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到什么地方呢?”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航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正准备要赶往纽约呢。”
“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
“先生,我当时立即就进行了调查。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还派了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调查,现在还没有回来。”格莱森说。
“那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已经发了一份电报过去。”
“你们是怎么问的?”
“就是把事情的详细情况作了一下说明了,希望他们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有用的情报。”
“你有没有提到你认为最关键的细节?”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
“问别的了吗?难道这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值得你再发一份电报吗?”
听到此话,格莱森有些生气了,说:“我要说的在第一封电报上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地笑了,正打算开口说些什么,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跟格莱森在房里谈话时,他在前屋。他说:“格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可能会把它遗漏了。”这位侦探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发光,显然是因为比同僚略胜一筹而自鸣得意。“请到这边来!”他快速地走到前屋。因为尸体被抬走了,屋中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
“好,请站在那儿!”说着他用靴底划着一根火柴,照亮墙壁。“瞧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我也曾提到过,墙壁上糊的许多处花纸已经脱落。就在雷斯垂德指的这个墙角上,在一大片花纸剥落而露出的一块粗糙的泛黄墙壁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瑞秋尔(RACHE)
“你们怎么看这个字?”这个侦探象马戏团的老板炫耀自己的本领一样大声地说,“这个字之所以被大家忽略,是因为它被写在房间里面最黑暗的角落,谁都没有想到过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成的。看,还有血沿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就可以看出:这决不可能是自杀。但是为什么要选择写在这个角落呢?我可以告诉你,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应该是点着的,如果这根蜡烛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应该就是屋子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格莱森不屑地说:“但是,就算你发现了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这说明写这字的人正在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尔’(Rachel),但是一定被什么事情打断了,因此就没来得及写完。记住我的话吧!等到整个案情弄清楚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瑞秋尔’的女人跟这案子有关。你现在可以任意取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确实非常精明能干,但最后看来,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了起来,这下可激怒了这个小个子。
我的同伴说:“非常抱歉!你确实是我们三人中第一个发现字迹的,这个重大发现自然应该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由此当然可以看出,这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可我还没有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现在我就要进行检查了。”
话刚落地,他就迅速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拿着这两样东西,他轻快地来来回回走过餐厅,时而停住,时而跪下,有一次甚至还把脸贴在了地板上。他工作得如此聚精会神,以至于似乎忘掉了我们的在场,一直念念有词,自言自语,并且始终处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一会低声惊叹,一会哼哼唧唧,一会吹口哨,一会发出几声满是信心和希望的轻轻的叫声。
我盯着他,不由想到了一头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仿佛它正在眼前的树丛中来回奔跑,急切地发出呜呜的叫声,表明如果不找到猎物的踪迹决不肯罢休。他的工作持续了二十多分钟,无比精确地测量了我压根儿看不见的那些印记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一种同样让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方式拿卷尺在墙上来回地比划。在一个地方,他还非常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捻起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一个信封。最后,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墙上的血字,非常认真地看了一下每一个字母。之后,他似乎已经满足了,他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收了起来。
“人们都说,天才就是历尽千辛万苦也不回头,”他笑着说,“这的确是个非常差劲儿的定义,不过对侦探这一行倒还是挺适用。”
格莱森和雷斯垂德刚才一直在盯着这位业余同行在忙乎,神情显得既好奇,又带一些轻视。我已经开始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一个举动,也一定是与某个明确而实用的目的有关的,但是这两个侦探显然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
“您有什么意见,先生?”他俩异口同声地问道。
“如果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要抢了二位的功劳?”福尔摩斯说道,“你们干得如此出色,别人想要插手也非常难呀。”他说这些的时候,透出一股嘲讽的味道。“不过,如果你们随时把案情的侦破情况告诉我,”他接着说,“那我倒是还愿意全力相助的。另外,我想跟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翻看了一下手中的记事本,回答说:“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您可以去肯宁顿园门街奥德利大院46号找他。”
福尔摩斯拿笔记下了这个地址,随即招呼我说:“走吧,华生医生,咱们去找他。”他转身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两位一件事情,说不定你们破案时会有用。这确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的,身高有六英尺多,正当壮年,按照他身材的比例来说,他的脚小了一些,穿着方头粗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一种两头都又开口的雪茄,命名源自产地印度。]。他与被害者乘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拉车马的三块蹄铁都是旧的,但右前掌的蹄铁刚换不久。凶手非常可能是位面色赤红,右手留有非常长指甲的人。不过这仅仅只是一些猜想,但也许对你们侦破案件会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莱森互看了一眼,脸上都露出一丝怀疑的笑容。雷斯垂德问:“您说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他是怎么被害死的呢?”
“被毒死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明了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走去。“还有,雷斯垂德,”他又回头说,“‘Rachel’是个德语词,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你不必耗费心机去找瑞秋尔小姐了。”
他说完这句话,扬长而去,留下那两个竞争对手张嘴结舌地站在那儿发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