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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女人02(第1页)

第四章女人02

(十二)雪芹岂是龌龊小人

霍书对《红楼梦》竭尽赞美之能事,称之为“千古不朽的名作”,“不但是中国古典文学皇冠上的一颗硕大无朋的钻石,在世界文学的宝库中,也能与任何一部名著媲美”,(页三五三)同时它还是一部野史,真实性“比皇家所修正史更确切可信”。(页十四)《解梦》非但要解开二百年之谜,而且要“慰作者曹雪芹、批书人脂砚斋的亡灵于九泉”。(页十六)然而我们读后,却感觉到大大地破坏了曹雪芹的形象,产生了反效果。众所周知,目前关于雪芹身世的资料发现极少,幸而友侪诗文中尚可略见梗概。雪芹是何等样人?我以为他是一位光明磊落、襟怀坦**、傲骨嶙峋、豁达开朗的奇男子,而霍书却将他描绘成了一个行检不修、心胸狭隘、阴险诡谲、毒辣残忍的龌龊人。且看霍氏笔下的曹雪芹,他是杀人凶手,犯了“杀君之罪”,(霍氏语,页二六八)书中不一次地用了“谋害”、“毒死”等字样,如:

他二人合力将雍正帝用丹砂毒死。(《前官〉页六)

雍正十三年秋,竺香玉、曹天钓二人设计用丹砂毒死了雍正。(页三三)

进官作了娘娘的那个“红玉”与天钓(雪芹——原注,下同。)合谋害死了雍正。(页一一八)

他不仅与香玉合谋毒死了雍正,而且在他编写的小说中,还特意塑造了薛蟠一人,用来糟踏雍正。(页二一七)

雍正帝的暴亡,正是曹天钓与竺香玉合谋所至。(页二四四)

……曹天钓(曹雪芹)便与竺香玉(小名红玉)合谋将雍正害死。(页二四七)

在香玉二十岁时与天钓(雪芹)合谋将雍正害死。(二五○)

杀人动机既非为了民族大义,也非国仇家恨,乃是私人纠葛;其实与雍正无涉,已辩之如上,以个人恩怨而杀人,岂非心胸狭隘?而霍氏逞其想象,细细描述谋害过程,诬谰雪芹,说:雍正偶感不适,香玉“娇嗔相劝”服用道士丹药。雪芹得报,即刻准备“专为雍正帝的‘新法秘制的丹砂’”,悄悄送进宫中。“在竺香玉的支持、鼓励诱导下,雍正便吞了下去,这一吞非同小可,一两个小时后便大渐了”。(页二六四)整个过程何等阴险诡谲?霍书又说:知雍正死在眼前,二十二日一整天“作者都是在欢乐中度过的”。(页二八○)翌日则是“兴高彩烈中度过的。(页二八三)因未遭追究,雪芹“喜不自胜,并招客宴饮又狂游”。(页二八六)不仅如此,就在雍正宾天之日,雪芹、香玉还赋诗讥讽雍正,此诗据说就是《红楼梦》三十八回中的《螃蟹咏》。螃蟹指的是雍正,曹、竺大快朵颐,吃得不亦乐乎,“兴欲狂”句是“写出雍正的死使作者多么喜悦,竟高兴到几乎发狂的地步”。(页二六七)“堆盘色相喜先尝”句是,“可喜的是熟螃蟹堆放在盘中时,其颜色形态由我首先看到,蟹肉的鲜美由我首先品尝”。“壳凸红脂块块香”句是,“形容雍正身体肥胖”。“多肉更怜卿八足”句是,“可能隐指雍正脚上多肉”。(页二六九)竟将雍正尸体当作蟹肉咀嚼,令人恶心。香玉乃雍正明媒正娶的正室,与雪芹则为偷偷摸摸的野鸳鸯。奸夫姘妇谋杀亲夫,姑不论其地位尊卑,为封建礼教所难容,即使在人性解放、自由的今天,也抵触法律。因此,杀人后雪芹表面上固当尽量收敛,内心也该不安。今如是猖狂,不能不说他佻、刻薄。这当然全出于霍氏的想象;倘若曹雪芹果是这般龌龊小人,即便他的作品字字珠讥,感人肺腑,也乏人问津,因为他的行为令人寒心!

