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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牛排(第1页)

一块牛排

汤姆·金用最后一小块面包,擦干净了盆子里的最后一点汤汁之后,若有所思地慢慢嚼着。等当他从桌子旁边站起来的时候,他还是觉得饿得十分难受。可是,只有他一个人吃过东西。隔壁房里的两个孩子早就被送上床了,因为一睡他们就会忘了还没吃晚饭。他老婆什么也没吃过,静静地坐着,担心地看着他。她是一个瘦削憔悴的工人阶级的妇女,可是在她的脸上还留着年青时代漂亮的痕迹。做汤汁的面粉是她向走廊对面的邻居借来的。面包是她拿最后两个小钱买的。

他坐在窗旁一张经不住他重量的东倒西歪的椅子上,机械地把烟斗塞在嘴里,将手伸到上衣口袋里。口袋里一点烟草也没有,这才让他惊觉过来,不由皱起眉头,怪自己健忘,然后把烟斗放在一旁。他的动作缓慢,甚至有点笨拙,仿佛不胜肌肉沉重的负担。他是个身体结实,看起来呆头呆脑的人,长相也并不十分讨人欢喜。他的粗料子的衣服又旧又邋遢。他那双鞋还是很久之前换过底的,鞋面已经坏得撑不住沉重的鞋底了。他的布衬衫是两个先令的廉价品,领口已经磨破,还有很多洗不掉的油漆斑点。

不过,只有他那张脸才一丝不差地表明了他是什么人。那是一张典型的职业拳击家的脸,一张在拳击场上混了很多年的脸,所以好斗的野兽的一切标志,在他脸上都十分显著突出。这分明是一张皱眉蹙额的脸,而且,他脸上的特点一点也瞒不过人们的眼目,两片嘴唇破了相,拼成一张十分难看的嘴巴,犹如脸上的一条伤疤。他的下巴显得咄咄逼人,粗壮而残忍。他的眼睛转动得很慢,眼皮很厚,在紧扣的浓眉下面,几乎毫无表情。他简直是个野兽,而最像野兽的地方就是他那双眼睛。这双眼睛看上去昏昏欲睡,同狮子的一样——是好斗的野兽的眼睛。他的额头往头发根下面斜着塌下去,头发剪得很短,能够看出他那个相貌凶恶的脑袋上的每一个隆起部分。他那断过两次的鼻子,因为挨了无数次的打,变得奇形怪状,他的耳朵和卷心菜一样,总是肿的,已经比原来大了一倍。这些就是他脸上的全部装饰品。此外,他的胡子虽然刚刮过,皮肤里的胡子茬却长出来,在他的脸上涂上了蓝黑的颜色。

总之,这是一张在黑胡同里,或者在偏僻地方见了让人害怕的脸。不过,汤姆·金既不是罪犯,也没有做过犯罪的事。他除了在职业上经常打架以外,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也从来没有听说他和人吵过嘴。他是以斗拳为职业的人,他的好斗的野蛮行为,全留到斗拳场上表现出来。在斗拳场外面,他是一个动作迟缓,性情随和的人,而且在他年轻时,钱来得容易,他对人十分慷慨,不为自己打算。他不记旧恨,很少有仇人。对他来说,斗拳就等于谋生。在斗拳场里,他把人打伤,打成残废;甚至打死人,但是并无恶意。这不过是很普通的职业。观众花钱到场子里来,就是为了看人们互相打倒在地。赢的人可以拿到一大笔钱。二十年前,当他要和乌鲁木鲁·高杰斗拳的时候,他知道高杰的下巴曾经在新堡的比赛里被人打坏,好了还不到四个月。因此,他就专门去攻那个下巴,最终在第九个回合里,又把它打坏了。这并不是因为他对高杰怀有什么恶意,这只是因为要打倒高杰,赢得那一大笔钱,只有这个办法最可靠。高杰也没有因此而记仇。比赛就是这么回事,他们都明白,而且都是这么做的。

汤姆·金从来不多说话,他时常沉闷地坐在窗户旁边,盯着他那双手。手背上的血管隆起来,又粗又肿;一看那些打伤、击碎、变了形的指节,就知道他是怎么用拳的。他从来没听说过,一个人的生命,就等于他的动脉的生命,但是他完全懂得这些肿大的青筋的意义。他的心脏以最大的压力通过血管曾经输送过太多的血液。现在,这些动脉已经不中用了。它们已经胀得失去了弹性,同时,因为血管肿胀起来,他的耐力也不行了。现在,他很容易疲倦。他再也不能飞快地斗上二十个回合,拼命地斗呀,斗呀,斗呀,从一次锣声到另一次锣声,愈斗愈猛,一会儿被打得靠着绳子,一会儿又打得他的对手靠着绳子,而且一次比一次猛烈,终于在第二十个回合里,引得全场的观众站起来狂呼,而他自己却用冲、打、闪的方法,把暴雨般的拳头一阵阵打击对方;同时也挨对方一阵阵的拳头,而他的心脏一直忠实地把汹涌的血液送到适当的血管里。那些血管虽然当时胀得很大,但最后总是缩回原状,不过,也并不完全如此——每一次斗完拳,它们总要比原来胀大了一点,只是一开始看不出而已。他盯着这些血管和打伤了的指节,一霎间仿佛看到了这双手年青优美的形象。不过,那是这双手在绰号“威尔斯的凶神”的本尼,琼斯的脑袋上击碎第一个指节之前的事了。

