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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命案(第2页)

我本来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会马上冲进屋子,迫不及待地开始破案,但是他看上去一点也不着急,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这在我看来像是故意装出来似的。他在人行道上慢悠悠踱着步,面无表情地凝望着地面、天空,以及对面的屋子和那排围栏。这么看了一通过后,他缓缓走上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是沿着小径一侧的草丛往前走,眼睛始终盯着地面。他两次停住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在笑,还听见他得意地喊了一声。潮湿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方人员在上面来来回回走过,我实在想不出我这位同伴还指望能有什么发现。不过,他敏锐的洞察力,我确实已经打心眼儿里佩服了,所以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见的迹象。

在屋子门口,我们碰见一个脸色白净、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他手里拿着一个记事本,急急忙忙地走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来真是太好了。我吩咐他们了,一样东西都没有动过。”

“除了那儿吧!”我的同伴指着那条小路回答说,“即使被一群野牛刚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不过,格莱森,想必您心里已经有底了,才允许手下人这么干的吧?”

“我在屋子里面都忙不过来了,”这个侦探含糊其词地说道,“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在这儿。外面的事儿归他管。”

福尔摩斯朝我瞥了一眼,讥讽地耸了耸眉毛说:“有您和雷斯垂德二位在这儿,旁人再插手也未必会另有发现啊。”

格莱森满意得地搓着双手说:“我想,凡是能做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做了。不过,案情挺离奇的,我知道您对这类案子非常有兴趣。”

“您不是坐马车来的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坐,先生。”

“那咱们就去瞧瞧那个房间吧。”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接了这么一句,说完就大步走进屋子;格莱森跟在后面,满脸惊诧。

过道没有铺地毯,脏兮兮的短短的,通往厨房、配菜间和杂物间。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开了。另一扇开进去就是餐厅,这起神秘的案子就发生在那儿。福尔摩斯走进房间,我随后跟在他后面进去了,凶杀现场的气氛让我感到心里非常压抑。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子,因为房内没有摆设任何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敞空旷。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因太长时间无人使用,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另一些地方,花纸已大片大片地剥落,露出了里面变色发黄的墙壁。房门对面是一个漂亮精致的壁炉。壁炉框的材质是白色的假大理石,炉台一端有一截红色的蜡烛头。这个厨房只有一扇窗,而且玻璃上蒙着厚厚的灰尘与污垢,异常污浊,因此,室内的光线非常昏暗,整间屋子都像被涂上了一层黯淡阴郁的色彩。这栋房子到处都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这更加深了阴郁的氛围。这些都是我后来看到的景象。

刚走进屋子里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个令人毛骨悚然、恐惧万分的男尸身上。他躺在地板上,全身僵直,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已经褪了色的天花板。他有四十三四岁,身材中等,肩膀宽宽的,一头黑色的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下面是浅色裤子。他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看来他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着,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惊惧的神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仇视的神情,是我从不曾见过的。凶恶的面部表情,加上龇牙咧嘴瞪眼等挣扎的怪状,令他看起来非常恐怖,尤其再配上他那低低的额头,扁塌的鼻子和前突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个怪模怪样的扁鼻猿猴。此外,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态,让他看起来更加可怕。我也曾经见过各种各样死的状态,但没见过比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厨房中更为恐怖的死亡状况了。

消瘦而颇有侦探风范的雷斯垂德,此时也站在了门口,他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

“这件案子绝对会轰动全城,先生。我也不算是没经验的新手,但是我还真没有见过比这更离奇的案件了。”他说。

格莱森接着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什么也没有。”雷斯垂德随声附和。

我的同伴走到尸体前面,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查看着。

“你们肯定他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没有。”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

“那么,这些血迹肯定属于另外一个人,或许那个人就是凶手。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不禁使我联想起一八三四年犹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状况。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有点记不起来了,先生。”格莱森答道。

“你真应该把那个旧案重新读一下。世界上本来没有什么新鲜事,发生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他用手指敏捷地在尸体上摸摸按按,一会儿又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他的眼里重新出现了我以前谈到的那种茫然。他检查得非常迅速,但出乎意料地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检查了死者皮靴的靴底。

“尸体没有被动过吧?”他问道。

“除了一些必要的检查,没有再动过了。”

“那么,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检查的了。”

格莱森早已安排了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往外抬。在他们抬起尸体的时候,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捡了起来,拿着它莫名其妙地端详着。

“这是一只女式结婚戒指,一定有个女人来过。”他说着便把戒指拿给在场的每一个人看。我们都围了上去。这只略显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一位新娘佩戴的饰品。

“这么一来,案情就更复杂了,本来就够让人头痛的了。”格莱森说。

“你怎么不会料定这只戒指会让这个案子更加清晰呢?这样呆呆地望着它没有任何用处。”福尔摩斯接着问道,“在他衣袋里都检查出了什么东西?”

“全部都在这里,”格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阶上的一小堆东西说,“有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生产的97163号金表,一根非常粗非常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和一枚刻了虎头狗脑袋的金别针,虎头狗的眼睛镶着两颗红宝石。有个俄国造的名片夹,里面装着印有克利夫兰、伊诺克·德雷伯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另外里面还有一本袖珍版的小说《十日谈》,卜迦丘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里面还夹着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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