霍氏笔下的雪芹,品格卑贱,处处授人以话柄,如香玉进宫后当了御用小尼姑,他便钻营到宫中“管理御用和尚道士”之职,居然能买通庵中婆子,为他俩传递信息。(页二八、二九)香玉不时将皇帝赏赐的金银铜器、书画古玩私赠雪芹,乾隆九年抄家时就被搜出三四十件。(页三八)曹、竺不满现状,终于合谋毒死雍正。香玉出宫,于香山寺庙中修行,雪芹跟踪而至,以哥哥身份常去庙中探视,开始幽会。然而爱情不专一,他要香玉杀夫,而自己早已娶妻;香玉为他可以抛弃皇后地位,为他毒杀亲夫,也为他生了孩子。雪芹却始终只能与她私恋。最后连这样的关系也难保,因为惧内,一声河东狮吼,加上老尼威逼,“至使天钓惧祸走他乡”。香玉选了最后归宿——自尽。(页三四)《解梦》中的雪芹如此卑鄙,令人掩卷长叹。霍氏说撰书目的之一是要慰雪芹之魂于九泉,却厚诬雪芹,如伊地下有知,定会抗议:“我曹雪芹怎会如此下流!”不宁唯是,霍氏称《红楼梦》是一部“刀光剑影、血泪淋漓”的斗争史,(页十)充满了仇恨、斗争、詈骂、糟踏,对像便是雍正。假使《红楼梦》真是一部报私怨的谤书,其伟大性就**然无存。且曹书的卓越,在于不落前人窠臼,独创一格,因此开宗明义第一回中便批评才子佳人小说:“……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的小丑一般。”这倒与“解梦”索隐如出一辙:雪芹、香玉相爱,忽而杀出一个昏君,横刀夺爱,拆散鸳鸯。雪芹书真个如此,岂非自打嘴巴?

(十三)黛玉形像下流不堪

不仅对雪芹,就是对所谓林黛玉原型的竺香玉,也言之不当。霍书褒赞香玉,以“侠肝义胆”称之(〈前言〉页十五),书名原拟为“红楼隐侠”,意思是“红楼梦”中隐写了杀死雍正帝的女侠。(〈前言〉页二一)撰书目的,在于“为香玉写一纸诔文”,“为香玉写一篇传记”。(《前言〉页十八)可怪的是虽然对香玉颂扬如此,但有些处却如故意讽嘲,首先是合谋毒死雍正一节,予读者以恶劣印象,其说已见上文论曹雪芹处。其次,香玉一名,不见于任何史书中,乃霍氏自《红楼梦》中索隐得之,于是举小说内隐去香、玉两字处为证。问题是香玉为雪芹意中人,当隐在好处,但却有这样一节,小说第九回写贾府义学,有“闹书房”插曲,提及薛蟠有断袖之癖,学内两少年为其相知“契弟”,生得“妩媚风流”,一名“香怜”,一名“玉爱”。暗藏“香玉”两字,雪芹若隐写人物,当不会托在两名“娈童”身上,单此条即可否定雪芹心上人为香玉;因雪芹不致自嘲意中人系同性恋者。〔24〕

香玉分身说尚有其他疑问,如贵妃元春,霍书说成是“竺香玉的又一个分身”。(页三二)因元春省亲时,将“红香绿玉”匾额命改为“怡红快绿”。却是为何?因“隐入了‘香玉”,“‘香玉’是娘娘的讳”,“娘娘的讳怎能令人混叫”,因而有此一改。(同上)其实这是一条反证,元春虽是贾家之女,但一旦封为“贤德妃”,原来的尊卑倒转过来,小说十八回写她归省时,连贾母也要下跪,其父贾政只能“至帘外间安行参”,自称为“臣”。由此可以推断:由于避讳,元春名绝对不可能出现,证明了既有“红香绿玉”的题字,元春的原名就不可能是香玉。〔25〕又如二十八回有行酒令场面,薛蟠说的是:“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霍书议论道:“薛蟠自骂是乌龟。读者知道,只有妻子与他人私通的男子才被人骂作乌龟。”(页二三九)“薛蟠是用来隐写雍正的,那么令薛蟠作了乌龟的这个女儿。实际上便是竺香玉。”(页二四○)这条霍书以为讥嘲雍正,其实竺、曹两人都牵涉在内,因为雍正固然当了乌龟,但让他戴绿帽子的香玉和雪芹也就成了姘妇与奸夫。岂非嘲人而自嘲,得不偿失?又加曹家没落。霍书一再道出祸首是香玉,说:

