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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 狼(第1页)

“棕狼”

草上满是露水,她为了能穿罩靴,来迟了一点。她从屋里走出时,发现丈夫正望着一支含苞欲放的巴杏蓓蕾出神。她用探寻的目光在深草丛中和果林里来回扫视了一遍。

“狼在哪呢?”她问。

“它刚才还在这里的。”沃尔特·欧文正陶醉在花开花落这一生物界奥秘的玄妙和诗意之中,这时猛然惊醒,环视了一下四周的原野。“我最后一次瞧见它,它正在追赶一只兔子。”

“‘狼’!‘狼’!‘狼’你快过来!”她大声呼喊着。这时他们离开了林中空地,一起走上了那条盛开着白惨惨的钟状花的熊果林的通向县大道的小路。

欧文也帮着她呼唤。他把两个小指头放在上下唇之间,发出一声尖锐的口哨声。

她赶忙捂住耳朵,扮出一副苦样。

“天哪!亏你还是个诗人呢,天生高雅脱俗来着,居然也能发出这种难听的声音。我的耳鼓都快刺破了。你吹口哨都快赛过

“我本来要说赛过街上的小叫花子。”

“有诗才并不会妨碍一个人食人间烟火。至少不会妨碍我这样做。我的诗才并不是那种无益之才,它是能够产生佳作,拿到杂志社去换钱的。”

他故作夸张地滔滔不绝状往下说:“我可绝非阁楼歌手,更不是舞厅歌星。为什么?只因为我食人间烟火。我的歌可不是那种酸溜溜的歌,它有着一定的交换价值,可换来一幢屋顶开满鲜花的别墅,一块山间的草地,一小片的红杉林,一处有着三十七棵果树的果园,一长行的黑刺莓和两短行的草莓,当然还有一段四分之一里长的潺潺的小溪。我是个出售美好的商人,是个歌贩子,我所追求的是实惠,我亲爱的玛奇,我吟完一曲,蒙杂志社编辑的青睐,把它化作从我们的红杉林间呼啸而过的一阵阵西风,化作从满是苔藓的石头上流过的汩汩的溪水流。那溪水唱的并非我那支歌,却有着同一支歌的美妙——呃——化身。”

“但愿你所有的歌的化身都能如此成功!”她大声笑了。

“那你说出一个不成功的看看。”

“就说那两首出色的十四行诗吧,你把它们化作了一头母牛,那母牛可算得上全乡最蹩脚的母牛。”

“但它很漂亮——”他说道。

“可就是不出奶。”玛奇打断了他的话。

“可它确实漂亮,可不是吗?”他一再坚持自己的看法。

“漂亮和实惠在母牛身上发生了冲突。”她回答说。“啊,‘狼’在那儿!”

从长满灌木丛的山坡上传来了林下灌丛哗啦啦的响声,接着就在他们上方四十尺高的峭壁边缘,露出了一只狼的脑袋和肩膀。它那紧紧抓着的前爪碰动了一块卵石,于是耳朵一愣,目光灼灼地望着卵石落到他们脚跟前。之后它移开目光,张开嘴欢快地俯视着他们。

“好你个‘狼’!”“你这杀千刀的‘狼’!”那男人和女人连连呼唤它。

听到声音,它那只楞着的耳朵朝后平贴下来,头也仿佛偎依着什么,好像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抚摸它。

·他们看见它跌跌撞撞地钻进身后的灌木丛,这才动起身往前走。几分钟之后,他们来到了小径拐了个弯、坡道稍微平缓的地方,这时它伴随着一阵小山坡似的卵石和松土来到他们眼前。它的感情不轻易外露。男人只轻轻拍一拍、摩挲一下它的双耳,女人爱抚的动作时间稍长一些,这一切已足以使它沿着小径欢欣向前奔,在崎岖的路面上轻松灵敏地跑着,那架势不折不扣是一条狼。

