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因此,签订技术合同时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是技术合同能否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
此外,与履行技术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图纸、表格、数据、照片以及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虽然不能独立地构成合同,但也可以作为技术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技术合同之前,就交换技术情报和资料达成书面保密协议。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订立技术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也可以就相互关连的几个科技项目或者几类技术合同订为一个合同或者分订几个合同。
第七节技术合同成立的条件
技术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合同成立。
二、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
三、法人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成立。
四、公民个人订立技术合同,由签订合同的本人签名或盖章后,合同成立。
五、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合同成立。
下列合同,经批准或履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一、就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审批。
二、就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由核定的密级机关审批。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审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四、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而订立的技术合同,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就上述各项订立合同前,已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履行了必要手续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成立;订立合同时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未履行必要手续的,合同自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履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第八节技术合同的担保和中介机构
一、技术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方式
技术合同担保,是指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而采取的一种保证措施。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技术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在技术合同正式文本中约定担保条款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由当事人双方另外订立担保协议的形式。在实践中一般多采用第一种方法。担保协议是从合同,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根据协议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合同的担保,一般采用定金、保证、抵押权和留置权等方式。
二、中介机构
(一)中介人
中介,在民法中称为居间。中介人(或居间人)在旧社会,由于是在当事人之间实施盘剥行为而被称为"掮客"。他的作用是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穿针引线""搭桥挂钩"撮合成交。解放初期,我国政府曾把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视为有害于国计民生的非法活动加以取缔。今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现实生活中不断涌现出一些进行技术中介服务的公民个人。关于公民个人能否进行技术中介服务的问题,早在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中对中介人的范围问题就作出了规定:"经技术转让有关各方协商议定,促成技术商品交易的中介人(包括单位、个人)可以取得合理报酬。"可见,从法律上已经确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进行技术中介服务的活动。
中介人亦称中间人,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以经纪人的身份为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牵线搭桥促成技术商品买卖成交的公民个人。
(二)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亦称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他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并提供签约机会,为技术成果商品化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是:1.促成当事人一方同适当的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活动;2.参与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商品化开发;3.承办订立合同的代理业务和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4.提供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及情报信息服务等。
中介机构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可以收取合理费用;2.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下进行技术中介服务活动;3.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4.必须对当事人的技术成果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通过工作关系将掌握的技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转让,不得通过转包或转让技术合同牟取利益;5.中介机构不得同第三者合谋,共同欺骗委托人、或者贿赂委托人或者第三者的代表人,作出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
(三)中介人和中介机构的限制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构和个人不能充当技术交易的中介人:
1.乡(含乡)以上各级国家机关;
2.各级国家机关中在职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以及中介项目与本人分管业务有直接联系的管理人员;
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中介项目与本人分管业务有联系的管理人员以及与中介项目直接有关的科学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