〔23〕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五。按:注十一,张先生文中引用过此条。又按:清宫选秀女十分严格,既不能不应选,也不可能冒名顶替,非如霍书所想象。第一次被选中者称为“记名秀女”,五年内不得婚嫁,以备复选,因此不可能有三年放归的说法。凡合资格之家,其闺女一届年龄,除患有残疾外,必须登记候选,未选前不得出嫁。乾隆六年七月,总督德沛称:伊子聘定两广总督马尔泰之女。今其子已十七岁,可否于本年婚娶。乾隆断然拒绝,说:“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等于废驰旧制,扰乱秩序,不允所请。(《高宗实录》卷一四六。)其措置之严可知。

〔25〕按:周思源先生《沙滩上的大厦》页三二六中也有论及,收于《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三辑中。周文页三二五中有相同论述。

〔26〕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一六。邹漪《红蕉叶》自序。冯梦龙:《情史类略》卷二四。

二、乾隆皇帝亲生母亲民间低贱汉女么

很早以来,尤其是清亡之后的一段时间,野史、文人评述和民间传说,不少是说乾隆并非雍正帝妃的儿子,而是汉人汉女之子。最为流行的一种传说是说,弘历是汉官陈阁老陈世倌的儿子。

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是当时雍亲王胤禛的第四个儿子,雍正十三年九月25岁时继位登基为君,嘉庆元年正月禅位于皇十五子颙琰(yǒnɡyǎn),当太上皇帝,四年正月初三日病逝,享年89岁。

根据《清实录》等官方书籍档案的记载,乾隆皇帝弘历的父亲是雍正帝胤禛,母亲是四品典仪凌柱之女钮祜禄氏。但是,很早以来,尤其是清亡之后的一段时间,野史、文人评述和民间传说,不少是说乾隆并非雍正帝妃的儿子,而是汉人汉女之子。最为流行的一种传说是说,弘历是汉官陈阁老陈世倌的儿子。

陈世倌是浙江海宁人,康熙年间入朝为官,与雍亲王家常有来往。有一年,雍亲王的福晋和陈阁老的夫人在同一天生下了孩子,雍亲王让陈阁老家把夫人生的男孩抱进王府看看。陈家把男孩送去,当天王府把孩子送出来,陈阁老回到家中一看,自己原来的那个男孩已经变成了女孩,陈阁老知道事关身家性命,不敢声张。那个抱入王府的男孩就是后来的乾隆皇帝弘历。弘历即位为帝以后,知道了真相,便六下江南,探望亲生父母,并且六次南巡之时,有四次住在陈阁老家的安澜园,以便和父母相聚。

这个传说虽然最为流行,但是毕竟不是事实,至少有四个无法解答的疑问。

疑问之一,陈世倌曾不止一次地遭到乾隆帝谴责和处罚。陈世倌为人廉俭纯笃,每在皇帝面前谈及民间水旱疾苦,必反复陈述,甚至流泪泣诉,乾隆深受感动,说:“陈世倌又来为百姓哭矣。”因《平安春信图》此图存在二说:一是画面中为雍正、乾隆父子,二是反映乾隆皇帝不同时期的形象。

