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呼唤之声
巴克只花了五分钟的时间,就为桑顿赢得1600美元,让他的主人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还和同伴一起,深入东部,去寻找那传说中谜一样的金矿。传说中的金矿,它的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样久远,无数的人曾经寻找过它,但没有一个人能找到。不少人一去不返。这座谜一样的金矿,充满了悲情色彩,笼罩着神秘的面纱。到底是谁第一个发现这座金矿,没有人知道,古老的传说也从没提起过他。人们只知道,原先那里有一间古老破旧的小木屋“迷屋”,垂死的人曾发誓确有此事,并确信这小屋就标志着金矿的位置,他们还拿出不同于北方任何地方已有的金块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
可是,没有一个人能活着找到这座宝屋,而死去的都没再活过来。于是桑顿、汉斯和皮特,带着巴克和另外几条狗,沿着东部一条人烟罕至的小路,去寻找和他们一样优秀的人所没能寻找到铂金矿。他们顺着优肯河跑了七十公里,然后向左转入斯蒂奥特河流城,穿过梅约和麦克斯神河,直到斯蒂奥特河的源头,一条蜿蜒盘旋的小溪,横亘在标志着大陆屋脊的山峰之间。
约翰·桑顿从不依赖别人和自然。他面对茫茫荒原,毫无畏惧,装着一把盐,手握来福枪,他就可以在深山老林,想住在何处就住在何处,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他犹如一个印第安人,悠闲自在,沿途打猎为食。猎不到食物,他也一点都不着急,仍然像一个印第安人,继续前行,确信早晚都会找到食物。因此,这次东部之旅:他们唯一的食物,就是肉。雪橇车上的全部物品,就是弹药和工具。就这样走向未知的未来。
这种打猎、钓鱼,漫无目的地在陌生之地的漫游,让巴克欣喜不已。他们时而日复一日,马不停蹄地走上好几周,时而安营扎寨,一住就是好几周。每当此时,狗到处去游**,而人就用火去烤热冰冻的土地和沙层,来挖洞淘洗一盘盘的沙土。他们有时饥肠辘辘,挨饿前行,有时又美味佳肴,饱餐一通。这完全看他们的运气与猎物的多少。夏天到了,人和狗都背上背包,乘着小木筏,渡过山中蓝色的小湖,或是用森林中砍下的树木,做成细长的独木舟,接着划着独木舟沿着无数无名的小河穿梭。
过了一月又一月,他们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荒野中来回搜索。这儿没有人烟,但倘若真有“迷屋”存在,这儿就应该会有人来过。他们在夏日的暴风雪中,越过一座又一座分水岭;又在午夜的阳光下,站在丛林与积雪之间**着的山顶上遥望。他们走过夏天满是蚊蝇的山谷,在冰川脚下,摘采鲜花和果实,这花果与南方的花果一样鲜艳,一样诱人。这年秋天,他们进到一片阴森恐怖的湖泽,这里非常悲惨,非常寂静。仿佛以前曾经也有过野鸟栖息,然而此时,没有生命,甚至连生命的痕迹也没有。阵阵寒风刮过,背阴处冰雪满布,波涛呜咽着,拍打着荒漠的湖岸。
又一个冬天,他们漂流在从前有人来过的而现在已经被淹没了的小路上。一次,他们来到一条小路,这条路沿途的树木上刻画着记号。这是一条十分古老的路,貌似“迷屋”就在前面。然而这条路既没有开始,也没有尽头,依然如此神秘,是谁不小心发现这个古老的小猎屋,风吹日晒,小屋已十分破烂了。桑顿在屋里一块朽烂的毛毯残片中,找到一杆长筒火药枪。他明白这是在开发西北部初期用到过的霍德森湾公司生产的枪。当时这支枪的价值等同于枪身一样高的堆起来的水獭皮。除了这些发现之外,原来是谁来到这里,建造了这间小屋,又是谁为什么要把枪藏在毯子里,这一切都是不解之谜。
当又一个春天到来时。他们到处漂泊,没有找到“迷屋”,却找到了横在一条宽阔山谷里的一处浅金矿。这里的黄金,就像是煎锅底上的一层黄油,暴露在外面。他们不再苦苦寻找了。只要他们每天工作,淘出的金矿和金块,价值就有几千美元,所以他们天天干活。淘出的金子缝在鹿皮袋里,每袋五十磅,码在桦树搭造的小屋外头,犹如堆着的木柴一样。他们像神话中的超人一样,天天辛勤工作,随着一天天时光云烟般飞逝,黄金也像梦一样越堆越高。
几条狗除了不时拖回桑顿的猎物外,无所事事。巴克只好在火堆边长久地沉思。由于这十足的空闲,那短腿毛人便又不时地出现在他脑海中。巴克坐在火堆旁,眨着眼睛,他的心却与那个短腿毛人一块到另一个世界遨游去了。
