方宣布解除合同后,委托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方所造成的损失。
(3)委托方如果逾期六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方应向研究开发方支付约定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并负责补足研究开发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的表现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