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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后评(第2页)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以捧年的臭脚。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雍正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的重臣,没有他二人,雍正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因传遗诏而使雍正得登大宝,功不可没。但隆日渐辜恩,使雍正日益不满。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终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雍正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暴君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着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雍正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岳钟琪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三、雍正在位十三年的功与过

雍正元年(1723年)是清朝入关的第八十年,许多社会矛盾,盘根错节,积累很深。他盛年登雍正"为君难"玺极,年富力强,学识广博,阅历丰富,刚毅果决,颇有作为。康熙政尚宽仁,雍正继以严猛。

雍正在位短短13年,他最主要的特点是"改革",可以说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的皇帝。雍正改革措施,列举以下六点:

第一,整顿吏治。

康熙晚年,身患中风,标榜宽仁,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雍正在长年皇子生活中,对皇父晚年弊政,看得较为清楚。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连续颁布11道谕旨,训谕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不许虚名冒饷,侵渔贪婪;不许纳贿财货,戕人之罪;不许克扣运费,馈遗纳贿;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许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严诫: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严惩。二月,命将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追赃,不得留任。三月,命各省督、抚将幕客姓名报部。禁止出差官员纵容属下需索地方。后以户部库存亏空银250余万两,令历任堂司官员赔补。同年设立会考府,进行审计,整顿收支。

这一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与曹雪芹家是亲戚的苏州织造李煦,也因为经济亏空而被革职抄家。《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史家评论说: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说明雍正整顿吏治的成效。

第二,密折制度。

什么是密折呢?密就是机密;折就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折,雍正朝密折制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许的官员才有资格上奏折。康熙朝具折奏事的官员100多人,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折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诸如刮风下雨、社会舆情、官场隐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过奏折可以直接同官员对话,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实际情况。

奏折运转处理程序,因"阁臣不得与闻",而避开阁臣干预,特别是官员之间互相告密、互相监督,强化了皇帝专制权力。雍正朝现存满、汉文奏折41600余件,是研究雍正朝历史的重要档案资料。

第三,设军机处。

雍正创设军机处,作为辅助皇帝决策与行政的机构。地点在紫禁城隆宗门内北侧。军机大臣没有定员,少则二人,多则九人。主要职掌: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政要务,以面奉谕旨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发布指示;面奉谕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发,称为"廷寄",封函标明"某处某官开拆"字样,由兵部捷报处发送;誊录保存公文,就是将皇帝批阅的奏折,誊录副本,称为"录副奏折"。这项制度使大量档案得以保存。

在清初,重要的军政机构有三个:一是议政处,二是内阁,三是军机处。

议政处源自关外,主要由王公贵族组成,称议政大臣,参画机要。后设内三院,即后来的内阁。军务归议政处,政务归内阁。议政处的权力逐渐减弱,到乾隆朝撤销。内阁,仿明朝制度,逐渐排斥议政处于机务之外。而军机处建立后,军政要务归军机处,一般政务归内阁。军机处权力远在内阁之上,大学士的权力为军机大臣所分,逐渐排斥内阁于机务之外。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才有一定实权。内阁宰相,名存实亡。

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皇权专制走向极端。明代内阁对皇权有一定的约束,如诏令由内阁草拟、经内阁下发,阁臣对诏令有权封驳。但是军机处成立之后,排除了王公贵族,也排除了内阁大臣。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皇帝干纲独断--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也不许臣下阻挠旨意。

第四,改土归流。

在云、贵、粤、桂、川、湘、鄂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由世袭土司进行管辖。此前已有"改土归流"的举措,但雍正全面实行"改土归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区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同内地大体一样。

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打击了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减轻了西南少数民族的负担和灾难,促进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进步。民族与边疆问题,东北地区在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已经解决;东南的台湾、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时已经得到解决;西南的民族问题,雍正时已经解决;新疆和西藏,到乾隆朝得以解决。

第五,摊丁入地。

中国过去土地和人丁分开纳税。康熙五十年(1711年)后,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还要缴纳丁银。雍正推行丁银摊入地亩。这项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从法律上取消了人头税,减轻了贫穷无地者的负担。就这一点来说,摊丁入地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特别是实行"摊丁入地"制度之后,社会人口,急剧增长。道光年间,人口之数,突破4亿。

第六,废除贱籍。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

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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