从体形、皮毛和毛茸茸的尾巴看,它是一条硕大的狼;但它的毛色和斑纹都表明这狼有假。这两点很明显的狗的特征。没有哪条狼有他的那种毛色。他全身棕色,深棕、红棕,杂色斑纹的棕。背部和肩部则是暖棕色,两侧和腹部颜色略浅,成黄色,但因为中间杂着棕色,就显得不干净清爽。颈前部和脚爪则是白色,眼上方有些白色斑纹,但白中总带着棕色,显得脏兮兮的。两只眼睛完完全全是两块黄宝石,金灿灿,黄澄澄。

男人和女人喜爱这条狗,也许是因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它的友爱。这件事从一开始就不容易,当初它不知从什么地方神秘地流落到这里,来到了他们的山间小别墅。它因为长途跋涉而行走不便、’饥饿难忍,一来就在他们的窗户外面、眼皮底下咬死了一只小兔子,然后偷偷溜走,躲到黑刺莓丛脚下的那眼山泉旁去睡觉。沃尔特·欧文去看望这位不速之客,却吃力不讨好,因为狗对着他嗷嗷直吠。玛奇为了表示友善,端去了一大锅的面包和牛奶,狗也还是对她嗥叫。

后来才明白它是一条非常乖僻的狗,它厌恶他们所有的友好举动,不让他们用手触碰它,对着他们龇牙裂嘴、毛发倒竖。不过它也没有离开,依然在山泉旁睡觉、休息。他们在离它很远的地方把食物放下,离开以后,它才过去吃。它的身体状况很差,这是留下来的原因所在;等到身体稍微恢复,就又逗留了几天,就不见了。

本来对欧文夫妇来说,它的故事到这里应该完了。但就在这个时候,欧文出差去了州的北部。他乘坐的火车开在离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之间的边界不远的地方,这时他偶尔往车窗外面一望,正好看到他家的那个乖僻客人沿着公路悄悄前行,一身棕毛,凶野如狼,疲惫不堪却孜孜不倦,因走了两百里路而显得风尘仆仆,邋里邋遢。

欧文是一个诗人,习惯感情用事。他于是下一站下了车,在肉店买了一块肉,在小镇郊外追上了这个流浪者。回程坐的是辆货车,就这样,“狼”又一次来到山简的小别墅。在那里把它拴了整整一星期,男主人和女主人向它大献殷勤。那是一种小心翼翼的献殷勤。它像一个外星来客一样孤傲、怪僻,对他们的轻言软语总是报以嗥叫。它却不吠叫。他们留住它的整个时间里,从没有听到过它吠叫。

如何赢得它的友情成了一各大难题。欧文喜欢这个难题。他定做了一块金属制的牌子,镌刻着一下的字样:请送还到加利福尼亚州索诺马县的沃尔特·欧文和格伦·埃伦。他把牌子焊在颈圈上,扣上狗的脖子上。然后就把它放了,片刻之间它就跑得无影无踪。一天以后,收到一封从门多奇诺县寄来的电报。它在二十个小时里往北走了一百里,抓住它的时候还在往北走。

它通过韦尔斯法戈特快专运被送回来了,拴了三天,第四天一放开就跑掉了。这一次他跑到俄勒冈州南部才被人抓住送回。每次它都是一获得自由就逃跑,回回都是往北跑。他有一种固执的冲动,逼迫它往北跑。欧文把这叫做返回本能。那时他花掉刚从二首十四行诗所获的稿费,把这畜生从俄勒冈州北部运回来。

又一次,这个棕色的流浪者越过了半个加利福尼亚州的长度,越过了整个俄勒冈州,还越过了华盛顿州的大部,才被人逮住,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托运回来。令人惊奇的是它行走的速度。它一吃饱,休息够了,只要一放开,它就全力以赴赶路。它第一天跑的路有时多达一百五十里,然后平均每天跑一百里,直到被抓住。每次被送回时它都是又瘦又饿又凶,每次离开都是精神饱满、生气勃勃,因为生命中的某种神秘的召唤而坚强地向北方跋涉。