现在,他又觉得饿了。

“唉!难道我连一块牛排也吃不着吗!”他高声地嘟囔着,一边捏紧他的大拳头,吐出了一句抑制着的骂人话。

“我已经到勃克同索雷那里去过了,”他的妻子有些抱歉地说。

“他们不肯?”他问道。

“半个小钱都不肯。勃克说……”她吞吞吐吐地没有说下去。

“说下去!他说什么?”

“他说,他觉得今天晚上桑德尔一定会打败你,而且你欠他的账已经够多了。”

汤姆·金哼了一声,但没有回答。他正在一心想着年青的时候他养过的那条猎狗,他一直喂它牛排。那时候,就是他要赊一千块牛排,勃克也会答应的。但时代变了。汤姆·金上了年纪啦。一个在二等俱乐部斗拳的老头子,是不能指望商人赊给他多少账的。

这天早晨,他一起来就想吃一块牛排,这个想法一直没散。这一次斗拳,他没有事先好好锻炼一下。这一年,澳大利亚大早,生活很艰难,连临时工作都不容易找到。他没有陪他练拳的人,他吃的伙食,不但不是最好的,而且有时甚至吃不饱。他有时即使找到了工作,也是临时当几天苦力。每天早晨,他都要在陶门公园周围跑几圈,练练腿。可是这样也很难练好,他既没有伙伴,又要养活他的老婆和两个孩子。自从他得到跟桑德尔比赛的机会之后,商人们才稍微对他放宽了一点赊账。快活俱乐部的秘书也只愿预支三个金镑给他——这是失败的人可能得到的酬劳——除此之外,他就不愿再借了。有时他设法从他的老朋友那里借到几个先令,他们本来想借几个给他,但遇到这样的大早年,他们自己也很困难。得啦——掩饰事实是没有用的——比赛前他锻炼得很不够。他应该吃得好一点,心里没有牵挂。此外,一个四十岁的人练起来,当然要比二十岁的时候难以见效。

“什么时候啦,丽芝?”他问道。

他的妻子到走廊对面问了一下,回来说:

“八点差一刻。”

“再过几分钟,他们就要开始第一场比赛了,”他说,“那不过是试试拳头。接下来是狄勒·威尔士和格列德雷的四个回合的比赛,然后斯塔莱特还要和一个水手斗上十个回合,一个小时以后我才上场。”,

又默默地过了十分钟,他才站起来。

“老实说,丽芝,我真的没有好好地练过功。”

他伸手拿起帽子,就朝门口走去。他并没有去跟她接吻——他出去时从不跟她接吻道别——可是这天晚上,她却主动地去吻他,用胳膊搂住他,强迫他低下头来跟她亲嘴。他的身体那么魁伟,相形之下,她就显得更小了。

“希望你交个好运,汤姆,”她说。“你一定要打败他。”

“对,我一定要打败他,”他照样说,“总之非这样不可。我一定得打败他。”

他笑了起来,装得十分痛快,这时候,她和他贴得更紧了。他从她的肩膀上瞧了瞧这个空****的房间。这就是他在世界上所拥有的一切:欠了很久的房租,老婆与孩子。现在,他正在离开家,在黑夜里到外面去为他的老伴和小家伙弄点吃的东西——不过,他并不是同现代的工人一样到车**去耐心工作,而是用古老的,原始的,威武的,禽兽一样的方式去角斗。

逐。“我一定要打败他,”他重复道,这一次,稍微带着一点拼命的语气。“如果打赢了,那就是三十金镑——我就能够付清全部的账,还剩下一大笔钱。如果打败了,我就什么也得不到——连坐电车回家的一个便士也得不到。秘书已经把输家的那一份全给我了。再会吧,老太婆。要是打赢了,我就立刻回来。”

