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经济法相关理论 > 第七章 怎样履行经济合同(第2页)

第七章 怎样履行经济合同(第2页)

使用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的财务。但是国家法律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2.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物可以由抵押人自己保管,也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损害或者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无使用抵押物的权利。抵押人自己保管时,对抵押物的使用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四)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已经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由于对方不履行经济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扣留权利。留置权是经济合同的又一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一方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权变卖被扣留的财物,用于清偿合同中规定的债务。

使用留置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留置权人必须在义务方已经过期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所扣留的财物必须是已经占有的与经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财物。

3.留置权人只有当义务方超过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扣留期限后仍然不履行合同时,方可以将留置物折价或变卖,从中得到清偿。

4.债务被清偿后的多余财物,应返还给对方。

5.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必须妥善保管,因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义务人承担,或从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扣除。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时,留置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留置物在被留置期间,其所有权仍然归义务人所有。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经济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经济合同履行的概念

经济合同的履行,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从而使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全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经济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全面履行

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并使双方的全部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称为全面履行。

2.不完全履行

经济合同当事人只完成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在履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方面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称为不完全履行。

3.不适当履行

经济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不适当地超越了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所实施的行为,称为不适当履行。

4.迟延履行

经济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履行或在合同到期后,一方无故不接受标的物,致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迟延履行。

5.不能履行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使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或当事人一方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不可能成为现实,称为不能履行。

6.不履行。

经济合同当事人,由于主观原因,有意识地不去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没有履行,称为不履行。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