而加以信任和提升。雍正五年陈世倌以督修水利工程迟误被革职,在家闲居八九年,乾隆即位后委任其为左副都御史,后历任仓场侍郎、户部左侍郎、左都御史、工部尚书,乾隆六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升迁不为不快,但一旦有违上意,则予严惩。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云南巡抚图尔炳阿疏参赵州知州樊广德亏空。按照定例,巡抚参劾属员,应由总督审拟,而内阁却错误地拟为由巡抚审拟。乾隆发现其误,即予痛斥,命将大学士陈世倌、史贻直交部严查议奏。部议应革职。乾隆降旨批示说:陈世倌自补授大学士以来,无参赞之能,多卑琐之节,纶扉重地,实不称职,着照部议革职。随即他又就陈世倌的“卑琐之节”加以具体化,下谕说:朕前谓陈世倌多卑琐之节,并非泛论。例如,陈系浙江人,乃伊因与孔府有交往,便于山东兖州私置田产,“冀分其余润,此岂大臣所为”?谕命山东巡抚,不准陈世倌居住兖州。按常理说,既为人之子,岂能骂父亲“多卑琐之节”,而且具体引例为证,还谕命革其官职不准住居兖州。自诩以孝治天下的乾隆帝,怎能如此斥责亲生父亲,还要罢其官职?

疑问之二,所谓乾隆南巡是为了探望亲生父母,四次皆住陈家,可是,陈世倌自十六年蒙恩复官以后,二十二年便以老病奏准解任养老,二十三年二月陛辞,还未成行,于四月病故。而乾隆于十六年一下江南,二十二年再下江南,都没有到海宁,雍正皇帝朝服像第三次南巡起,到六下江南,才去到海宁,视察海塘工程,并住在陈世倌家的隅园,这时陈已故去。乾隆之住陈府,并将隅园赐名为安澜园,显然是为了修建海塘,防御海潮侵袭。

疑问之三,雍亲王如果要抱养别人之子为己子,并且是抱养汉人之子,这严重违犯了满汉不能过继的法令,更是混淆天潢贵胄的大罪,一旦被争夺皇位的政敌发现,雍亲王便会削爵下狱,永世不能翻身。心思细密疑心特重的雍亲王,他会行此冒天下大不韪之事吗?

疑问之四,退一万步说,雍亲王即使胆比天大,敢于做出这等危险万分的事,可是,有这个必要吗?除非他是断子绝孙,并且不能生育,要不然,他绝对不会这样行事的。可是,雍亲王并非断子绝孙之人,此时他才34岁,已有了3个王子,虽然其中两个王子已早殇,但第三个王子弘时已经8岁,并且弘历生下之日,还有一个已经怀孕六七个月的王妃,在这样条件下,雍亲王怎会抱养汉人之子为自己的儿子呢?可见,弘历是陈阁老之子的传说,是无法成立的,不是事实。

另一种说法是,弘历是雍亲王胤禛的儿子,可是却非钮祜禄氏所生,弘历的生母不是满人,而是汉女。这种说法说,雍亲王在热河打猎时,射中一头梅花鹿,雍亲王喝了鹿血后欲火中烧,难以忍耐,附近又无王妃妾媵(yìnɡ),就抓住山庄中的一个汉人女子上了床,后来这个汉女生下了弘历。这个故事虽然生动,但一则这是野史所云,传说所述,并且这些野史、传说还是清亡以后形成出来的。既是时间很晚的野史、传说,如果找不出早年的文献碑刻档案等等可靠的史料予以佐证,是不能当作事实来对待的,难以令人信服。再则,避暑山庄乃天子所居,规画之密,守御之严,禁令之多,山庄之内及其周围,岂容民女进入?更不可能让民女在此长期居住,耕田过活,这个汉女从何而来?

还有一些传说,也与此类似,时间晚,破绽多,难以相信。

不过,有几条史料,对于乾隆的生母钮祜禄氏的记述,不尽一致。《玉牒》载:

乾隆为孝圣太后打造的金发塔世宗宪皇帝(雍正帝)第四子高宗纯皇帝(乾隆帝),于康熙五十年辛卯八月十三日,由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凌柱之女诞于雍和宫。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载:

雍正元年二月十四日奉上谕:遵太后圣母谕旨:侧福晋年氏封为贵妃,侧福晋李氏封为齐妃,格格钱氏封为熹妃,格格宋氏封为裕嫔,格格耿氏封为懋嫔。该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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