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互控对方通奸案
【原文】
太原有民家,姑妇皆寡。姑中年,不能自洁。村无赖频频就之。妇不善其行,阴于门户墙垣阻拒之。姑惭,借端出妇;妇不去,颇其勃谿。姑益恚,反相诬,告诸官。官问奸夫姓名,媪曰:“夜来宵去,实不知其何谁,鞫妇自知。”固唤妇。妇果知之,而以奸情归媪,苦相抵。拘无赖至又哗辩:“两无所私,彼姑妇不相能,故妄言相诋毁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独诬汝?”重笞之。无赖叩乞免责,自认与妇通。械妇,妇终不承,逐去之。妇忿告宪院,仍如前,久不决。
时淄邑孙进士柳下令临晋,推折狱才,遂下其案于临晋。人犯到,公略讯一过,寄监讫,便命隶人备砖石刀锥,质明听用。共疑曰:“严刑自有桎梏,何将以非刑折狱耶?”不解其意,姑备之。明日升堂,问知诸具已备,命悉置堂上。乃唤犯者,又一一略鞫之。乃谓姑妇:“此事亦不必求甚清晰。**妇虽未定,则奸夫已确。汝家本清门,不过一时为匪人所诱,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击杀之。”姑妇趑趄,恐邂逅抵偿。公曰:“无虑,有我在。”于是媪妇并起,掇石交投。妇衔恨已久,两手举巨石,恨不即立毙之;媪惟以小石击臀腿而已。又命用刀。妇把刀贯胸膺,媪犹逡巡未下。公止之曰:“**妇我知之矣。”命执媪严梏之,遂得其情。笞无赖三十,其案始结。
《聊斋志异》
【译文】
太原有一家百姓,婆婆和媳妇都是寡妇。婆婆正当中年,不能保持自己的贞节。村里的无赖频频和她私通。媳妇不满意婆婆的这种行为,暗中在门前、墙边阻止无赖往来。婆婆知道后感到羞愧,就借故打发媳妇走;媳妇不走,因此引起了激烈的家庭争吵。婆婆更加怨恨,反过来诬陷媳妇和别人通奸,把她告到官府。审讯的时候,官员问奸夫的姓名,婆婆说:“夜里来,夜里走,实在不知道他是谁?你审问媳妇她自然知道。”因而传唤媳妇。媳妇果然知道奸夫的姓名,却把通奸的事归之于婆婆。二人苦苦地互相指责,都不承认自己通奸。把无赖拘捕到案,又大声狡辩说:“和两人都没有通奸,是她们婆媳不和,所以编造谎言,互相诋毁罢了。”官员说:“一个村子里上百个人,为什么唯独诬赖你呢?”对他施行严刑拷打。无赖叩头请求免于责打,自己招认和媳妇通奸。于是对媳妇施用刑罚。媳妇始终不承认,就把她驱逐出大堂。媳妇忿忿不平,告到巡抚衙门。巡抚衙门审讯的结果,仍然和从前一样,所以案件长期不能了结。
当时淄邑人、进士出身的孙柳下作临晋县令。上级官员推举断案有才能的人来审理这起案件,于是把案件下交给临晋县。犯人押到以后,孙柳下大略审讯了一遍,把犯人收进监狱看管,便命令役卒准备砖、石头、刀、锥子,以便审讯时听候使用。大家都疑惑不解,说:“严刑自然有法定的刑具,为什么用不是法定的刑具断案呢?”大家不理解具令的用意,姑且准备下这些东西。第二天升堂,问知所有的审案用具都已齐备,命令把它们都放到公堂上。于是传呼犯人,又一一略加审讯,就对婆婆、媳妇说:“这件事也不必追究个水落石出。**妇虽然没有确定,然而奸夫却很明确。你们家庭本是清白人家,不过一时被坏人所引诱,罪过全在奸夫身上。大堂上刀和石头都准备好了,你们可以自己拿起来打奸夫,杀奸夫。”婆婆媳妇一听,想取刀、石又不敢去取,害怕偶然失手以后偿命。孙县令说:“不要有顾虑,有我在这里为你们作主。”于是婆婆、媳妇都站起来,拾起石头向奸夫投去。媳妇怀恨已经很久,两手举起大石块,恨不得立即把奸夫砸死;而婆婆只用小石块打奸夫的臀部和腿而已。县令又下令用刀杀。媳妇拿着刀直刺无赖胸膛,而婆婆却徘徊不前没有下手。县令止住了他们,说:“谁是**妇我知道了。”下令逮捕婆婆严刑拷打,于是了解了全部案情。最后判处无赖打三十大板,那起案子才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