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期间,清延财穷力竭,不能发放军饷,督抚将领就地筹饷,不再受户部控制,也不能按原来的刻板则例报销。同时,收支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财政制度陷于混乱。督抚掌握地方财政,自行分配,户部连各省收支项目和总数都不清楚,更不可能进行财政的统筹和监督。曾国藩作为一个有见识的政治家,对“乾嘉盛世”后清王朝的腐败衰落,自然是洞若观火。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而要使国富民强,百姓知礼节晓荣辱,应该廪实为要,勤俭为本,商贸为道。曾国藩“廪实”的理财之道,自然是从俭字入手。他深知“每粒米来之不易”的古训,告诫人们,须知“一文钱摔倒英雄汉,半碗粥扶起乞丐王”的道理,因此,在理财问题上,大手大脚最是要不得的,既不利于人的德性修养,又不利于财物的积累。
西方列强用枪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强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曾国藩认为开放通商口岸,可以互通有无,这于中国也有益处。他十分痛恨西方人侵略中国,认为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并反对借师助剿,以借助外国为深愧。但是当时形势如此,曾国藩只好提倡对外处处谦让,以和为贵,借用道家中以柔克刚的法子,以勾践自辱其身而让吴王骄傲的法子来对付外洋。对内,自己军队修明法度,严整规矩,善于自治,外洋自然不敢轻易触犯。内修外柔,这样就杜绝了受辱的后患。
忠疑
【原文】
盖君子之立身,在其所处。诚内度方寸,靡所于疚,则仰对昭昭,俯视伦物,宽不怍,故冶长无隗于其师,孟博不惭于其母,彼诚有以自伸于内耳。足下朴诚淳信,守己无求,无亡之灾,翩其相戾,顾衾对影,何悔何嫌。正宜益懋醇修,未可因是而增疑虑,稍渝素衷也。国藩滥竽此间,卒亦非善。肮脏之习,本不达于时趋,而逡循之修,亦难跻于先进。独是娟守介介,期不深负知己之望,所知惟此之兢兢耳。
【译文】
一般说来,君子讲求的立身之道,在于他所处的环境地位的和谐。如果他确实做到反省内心时,毫无愧疚之处,那么他仰望日月青天,俯视大地万物时,就会心胸广阔,无所畏惧,更不会感到羞惭。所以,公冶长不愧对他的老师孔子,东汉范滂也没有辱没母亲的教诲,他们都有内心足以自信的东西。您这个人,纯朴诚实,淳厚守信,恪守本分,无求于人,可是意外的灾祸却连连降临。夜晚对影沉思,内心充满了悔恨和不满。这种时预正应该加深功力,提高修养,发扬美德,不能因此而滋生疑虑,哪怕是稍微改变平时一贯的信念。我在这里滥竽充数,结果也不太好。我恶劣的习性本来就跟不上眼前的形势,而我修行弛缓,也难跻身高明者之列。只有一件,那就是恪守自己独立正直的原则,希望能够不太辜负知己朋友对我的期望。我所追求的也只是小心谨慎地做到这些而已。
持矫揉之说者,譬杞柳以为栖椿,不知性命,必致戕贼仁义,是理以逆施而不顺矣。高虚无主见者,若浮萍遇于江湖,空谈性命,不复求诸形色,是理以豕恍不顺矣。惟察之以精,私意不自蔽,私欲不自挠,惺惺常存,斯随时见其顺焉。守之以一,以不贰自惕,以不已自循,栗栗惟惧,斯终身无不顺焉。此圣人尽性立命之极,亦即中人复性命之功也夫!
【译文】
主张矫揉造作说法的人,就好像把杞柳树当作用它的枝条编结成的杯盘一样。不知道本性天命的道理,必然会残害仁义,使道理颠倒而不顺畅。只是高谈玄虚空论,自己却没有见识和主意的人,就好像浮萍漂泊在江河湖海中。只是浮泛地论述本性、天命的学问,却不探求事物外在的形状和内在的神色,这种学问实际上是模糊不清、不够通顺的。只有体察精细微妙,不隐蔽自己的意图,不屈挠自己的欲望,清醒与机智常存心底,这样的人才会随时都行事顺利。坚守专一的原则,警戒自己要忠贞不贰,并遵循前进不停息的规律,兢兢业业地做事情,惟恐自己有什么失误之处,这样去做,终生才会没有不顺利的事。这也是圣贤之人用以发挥本性安身立命的最高境界,也是一般人恢复天性、立身处世的有效法则。
【原文】
阅王夫之所注张子《正蒙》,于尽性知命之旨,略有所会。盖尽其所可知者,于己,性也;听其不可知者,于天,命也。《易·系辞》“尺蠖之屈”八句,尽性也;“过此以往”四句,知命也。农夫之服田力穑,勤者有秋,散惰者歉收,性也;为稼汤世,终归礁烂,命也。爱人、治人、礼人,性也;爱之而不亲,治之而不治,礼之而不答,命也。圣人之不可及处,在尽性以至于命。尽性犹下学之事,至于命则上达矣。当尽性之时,功力已至十分,而效验或有应有不应,圣人于此淡然泊然。若知之若不知之,若着力若不着力,此中消息最难体验。若于性分当尽之事,百倍其功以赴之,而俟命之学,则以淡泊如为宗,庶几其近道乎!
