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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合同概述(第1页)

第三章 经济合同概述

第一节经济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确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和能够引起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法律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依法所确立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

合法的法律行为是指合同的确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的内容、程序、形式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计划要求的行为。合法的法律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三)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经反复协商,使各自的真实意思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表示。因此,合同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

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在确立、变更和终止合同关系中均同样享有某种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之间,无论法人和公民,无论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也无论上级和下级,只要发生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否则,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四)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的概念

所谓经济合同,是指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是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合同,因此,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其自身还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规定表明: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无权签订经济合同。因此,公民个人之间、个体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企业法人与其所属成员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也不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是,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同法人之间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如村民承包果园、承包磨坊等。我国《经济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个体经营户、村民虽然不是法人,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同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不过这只是《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

(二)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一定经济目的"包含以下含义:(1)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利益;(2)为了满足扩大再生产或全社会的需要而进行的某种经济利益;(3)在生产或者流通中所确立的某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协议。如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等。"一定经济目的"是经济合同区别于其他民事合同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既享受某种权利,又承担某种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任何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又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来参与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因此,双方必须是平等的、互利的和等价有偿的。否则,不属于经济合同范畴。

(四)经济合同是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协议。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合同既是制定国家计划的依据,又是落实国家计划的重要手段,因此,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计划要求。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和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产品和项目,也要参照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既使在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时,也必须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因此,《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经济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将会逐渐被减少,而指导性计划则会相应增多;计划调节相对减少,市场调节逐渐增多。但无论如何,我国国民经济必须是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方针指导下进行的,因此,经济合同也必须要受国家计划制约。

(五)经济合同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当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而其他合同纠纷则不经过仲裁的程序。这是经济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三、经济合同与协议的异同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人把协议称为合同,也有人把合同又称为协议。合同与协议是否同一个概念,两者有何异同?

(一)经济合同与协议的共同点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经济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经济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经济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经济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四、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

经济合同是从民事合同中分离出来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经济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法人;而民事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个人。在一般情况下,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民事合同。

(二)经济合同的客体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活资料主要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的那部分生活资料。民事合同的客体也包括生活资料,不过是为了满足公民个人自身所需要的那部分生活资料。

(三)经济合同中计划经济合同的内容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因为放弃了权利和义务,就等于放弃了国家计划。民事合同的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它不受国家计划制约,不至于损害国家利益。

(四)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而某些民事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可以是无偿的。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赠与合同等。

(五)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民事合同纠纷则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种类

在我国,经济合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的种类主要有: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及其他经济合同(如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投资合同、联营合同等)是按照经济合同的不同内容和业务范围来划分的。根据不同的标准,从各个不同角度,还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这种分类,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一、按照经济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经济合同可分为: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

口头经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口头对话就可以钱货两清的"君子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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