这另一个世界十分恐怖。巴克凝视着毛人将头放在两膝间,双手还紧抱头部,在火边睡觉的时候,巴克发现,毛人睡得十分不踏实,一会儿就从梦中惊醒。惊醒之后,他总要害怕地向黑暗之中张望,并向火里添几块木柴。他们同去海岸,毛人沿岸捡一些贝壳吃,但他吃的时候,又不时地四处张望,只怕遇到危险,并随时作好准备,一有麻烦就会撒腿开逃,犹如一阵风。他们在森林中无声无息地走着,巴克紧跟在毛人身后,他俩都警惕地到处注视着,竖起耳朵,鼻子一张一合,他俩的听觉和嗅觉,一样灵敏。毛人在路上跳来跳去,有时跳到树上,犹如在平坦的地面上穿行一样,快捷而稳当。他用手臂抓住这根树枝,纵身一跃,到了另一棵树上,不管两根树枝相距多远,有时甚至有十几尺,他都能飞身跃过去而不落下来。他在树上从容自若,像是在平地上畅行。巴克记得,很多个晚上,毛人**在树枝上,双手紧握树枝呼呼大睡,他却在下面为他通宵达旦地守护着。
和这个毛人的幻觉关系最为密切的,依旧是来自森林深处的召唤。这呼声让巴克坐卧不安,令他产生一种奇异的幻想,让他感到了一种莫名的甜蜜,他被激励着,被鼓舞着,却不知为何如此。有时他循声寻找,好像这声音是能够触摸的东西。有时他会因自己情绪的好坏,柔声轻唤,或挑衅似的大叫。有时,他把鼻子贴在冰凉的苔藓上,或是长满青草的黑土上,高兴地闻着泥土和青草的芬芳。有时,他一连好几个小时蹲在长满蘑菇的大树后,睁着眼睛,竖着耳朵,密切关注四周的动静,他躲在那儿,守候着,期待着,好像要突然抓住这呼声,给它一个惊喜。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但他又不得不去做,无需去追究原因。
这种难以抑制的冲动,死死抓住了他。有时,他正懒洋洋地躺在营地,温暖的阳光照在身上。突然间抬起头,竖起耳朵,凝神定气,认真聆听着,立刻跳起来冲向远方,他穿过森林,穿过旷野,不停奔跑,一跑就是好几个钟头。他喜欢沿着干枯的水道奔跑,悄声潜入林间,窥探枝头小鸟的生活。他可以在茂密的草丛中,趴上整整一天,望着鹧鸪欢快地叫着飞上飞下。他最喜欢的,莫过于在夏日午夜的薄暮中,奔跑在森林中,聆听林间树木中那雄浑而深沉的催人入眠的阵阵风声。像读书那样,去读大自然的各种文字,各种声响,去寻找神秘的呼唤,那不停伴随着他、伴随着他的梦与真的呼唤。
一天夜里,他猛然从睡梦中惊醒,他急忙跳了起来,两眼发光、鼻翼翕动,不停地闻着,波浪般的毛发竖立着。森林深处,传来一声呼声,这只是呼声的一种调子,这呼唤十分清晰,十分明确——这是一声长啸,这声长啸既像又不像爱斯基摩狗的号叫。这声音像往日一样,是以前听到过的声音。于是,他冲出沉睡的营地,一声不响地向森林深处风驰电掣般冲去。走近呼唤声的时候,他放慢脚步,到处寻找,每一步都很留意,一直走到林子里的一片空地。在这里,他看到一只又瘦又长的狼,蹲坐在那里,直着身子,仰面望着前方的天空。
巴克悄悄走向前,没有一点动静。然而狼马上就用鼻子嗅出了他的气息,停止了嗥叫。于是巴克迅速走进空地,半蹲下来,紧缩身体,尾巴又直又硬,四脚着地时,十分小心。他的每一个举止,都混杂着敌意和友好。这种带有威胁的休战状态,是野兽相遇的共同特点。然而,狼一看见他就夺路而逃。巴克在其后猛追不舍,拼命要追上他。最后,巴克把狼逼到一条干涸的小河河**,一堆树枝阻挡了狼的去路。此时,狼和乔以及一切被逼急了的爱斯基摩狗一样,后腿支撑着身子,长发倒竖,咆哮着、凝视着,凶狠地咬着牙,盯着巴克。
巴克没有进攻,只是围着狼转来转去,并向它示好。狼猜测着,充满了疑惑。同时也十分害怕。犹如巴克有他三倍重,他的个头,勉强可以到巴克的肩头。突然,他趁巴克稍微松懈,转身忽地一窜,又逃跑了。巴克再追上去。很多次狼被迫又逃脱。他的身体很虚弱,否则巴克不会如此轻易就追上他。巴克紧追不舍,他的头快要碰到了狼的腰,狼转过身,想要反扑,一转眼却又逃跑了。
巴克终于得到了回报。狼确信巴克不会伤害他,于是他们的鼻子碰在了一块,相互嗅嗅,他们和好了,用那种掩饰了凶狠外表的羞涩的方式,互相挑逗着。不久,狼悠闲地向前走去,并且示意他要去一个地方。他还回头示意巴克,喊他一同前往。于是,巴克和狼肩并肩,一同走向苍茫的夜色之中。他俩沿着河床,一直走到小河的源头,越过山谷,越过荒凉的分水岭。
