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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谁的互联网(第1页)

第十二章 谁的互联网?

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与其说互联网是一个受人控制的实体,还不如说互联网体现了人类要求交流的理念,是现代人们交往的一种方式。

因此,尽管互联网的从属问题始终受到普遍的关心,但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显然不在于所有权。正如我们前面谈到的那样,互联网最初是美国军队和美国大学校园结合的产物,现在的互联网如果还有一点管理的话(比如域名),这种管理也是由美国人进行的,然而,互联网的开放特性决定了任何人都不可能统治这个网络,更不可能占有它。

作为一个传媒,互联网是介于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享用者之间的一个平台。谁使用得多,就更多地属于谁。

这就象是一个“跳蚤市场”,不会有人关心谁占有这个市场。商人关心的是谁来买东西,而顾客关心则是谁在这里卖东西。如果还有别的什么需要关心的话,那么顶多就是喜欢好奇的人关心这个“跳蚤市场”是如何形成的。

就此而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虽然美国国防部的大笔投资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能有今天这种形式、能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靠的却是一批醉心于电脑和网络的发烧友。

发烧友们

按照《圣经》的说法,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被告知可以随意吃各种食物,只是不能吃禁果。否则的话,他们将收到严厉的惩罚。然而,明知后果严重,他们还是无法控制自己的好奇心,偷吃了禁果,从此才有了人类的历史。

好奇、求知和创新是人类最本质的本性之一。由于亚当和夏娃的好奇,就有了人类;而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由于有一批电脑发才会有互联网。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互联网是科学家们集体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倒不如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批年轻人“玩”出来的。与那些风度翩翩的学者不同,为互联网做出贡献的人,绝大多数既不是学院的教授,也不是研究所的高级研究人员,而往往是一些年轻的学生。翻开电脑杂志或者报纸,我们很少看到那些衣冠楚楚,具有学者风度的知识分子,看到的却往往是一些衣冠不整,有点象“嬉皮士”、“庞克”那样的家伙。这是一批对电脑和网络怀有强烈兴趣的“发烧友”。正是这样一些“发烧友”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并且不计报酬地不断解决这些问题,为互联网的突飞猛进发展充当了生力军。

同样,如果我们打开互联网的名册,很少能够看到IBM、DEC、APPLE这些电脑界的大公司,甚至象微软这样主宰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软件公司也只是近一、两年才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榜上有名。我们更多地看到的还是象1982年成立的太阳微系统公司(SUNMi),甚至1994才成立的网景(scape)公司和1995年才成立的雅户(Yahoo)公司等一批“小公司”的身影。

《经济学家》的克里斯多福·安德森(ChristopherAnderson)甚至走到了极端,在他关于互联网的文章中认为,“在过去的20年里,是一批十几岁的小黑客、梳着马尾型头发的嬉皮士在美国大学的电脑室里建起了互联网。”

在近几年为互联网上发明全新的软件,推动互联网发展的也都是象网景公司的马克·安德里森(MarkAndreessen)和雅户公司的杨致远(JerryYang)这些只有20多岁的“小人物”。所有这些现象,被互联网协会(Iy)的现任主席Antokowski多少有点无可奈何地称作是“底朝天的信息基础设施”。

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信息领域的发展速度实在太快了,一、两年前花大价钱买的最新式的486电脑,现在的价格只有当时的一半(也许还不到)!想要买更新的Pentium电脑吗?据说Pentium也已经过时:如果处理图形或者进行计算,应该买PentiumPro;如果是为了家用,具有多媒体功能的PentiumMMX才是最佳选择……其实,谁知道这到底是不是“最佳选择”呢?可以肯定的是,用不了多久,MMX技术也会过时。

在软件方面有着同样的问题:刚花钱学会了DOS,又要开始用indows3。11,又要学习Windows95;刚知道怎样用Windows95,马上又得为WindowsNT的新功能犯愁。这一切似乎都为了证明那个神秘的摩尔定律:“计算技术的进步、计算能力的增长每18个月翻一番。”

因此,在信息领域没有老手,只有“新秀”。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大家都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谁稍微停留一下,就有可能落伍。10年前的“专家”,如果不思进取,现在很可能会是一个完全的“外行”。

也正因为此,信息领域不需要很多的预备知识就能入门。在信息领域,知识的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为大家都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许多电脑界的“高手”,不是改行过来的外行,就是没有学完正式的课程就急匆匆跨入这个领域的“新秀”。在这个领域,更需要的倒是灵活的想法和执着的投入。而“发烧友”们也许没有资金,也许没有受过正规的训练,但是却有那份极为投入的心情。

