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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第3页)

“这把刀子造型非常的特别,”福尔摩斯说着,他把刀拿起上下看了一遍,“我猜测,这就是死者手上留有血迹的那把刀子吧?华生,你对这样的刀子一定非常的了解吧。”

“这是在医院里用来做白内障的手术刀。”我说道。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刀刃非常精致,是做一些非常精密的手术用的。一个人如果是带着这样的小刀在恶劣的天气下外出,而且又没有把它放到衣袋里,这倒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我们在他的尸体周围找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他的妻子曾经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本是放在梳妆台上的,在他离开家的时候才把它带上的。这把刀绝对不可能被用做凶器,但是可能就在那一刻,这应该是他手头所能用到的最好的武器了。”

“这非常有可能。那这些纸是怎么回事呢?”

“三张是干草收购商提供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命令信。另一张则是女士服饰店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发票,发票的开票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发票是写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曾经告诉过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老朋友了,他的信件都会寄到这里来。”

“德比希尔太太果然出手非常的大方啊,”福尔摩斯瞧了瞧发票说道,“二十二基尼一件的衣服实在不算是非常的便宜。但是,这里实在没有什么可查看的了,我们现在可以到案发现场去了。”

我们走出起居室,一个女人正在过道等着我们,她一个箭步走上前来,用手拉了拉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憔悴,瘦削而充满热望,表明她近日来受到了非常大的惊吓。

“你抓到他们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说道。

“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到这里来帮助我们,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破案。”

“我可以肯定,不久以前在普利茅斯一座公园里见过你,斯特雷克太太。”福尔摩斯说。

“不,先生,你弄错了。”

“天呐!怎么回事?我可以对天发誓。你当时穿着一件鸽灰色鸵鸟毛镶边儿的外套。”

“我从来没有一件这样的衣服,先生。”这个女人答道。

“啊,事情全清楚了。”福尔摩斯说道,道歉之后就随着警长走出来了。走不多远,便穿过荒原来到发现死尸的地点,大衣就挂在坑边的金雀花丛上。

“我想,那晚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没有,但是雨下得非常大。”

“既然是这样,那么大衣绝对不会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的,而是有人专门把这个放到这里的。”

“对啊,是有人挂到金雀花丛上的。”

“这个倒是激起了我的兴趣。我发觉这里还有非常多足迹。不用怀疑,自从那个星期一夜晚以后,有好多人到过这里。”

“在尸体周围曾经放了一张草席,我们几个都站在席子上。”

“那太好了。”

“这袋子里面装着斯特雷克当时穿的一只长统靴,还有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鞋子和银色白额马的一块马掌铁。”

“我亲爱的警长,你真是太高明了!”福尔摩斯接过布袋,走到低洼处,马上把草席拉到中间,然后伸长脖子并且伏身席上,他双手托着下巴,仔细检查面前被践踏的泥土。“啊呀!这到底是什么?”福尔摩斯非常突然喊道。那是一根已经烧了一半的蜡火柴,在它的上面裹有一层泥浆,猛一看,还以为是一根小木棍。

“我实在是想不通,我怎么会把它忘记了呢。”警长神情非常懊恼地说道。

“它被埋在泥里,是非常不容易被发现的。我之所以还能看到它,是因为我正在搜寻它。”

“怎么!你本来就猜到可能找到这个吗?”

“我想这是非常有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掏出长统靴,拿地上的脚印逐个作了一下对比,接着伏下身子趴到坑边,再慢慢钻进羊齿草和金雀花灌木丛中。

“恐怕这里不会有更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这周围一百码之内我都仔细地检查过了。”

“对的!”福尔摩斯说着,忽然站了起来,“你如果这样说,我就不应该再多此一举了。但是我倒是情愿在天黑以前,在这片荒原上走上一圈,这样我对这里的地形就可以稍微熟悉一些,我想把这块马掌铁装在我的衣袋里面,希望这样能带来好运。”

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这样从容不迫、不紧不慢的工作态度,感到非常的不耐烦,他忽然看了看表。

“我希望你能跟我一起回去,警长,”罗斯上校恳切地说道,“还有几件事,我倒想听一听您的想法,尤其是我们有没有必要把我们宝马的名字从参加赛马的名单中删除。”

“那当然不必,”福尔摩斯坚定地高声说道,“我一定会让它如期参加比赛的。”

上校非常满意地点了点头。“听完你的想法,我感到非常的欣慰,先生,”罗斯上校说道,“还是请你在荒原上走完之后,到那可怜的斯特雷克家来,然后我们可以一起乘车到塔维斯托克镇去了。”

当罗斯上校和警长走了之后,我和福尔摩斯先生一起在荒原上慢慢地走着。淡淡的夕阳渐渐沉入梅浦顿马厩后面,在我们面前广阔无垠的平原上洒着金光,血浓的晚霞洒射在羊齿草和黑莓上。可是福尔摩斯却无心情欣赏这旖旎绚丽的风景,他已经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深思之中。

“华生,还是这样吧,”他最后还是开口了,“我们应该把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暂时搁到一边,先集中精力寻找马的下落。现在,我们假设在悲剧发生的时刻或在悲剧发生后,如果这匹马挣脱缰绳独自跑掉了,但是它又可能会跑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如果凭它喜欢群居的本性,应该不是回到金斯皮兰的马厩,就是跑到梅浦顿马厩去了。它根本不可能在荒原上乱跑。要是如此,它会被人立刻就发现的。然而吉卜赛人又为什么非要拐走它呢?这些人平常总是努力摆脱干系在一些事情上,只是担心被警察纠缠不休。有一点是非常的明白:他们知道这样一匹宝马根本是没有办法卖掉的,如果带上它,不仅一无所获而且还要冒非常大的风险。”

“那么,马应该在哪里呢?”

“我不是已经说过了,它不是到了金斯皮兰就是去了梅浦顿去。现在既然不在金斯皮兰,那它一定在梅浦顿。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思路来,看看结果到底是怎么样。正如警长告诉我们的,这一片荒原的土质非常坚硬并且非常干燥,可是通向梅浦顿地势却愈来愈低,从这里出发你可以看到那边是一个长长的低洼地带,在星期一夜晚一定是非常潮湿的。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匹宝马必然会从那里经过,我们就可以在那里找到它所留下的蹄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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