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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技术咨询合同(第1页)

第十一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一节技术咨询合同概述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是指咨询方(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运用自己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委托方完成咨询报告、解答技术咨询、提供决策的智力服务工作。

所谓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咨询合同的适用范围

技术咨询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行性研究;(二)技术经济论证;(三)专题项目预测;(四)对国家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宏观决策咨询(或称政策咨询);(五)为有关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咨询;(六)企业管理咨询;(七)技术评估;(八)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决策咨询。

除上述各项之外,技术咨询合同还可以适用下述几个方面:

接受委托,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专利申请的审查;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提供咨询服务;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与合作提供咨询;为各级司法机关承办的案件提供技术咨询。

第二节技术咨询合同的条款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二)委托方需要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和进度;(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六)委托方的协作事项;(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九)咨询成果的归属;(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者技术项目的权利。

(2)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3)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件的、受托方有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的权利。

2.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2)委托方应为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3)必须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

(4)委托方在接到顾问方关于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有错误和缺陷的通知后,有进行补充、修改、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义务;

(5)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的义务;

(6)未经顾问方的同意,不得引用、发表顾问方咨询报告和意见,不得擅自将咨询报告和意见提供给他人。

(二)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顾问方的权利

(1)有权接受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

(2)顾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及时通知委托方进行补充、修改,使委托方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顾问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期限的,顾问方有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的权利;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顾问方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

2.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由顾问方自己负担;

(4)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节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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