在信息技术领域,“发烧友的故事”几乎比比皆是。在破车库里装出第一台个人电脑,后来成立了苹果公司,几乎要与IBM这样的大公司一争天下的乔布斯是个发烧友。如今电脑软件世界最大的“大腕”,微软公司的总裁比尔·盖茨当年不仅是“发烧友”,简直就是个“黑客”。他13岁的时候就编出了第一个软件,而编这个软件的目的却是为了玩三连棋。

英国有一个尼尔·巴莱特(),16年前也是个喜欢捣蛋的“黑客”,后来经过12个月的钻研,再加上编出4个电脑游戏软件,使他获得了博士学位。1985年的时候,他就成了全英国最年轻的电脑讲师。前不久,他又出版了一本讨论互联网的书。不再按地域或者血缘来划分人类社会,而是按照是否入网来划分人类。他的书名就是《信息国的状态》。

本书开始曾谈到BBC电视台采访英国研制出全世界第一台电子管计算机的人。

在采访的时候,他对记者坦率地说,当时我们夜以继日地实验,根本不考虑别的。

“我们做这个就是因为好玩(Wediditbecauseit'sfun)”。

无独有偶,第一个在DARPA主持开发信息技术、对后来互联网的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利克里德尔,在谈到当时他们为DARPA所做的工作时也说:“在我看来,那是个非常带劲的地方。在那里工作好玩(Itwasfuntoworkthere)。”

在最初使用过ARPA的人当中,有一位学习核工程的学生EugeneMiya。他后来回忆道:“ARPA真象电脑科学的甜爹爹。把钱和自由给了一些非常出色的人。”当时大家不仅研究电脑网络,而且还实验了许多其它的东西。

Eugene本人就经常晚上在电脑房里干到半夜2点多钟,有的时候甚至凌晨4点也不回家,周末也经常泡在网上。实际上,他并不是通过网络来做专业方面的实验,而是在玩电脑。有的时候还干一些黑客的勾当。他曾经琢磨如何用自己32位的DEC10电脑去连接别人36位的IBM360电脑,然后在二者之间玩国际象棋!尽管这不是他的专业,然而也正是这种想玩的冲动,使他也琢磨出了怎样把两台不同的电脑连在一起。

毫无疑问,正是一批像这样的电脑发烧友在不计功利地推动着互联网的发展。

正如发明环球网浏览器的安德里森所说的那样,创造发明固然需要一种兴趣,但是,如果要把发明出来的东西真正推向实用,仅仅靠兴趣和热情就是不够的。

需要的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工作。这就多少带有某种功利的色彩。

网上“渔翁”

与其说互联网属于那些发明互联网的各种功能或管理域名的人,还不如说属于那些在互联网上提供信息和提供服务的人。因为,正是这些人在互联网上坐收“渔翁之利”,也正是这些人才具有互联网上的“发言权”。

互联网的普及的过程,同时也是互联网商业化的过程。按照GVU公司的调查,有20%的环球网用户在浏览的同时,也以购物为目的。当然,目前在互联网上开展最多的商业活动,主要涉及的还是低于50美元的小商品。例如:音乐CD,书籍等等。朱比特公司预计,到2002年,通过互联网销售的CD将达到1千6百万美元,占CD总市场的7。5%。而互联网上的图书市场也极为看好。从网上最大的亚马逊河书店被评为1996年十佳网站之一,就可以看到网络上的图书市场有多大。

就目前而言,通过互联网购买超过50美元的商品还不多见。但是,至少在电脑领域,那些需要购买超过50美元的软件或硬件的用户中,至少有70%的用户要通过环球网获取有关的信息。在1997年的前6个月中,有40%的用户通过环球网购买了超过100美元的东西。

的确,互联网是使中小企业获得心理平衡的地方。在互联网上,不会有人知道你是个几百乃至几千人的大公司还是只有一个人的SOHO。同时,互联网成本极低,通过互联网发展义务也许是让活动领地很小的中小公司成为的国际型公司的唯一机会。

当然,网络的巨大商业潜力还是在于银行业务。根据苏格兰银行的研究,银行通过电话进行支付、转帐等业务(Direg)要比直接面对面接待用户的费用低得多,而使用互联网所需的费用又比电话业务要低得多。为此,苏格兰银行成了第一个上网的银行。虽然其说这是一个实用的银行系统,倒不如说还只是一个演示。但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银行业务,肯定是一个趋势。

目前,在美国,95%的银行在调研使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可能性,而美国的企业的热情更高,他们中的87%已经准备在1999年之前就使用互联网划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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