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真理
私营公司在取得了一定成功,具备了发展的能力和条件时却表现出一系列的非理性行为,致使公司衰败,究竟是什么阻碍了私营公司的发展呢?
目前,一个比较流行的错误理论是关于私营公司的家庭化理论,即将私营公司的家族化看成是阻碍私营公司发展的最大桎梏之一,这种论断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家族化企业和家族化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若将二者混为一谈,从而对私营公司的家族化产生认识最终导致对策法规或行政管理上的过度约束,其结果非常不利于调动私营公司发展扩张的积极性,使其健康发展。
有一个时期,众多媒体对于家族式管理给予了全盘否定,有人也把许多私营公司的失败完全归结于家族式管理的失败。我们反对不加分析地单独片面地对家族式管理予以全盘否定。实际上,在中国目前这种不太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中国企业,尤其是私营公司,不同程度地采用家族式管理,是与其企业发展和成长的环境息息相关的。它是企业为寻求发展和成长所带来的本能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在最困难和最关键的时候,家族成员对你的帮助和支持往往最大、最无私。在企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家族成员往往比非家族成员更忠实、更可靠。加之现在中国私营公司的法律保护制度和法规远远不够健全,在诸多的现实境况下,单纯片面地对家族式管理进行全盘否定是不足取的、是无意义的、是有害的。我们也可以回头看一下,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日本的家族企业、香港的李嘉诚,他们不都是一些发展很好的企业吗?他们为什么要走家族式管理的道路?当然,家族成员的成长发展也与其能力和智慧有关,家族成员在企业所处的位置与他本人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是分不开的。
事实上,家族化企业并不等同于落后、保守、没有发展动力,通常我们所讲的家族企业的弊病应该属于当它走向集约化后未进行专业化管理,未进行管理观念的变革。当家族企业处于小规模,从事单一产品生产的时候,管理者大权在握,独断决策,集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是和家族的结构特点及运作方式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家族企业在创始阶段上是有利的。而当家族企业规模扩张,实力壮大之后,如不摒弃家族式的管理,则其将不可置疑地走向衰亡并断送其家族化之路。
在西方发达国家及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发达地区,除了韩国以外,家族企业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在美国,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全美名列500家最强企业的名单中,家族企业占有相当比重,在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更有50%属于家族企业,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及就业人口的一半同样是由家族企业承担的;在英国,也有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而在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日本以及其他二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国家如泰国、新加坡,还有台湾、香港地区,更是主要依靠众多规模不一、经营包罗万象的家族企业为各自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繁荣做出举足轻重的贡献。
因此,我国在对待私营公司的家族化问题上,应该从抑制其家族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予以引导支持,只要私营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按规化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实施投资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同所有者分离等,这样便能消除家族化管理的弊端,国家应该为这样的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育环境,促使其迅速成长;而私营公司在走向家族化的过程中也只有认真地走现代化企业管理和发展之路,才能保持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私营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战场上保持不败并占有一席之地最高的竞争战略。
当太太药业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之后,有记者向其董事长朱保国问及了一股独大的“传统问题”。当时,朱保国表示,就民企来讲,个人持股较大不存在伤害中小股民利益的问题,而且家族企业的最大优势就是和中小股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说,在企业中,他的个人间接持股达到47。54%,其家族持股达到74。2%,这样,他绝对会很小心地花所募集来的每一分钱,因为每股如果赚一分钱,他就赚了74。2元,反之也是一样,所以,家族企业不一定是劣势。
而实际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家族企业几乎成了私营公司的代名词,近来用友和太太的挂牌上市更引起相关媒体对“家庭企业”的浓厚兴趣。
广东地区的天宝公司总经理涂远芳也说,她的企业原本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过改制后,她个人在公司持股70%,另一位持股30%的股东则是她的丈夫,是典型的家族企业。目前,企业发展势头非常好,但随着年龄向60岁逼近,涂总面临“事业继承”和“企业分权”的问题。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经学博导汪海粟教授认为,家族式私营公司的分权是需要时间的,但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都不可以让经营者和所有者同体共存,只是有朝一日企业的灵魂人物要离去时,企业的“分割”的确会面临太多矛盾,中外的家族企业通过条块式的分割把企业搞垮的例子数不胜数。他说,在美国,很多创业者通过把企业整个买出或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家族股权的集中不一定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一股独大,在世界华人的圈子里也常常如此,同样的竞争力,换句话说,股权集中程度和企业的效益并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的确,家族企业作为我国私营公司发展的一种形式,在降低企业风险方面是有其必然性和现实性的。吴敬琏在承认家庭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势的同时,也认为家族企业对400年来形成的公共公司的某些功能和机制提出了挑战,他表示,私营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一定是以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或者是以一个公共公司的形式存在。此前,媒体转述的厉以宁的观点也是家族可以控股,但产权一定要放开,企业要接受外部的金融资产,这样才能发展的更快。现在私营公司都在说摆脱家族制,而我们要说中国私营公司摆脱家族制将是非常困难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整体国民素质还不高。我们用一个人,先不管他有没有能力,首先要信得过他,也就是他要有职业道德。而目前中国的人才市场上,缺少的并不是有能力的人,而恰恰是有道德的人。这个外部环境问题不是企业能解决的。只要你信不过外面的人,你就不敢贸然将企业社会化。道理很简单,我宁肯自己企业小一些,也不愿意长大而全成人家的了。所以说,摆脱家族制不全是企业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们很难给家族企业开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可能的。家庭企业是一棍子打不死的,也不用刻意去打,市场经济最认市场行为,这句大白话也许就是“**裸的真理”,不管WTO来不来,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