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所谓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是,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技术开发"一词,是在我国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才被广泛使用的。在我国的科技和法律文献中曾经使用过"科研合同","科研有偿合同"等名称。1981年12月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第一次使用了"科技协作合同"的名称,但是,实践证明,"科技协作合同"这一概念也不能比较完整地、全面地反映我国科技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实际情况,不能适应科技活动的复杂社会关系。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并正式使用了"技术开发合同"这一概念。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条件
1.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具有相当的科学技术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和技术情报资料等。
2.订立技术合同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
3.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规定。
(二)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特殊程序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技术合同之前,对各种研究开发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费合理性和经济效益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价的一种科学活动方法。为了避免研究开发的盲目性,减少经济损失,以最小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成功,当事人双方在正式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之前,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采取慎重态度是必要的,也是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的必要步骤。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3.研究开发计划;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5.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3.风险责任的承担;9.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1.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12.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3.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14.争议的解决办法;15.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对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应当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研究开发成果提交、验收和鉴定
研究开发成果,是指研究开发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成功完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成果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对于研究开发成果的提交一般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但其数量不得超过合理的范围:
(一)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二)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三)动物、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苗;(四)样品、样机;(五)成套技术设施。
研究开发方提交技术成果后,新产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均不属于技术开发范围。
研究开发成果的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标准的,可以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技术成果鉴定是评价技术成果的一种制度。技术成果鉴定应采用分析、讨论、民主的办法,应允许当事人参加答辩,不宜简单搬用民事、刑事案件的鉴定办法。个人意见不能当作"鉴定结论"。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是技术成果鉴定和处理技术评价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
风险责任是指研究开发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由于现有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以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
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失败所引起的财产上的责任。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仅指技术风险责任,并不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财产责任。如果由于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其风险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合理分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现了风险责任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当事人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
我国技术合同法第28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体地说,委托开发合同是由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研究开发方完成研究开发任务,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并取得合理报酬的协议。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的一方,称为研究开发方(或受托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一方,称为委托方。
二、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权利
(1)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有检查研究开发方履行合同和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但不得妨碍研究开发方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