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销:中国经济肌体中的类SARS病症
传销是一种高超的营销技巧、是全人类的经济学贡献和精神财富之一;然而,随着讨论的日益升温和思考的逐步深入,大家不得不正视这个现实——传销,因其经济学原理所决定的营销方式与组织方式,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带来了诸多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传销,因其传播方式的高隐蔽性、传播目标的低免疫性、传播范围的广阔性、传播途径的人际性和传播结果的高危性,像极了发生某种基因变化的SARS病毒;而传销带给我们的震惊与恐怖,也绝不低于SARS对中国的影响;传销在中国,是营销领域的基因突变,传销在中国,是经济肌体中的类SARS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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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欧丽曼事件
中国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欧丽曼非法传销组织坑骗学生事件。一个叫“欧丽曼”的传销组织骗得河南、陕西等地近2000名大学生身陷其中,其中有约400名湖北大学生。此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做了批示。可是,让我们深思的是:传销究竟该不该取缔?传销的本质和原理究竟是什么?传销究竟有没有毒害?如果有的话,为何传销这种方式有这么大的毒害?在中国,为何传销屡禁不绝?传销为什么有生存发展的土壤?传销之祸究竟祸在哪里?合法传销的存在是否合理?《直销法》究竟能否年内出台?《直销法》会给传销带来哪些影响?传销究竟能给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和市场化进程带来什么?
带着这些追问,我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检索、史料梳理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分析的结果足以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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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发展与演进
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以仙妮蕾德、雅芳为第一代的传销企业创造了第一波传销热。现在业界的共识是--直销是1990年由雅芳公司带入中国的;而非法传销组织“老鼠会”则是1989年由一家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偷渡”过来的。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
1990年,雅芳以单层直销模式登陆中国后,各地“老鼠会”打着直销的旗号在全国兴风作浪,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老鼠会”鱼龙混杂,一时间传销遍布大街小巷。
1995年,国家工商局第一次整顿传销,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然而,在1996年之前,国人对传销理论的认识明显不足,传销一时间成为营销中的高超技巧代名词。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创办。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传销业界迎来了所谓的“第一个春天”。
政策问题也随之而来,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工商局放开了传销的报批控制;一下放开了几百家企业,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内;虽然国家工商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但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再则,市场的全国流通和开放性也使限制省内销售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传销企业甚嚣尘上,各地的地下“老鼠会”风起云涌,“第一个春天”进入霍乱时期。
面对如此纷乱局面,国家管理机构开始整顿市场秩序。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7年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中,设置的门槛很低,除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并没有其他类似的限制条款。
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无异于给正处于事业大发展时期的安利当头一棒。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士透露,至今都难以忘记当时这对安利中国公司乃至安利总部的影响。她介绍,就是在一夜之间,公司在内地30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所有的销售组织均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1998年6月18日,国家工商局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而该《通知》对转型企业资质的认定,《通知规定》,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等条件。而对于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除了规定必须符合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设立销售分支机构的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业务为主。
经审批,国家工商局批准了10家传销企业转型经营。目前,这10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在运作,这10家企业分别是:
1、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3、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4、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5、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6、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9、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0、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放松打击非法传销的警惕。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不过,传销公司没有了,并不表示老鼠会也消失了。
目前他们基本都转入了地下,打着互联网营销、直复营销、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等名义行诈骗之实。地下操作使我们无从统计目前在全国各地从事着非法传销的人员总数,这里只能借用近几年公安和工商部门打击老鼠会的一些数据,来反映老鼠会的“规模”和他们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2000年底,全国各地发生各种利用非法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
“2001年,我国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4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2500多个;查处涉嫌偷骗税86。5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截至2002年11月底,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案值8975。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