“我等着你,”她在走廊里对他喊道。

到快活俱乐部,足足有两里路,他一边走,一边想起他当年的黄金时代——他曾经当过新南威尔斯的重量级选手——那时候,他经常坐着马车去斗拳,而且常有个在他身上押大注的人与他同路,帮他付车钱。就拿汤米·彭斯同那个美国黑人,杰克·约翰逊来说吧——他们都是汽车来往。可是他只好走路!同时,人人都知道,在斗拳之前,辛苦地走两里路不是个最好的办法。他老了,如今的世界对上了年纪的人真是差。除了做苦工以外,他简直毫无用处,即使这样,他的坏鼻子和肿耳朵还要同他作对。他真希望当初他学会了一门手艺。从长远来看,那总归好一点。可是从来没有人对他这样讲过,再者,他心里也明白,即使有人同他说过,当时他也不会听的。那时候,生活十分轻松。大笔的进款——激烈、光彩的战斗——中间还有一段段休养和闲游的时间——一大串使劲奉承他的人总是跟在他后面,拍拍他的背,握握他的手,那些阔少也都乐于请他喝酒,借此能跟他谈五分钟的话,以为莫大的荣幸——那种情形的确光彩:全场观众狂呼起来,他用暴风雨一样的拳法来收场,评判员总是宣布:“汤姆·金胜利!”而第二天体育栏里就会出现他的名字。

那才是黄金时代!但是现在他慢慢地回想,这才明白,被他打倒的都是些老头子。那时候,他是青年,正在成长,而他们都是老年,正在没落。怪不得他赢起来那么容易——原来他们的血管都已肿胀,指节已经打伤,由于长期的拳击比赛,筋骨也已经疲乏。他记起那一次在拉希卡特斯湾,在第十八个回合里,他如何打垮了老斯托什尔·比尔,后来老比尔在更衣室里像小孩子一样哭起来的情形。也许老比尔当时也是拖欠了房租。也许他家里也有一个老婆和两个孩子。也许在斗拳的那天,比尔也是渴望着吃一块牛排。当时,比尔斗得很勇,因此挨了他凶猛无比的还击。现在,在他自己也经历了这种折磨之后,他才明白在二十年前的那个晚上,斯托什尔·比尔是为了更大的赌注去斗拳的,而他,年青的汤姆·金,不过是为了荣誉和得来容易的钱罢了。难怪斯托什尔·比尔后来要在更衣室里那样痛哭了。

总之,看起来,一个人一生只能斗那么多次。这是拳击比赛的铁的规律。有的人的精力,也许能够好好地斗一百次,有的人也许只能斗二十次;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体格和气质,都有一定的数量,等到他斗完了这个数字,他就完了。不错,他斗的次数比大多数同行都多,他所经历的艰苦奋战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体质——而这种比赛,总是令心脏同肺仿佛要破裂一样,令动脉失去弹性,使年青的灵活柔软的肌肉结成硬块,使他神经麻木,精力衰退,而且由于过分用力与过分忍受使他的头脑和筋骨疲乏不堪。是的,他比他们斗得都好。他的老搭档已经一个不剩了。在老一辈的拳师里,他是最后一个。他看见他们一个个完蛋,其中有几个人的完结跟他都有关系。

过去,他们总是拿他来对付那些老家伙,他一个一个地打倒了他们——每当他们像老斯托什尔·比尔一样,在更衣室里痛哭的时候,他总是觉得可笑。如今,他自己老了,他们又拿那些小伙子来对付他。拿桑德尔这个小家伙来说吧。他是从新西兰来的,运动的成绩留在那儿。但在澳大利亚,谁都不知道他的情形,所以他们让他同汤姆·金比赛。如果桑德尔斗得出色,他们会让他和更好的人比赛,赢得更多的奖金。因此,不用说,这一场,他一定会斗得十分凶猛。凭着这场比赛,他会赢到一切东西——金钱,荣誉和前途,汤姆·金则是阻碍他走向名利大道的一个头发斑白的老砧板。他什么也赢不到,最多也只有那三十个金镑,让他还清房东和商人的账。就在汤姆·金这样回想的时候,在他的麻木的头脑里出现了青年的形象——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光辉的青年形象,肌肉柔软,皮肤滑润,不知疲倦的健康的心肺,嘲笑力量有限的那种论调的青年,青年是涅米塞斯[希腊神话中的报应和复仇的女神。]。他毁掉了老一辈的人,根本不考虑,这样做就等于毁掉他自己。这样扩大了他的动脉,击碎了他的指节,结果被下一辈的青年毁掉。因为青年总是年青的。只有老年才会变老。

走到卡斯尔雷街的时候,他向左转弯,经过三条横马路,就到了快活俱乐部。门外有一群无赖少年,恭恭敬敬地给他让出了一条路,他只听见有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说:“那就是他!那就是汤姆·金!”

进去之后,他在去更衣室的路上,碰到了俱乐部的秘书,这个年青人有一双敏锐的眼睛,一张机灵的脸。他同他握了握手。

“你觉得怎么样,汤姆?”他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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