经过一年徒劳的逃跑之后;它最终听天由命,甘愿在当初它曾咬死一只兔子、在山泉旁睡觉的别墅待下来。就是留下来以后,又过了很久时间,男人和女人才能拍他。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因为只有他们可以用手碰它。它出奇的落落寡合,来到别墅的客人没有一个能亲近它。只要想这样做的得到的都是一声低沉的怒吼;要是有人冒冒失失地走近,他就嘴一龇牙一呲,低沉的怒吼变成了嗥叫——那叫声十分可怕、十分凶恶,最勇敢的客人也为之却步,附近农民的狗也望而生畏。这些狗熟悉普通的狗叫,但从来没有听到过狼嚎。

它来历不明。它的故事只能从沃尔特和玛奇见到它的时候说起。它从南边来,明显是从主人家逃走的,可主人是谁,没有任何线索。约翰逊太太是他们的近邻,他们从她那里买牛奶。她说这是一条克朗代克狗。她的老兄当时正在那个遥远的地方采掘冻土下的矿藏,在这件事上她自然而然地以行家自居。

他们没有和她争论。确确实实,“狼”的耳尖明显曾经严重冻伤,后来一直没有全部长好。此外,它也的确很像他们看到的登在杂志和报纸上的阿拉斯加狗的照片。他们常常揣测它的过去,设想(根据他们从书上看到或者听人说起的有关情况)它从前在北国生活的情景。北国依然吸引着它,这一点他们明白,因为夜间有时听见它轻轻地号叫。而每当北风骤起,空气严寒,砭人肌骨的时候,它会猛然变得坐卧不安,还会发出一声凄然的哀号,他们一听就知道是狼的号叫。但它从来不作狗吠。不论怎样惹它,都不能让他发出狗的叫声。

在争取它的友情的日子里,他们有过长时间的交谈,想确定它到底应当属于谁。两人都说狗是自己的,两人对狗的任何亲近的表示都高声宣布。开始男人在这方面占了上风,主要是由于他是个男人。显而易见,“狼”从来未和女人打过交道。它不了解女人。玛奇的裙子一直令它感到不舒服。裙子稀疏作响令它毛发竖立,疑心重重。一到刮风天,她就别想走近它。

但是另一方面,给它食物的却是玛奇;并且主宰厨房的是她,有了她的恩准,也只有她的恩准,它才能进入那块神圣的地盘。正是因为这些,她才有可能克服衣着上的不利条件。但煞费苦心的还是沃尔特,他写作时习惯让“狼”躺在脚边,不断抚摸它,和它说话,占去了许多写作的时间。最后沃尔特赢得了胜利,而他的胜利很可能是由于他是个男人这一事实。不过玛奇振振有词地说,如果沃尔特认真地把精力花在诗歌转化上,听从“狼”按照自己本来的爱好和独立判断做事而不去打扰他,那么他们两人一定又有了一段四分之一里长的潺潺小溪,有了至少两股从红杉林间呼啸而过的西风。

“我寄出的那些八行两韵诗也应当有回音了。”沃尔特在沉默了五分钟之后这样讲。在这五分钟里,他们一直自由轻快地顺小径而下。“我相信有张支票寄到了邮局。我们会把它变成高级荞麦粉,一加仑槭糖浆,还有一双你穿的新罩靴。”

“还变成约翰逊太太的高级母牛的高级牛奶。”玛奇加上一句。“明天是一号,你知道。”

沃尔特不禁皱了皱眉;接着又满脸高兴起来,用手一拍胸口袋。

“别担心。我这里有一头十分高级的新母牛,是全加利福尼亚最棒的奶牛。”

“你什么时候创作的?”她急切地问。又娇嗔地说:“你从来没有让我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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