他俩走下分水岭另一边的斜坡,进入一片平原。这里有森林,有河流。他们穿过一片片茂密的森林,淌过一条条溪流,一直往前走,走了一寸又一寸,太阳越升越高,天气越来越暖。巴克欣喜若狂,他明白自己最终响应了这个召唤。在森林中和他的伙伴此刻正并肩走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往昔的记忆,潮水般涌上心头。他紧紧地把握着,如同往日紧紧把握梦幻般的现实一样。在那个模糊记忆中的世界里,他也曾如同今天这样,在一望无边的原野里,自由自在地奔跑着,脚下是不曾被践踏的大地,头顶是宽阔无垠的天空。
他们停在一条小溪边喝水,这时候,巴克记起了桑顿。他坐了下来,狼起身奔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并转身朝巴克嗅嗅鼻子,做出各种激励他去的动作。可巴克回转身体,向着来路缓缓跑去。那野性的伙伴伴着他跑了大半个钟头,温情地呼唤着。然后,狼停了下来,仰面朝天发出一声长嗥,无比悲惨。巴克却不回头,一直向前走去。叫声慢慢低沉,最后消失在远方。
巴克跑回营地时,桑顿正在吃晚饭,巴克激动地扑向桑顿,将他扑倒在地,爬在他身上,舔他的脸,咬他的手,桑顿一边亲昵地骂他“小傻猫”,一边摇晃着他。
整整两天两夜,巴克一步也没有离开营地,也不离开桑顿身旁。桑顿工作的时候,他跟在旁边;桑顿吃饭的时候,他守护着;晚上,他盯着桑顿入睡;清晨,他看见桑顿走出帐篷。但是两天之后,森林中的呼唤又来了,比从前更加不能抵抗。巴克又显得坐卧不安,脑海中闪现出那个野性的兄弟一样的伙伴,分水岭那边的芬芳草地和肩并肩跑入森林的种种情景。他又开始在森林里游**,但他的狼伙伴没有再来,他耐心地等候着、寻觅着,狼没有出现,悲哀的长嗥,也不再响起。
巴克开始夜不归宿,有时一连很多天都待在外面,不回营地。有一回他越过小河源头的分水岭,走入茂密的森林和荒野平川,他在那儿游**了一周,找寻伙伴的踪影,一直没能找到,他脚步轻快,走向前方,不知疲倦,也不停下歇息。他沿途捕食充饥。他曾在一条通往大海的宽阔河流里捕鱼吃,就在河边,他捕获了一头大黑熊。这头黑熊在捕鱼时被蚊子叮瞎了两眼,正狂躁不安地慌张地在林中奔跑。虽然黑熊瞎了,但巴克还是和他恶战了一场。而且这唤起了巴克最后一点潜藏的凶狠。两天后,他回到黑熊尸体边,发现十几只野獾正在争抢尸体上腐肉,他如吹灰一般,将他们撵走了,并且杀死了跑在最后的两只。
嗜血的欲望日渐强烈。他变成了一个杀手,一个食肉的猛兽,完全靠动物为食,他孤独无助,全靠自己的力量和勇猛,在这充满敌意的适者生存的环境中,成功地活了下来。他对自己昔日的经历充满了自豪,这骄傲鼓舞着他,从头到尾,在他的一举—动中,在他的每一根筋骨中,明明白白地展现出来,就如同用语言表达出来一样,他那充满光泽的皮毛,要不是嘴角和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间的一块白毛,他就会被当作一只硕大的狼,比狼家族中最大还要大。他的体重和身高,是从圣巴纳德种的父亲那里遗传来的,牧羊犬种的母亲使他有了与这种身材重量相符合的体态。他的嘴,是长型的狼嘴,他的头,虽然宽了些,也像一颗硕大的狼头。
他的狡猾奸诈,是狼的狡猾奸诈,是野兽的狡猾奸诈。他的智慧,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智慧的结合。加之残酷和恶劣的环境中得到的经验,他成了一头恐怖的动物,像任何其他恐怖的猛兽一样。他成了一个食肉动物,完全以肉为生,他身强体壮,精力充沛,每当桑顿抚摩他的后背,都会发出丝丝的响声,每一根毛发在与手接触时,都会发出强大的力量,犹如电流一样,他的身体的各个部分,从头部到身体,从神经到纤维,都达到完美的和谐状态。他对任何需要作出反应的人物、声响和事件,都用闪电般的速度来回应,爱斯基摩狗防御与进攻的速度极快,他却比爱斯基摩狗还要快一倍。他看见或听见任何动静时,立马就有反应。而别的狗,在他反应过来之后还没能看清,没能听清。他在顷刻间,就能感知、决定和反应。当然,这三者实际上是逐次进行的,但他在这三者间所花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了,看上去就如同时完成的一样。他的筋骨充满了活力,犹如钢条一样,瞬间就可投入使用。他的生命像潮水般汹涌澎湃,无法阻挡,犹如要在极度的兴奋中爆炸,流向整个世界。
“从没见过这么一条狗!”一天,桑顿和同伴们看见巴克大步走出营地时,感慨道。
“上帝创造他的时候,模型破掉了。”皮特说。
“我也觉得是。”汉斯很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