【译文】
我阅读王夫之所注解的张载的《正蒙》篇,对于尽性知命的要旨略有领会。对自己所能知道、能改变的事,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就是性。对自己不可知、无法改变的事,听凭上天的安排,就是命。《易·系辞》上“尺蠖之屈”这八句,讲的就是尽性;“过此以往”四句,讲的就是知命。农夫耕田地、种庄稼,勤劳的有好收成,懒惰的就欠收,这就是性。在商汤大旱之年种庄稼,无论怎么勤劳,庄稼终归是焦枯绝收,这就是命。喜爱别人,教化别人,礼遇别人,是性。喜爱别人,别人却不亲近自己;教化别人,别人却不遵从实践;礼遇别人,别人却不回应报答,这就是命。圣贤之人不可企及的地方,就在于尽性而知命,尽性还属于平常人可办到的范围,知命就非常难了。当尽性的时候,努力已达到十分,而效验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圣人对这种情况非常平静淡泊。好像知道,又好像不知道,好像用力,又好像没有用力,这其中的分寸最难把握体验。如果对于“性”应当尽力之事,百倍努力以求其成功,而对于听天由命的事,则应以淡泊为原则,这样差不多就接近大道了。
恪守独立正直的原则,积极进取而又顺守天命,在心底常存一份清醒与机智,这是一个人成功的秘诀。
曾国藩攻克太平天国以后,由于“功高震主”,清政府的矛盾中心就从太平军转移到湘军头上,消灭了太平军,湘军就成为清廷的心腹大患。此时,摆在曾国藩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另立新朝,与清政府对着干;二是裁军。曾国藩想了几天,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决定裁军。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现在曾国藩的坚实后盾——湘军被裁,个人势力大为削弱,对清廷的威胁不足以使皇室害怕。所以曾国藩又重新受到朝廷信赖,得以延续他晚年的安定生活。曾国藩这样的做法就是在危险到来之前,采取主动的做法,表明自己的一片忠心,从而消释清廷对他的怀疑。遵循古圣先贤的教导,尽性知命,尽自己的可能表明忠心,不过分妄求,时时谨慎,步步小心。正是凭着这样的做法,曾国藩才将可能的危险降至最低程度,让自己在仕途这条险路上平安无险。
峻法
【原文】
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壹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译文】
当世风气渐渐不淳厚,人人各怀不安分的心思,平日里造谣惑众,希望天下大乱好趁机作恶为害。稍稍对待他们宽容仁慈一些,他们就更加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在市集抢掠财物,将官府君长视同无物。如果不用严刑峻法惩治他们,那些宵小鼠辈就会纷纷涌起,等将来酿成大乱就无法收拾了。因此我才注重采用残酷的手段,希望起到些微小的作用,以挽救颓废败坏的社会风气。读书人哪里会喜好杀戮,实在是被眼下的形势所逼迫。如果不这样,就没办法铲除强横暴虐之徒,安抚我们软弱和平的民众。放牧马群的人,去掉害群之马就可以了;放牧羊群的人,去掉扰乱群羊的坏羊就行了。治理民众的道理,为什么独独不是这样呢?
【原文】
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赢兵,盖亦当之为简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译文】
医生治疗瘦弱的病人身上的痈疮时,如果病情严重,也必定要剜除他身上的腐肉,以便长出新肉。现在军中品行恶劣、身体孱弱的士兵,也应该被淘汰精简掉,就好比剜去病人身上腐烂的肌肉一样。然后再对兵士严加训练,以便生成新的、更有战斗力的队伍。如果不按照上述两种办法整顿军队,那么军队武力的废弛,不知要到何时才会停止。立法并非难事,难在依法办事。每制定一项法令,都要实实在在地施行它,并持之以恒,长久坚持下去。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
【译文】
用谨严精微的态度,去做树立威严的职事,务求达到让犯法而被处死的人没有怨恨,活着的人也知道警戒自己,这样我们的内心才能得到安宁。对待属下的方法,有两个方面应该宽,两个方面应该严。应该宽的:一是使用银钱之事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钱财充裕的时候,要挥金如土,一掷数十百万;当穷困窘迫的时候,也要慷慨解囊,分利于人,而自甘困苦。二是不与人争功,遇到打了胜仗,要将功劳全部归之于别人;遇到有保举的事情,就通过保举优奖笼络亲近他人。应该严的:一是礼节文书要疏远淡泊,来往要稀少,书信要简单明了,话不要太多,感情不要过于密切。二是要剖析讲明是非对错,凡是他部下将士与官宦百姓争斗诉讼的,又恰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又有来诉苦告状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毫不假借包容,请他严加惩治。应放宽的是利益和名声,应严格的是礼法和义气。如果四方面都顾及全了,而手下又有强兵,就没有不能相处的悍将了。
【点评】
晚清时期,中国内忧外患,社会动**不安,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清王朝的统治摇摇欲坠。曾国藩认为,要维护清朝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国安民,制夷图强,就必须崇奉礼义,注重法制,要以峻法治理天下。法,律也,范也,乃指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峻法,即指法律的严厉,法律的威严。
曾国藩虽主张“治国以礼为本”,强调肇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礼自治”和“以礼治人”,把礼看做统治权术不可须臾离开的法宝,但他又认为,要天下真正大治,也离不开法制。为此,他极力赞赏周敦颐的法制观:“圣人之法天,以政养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性,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论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暖。”他甚至将唐虞以后的五刑称做为“不易之典”。
他还主张立法执法必须严肃认真,认为立法是必要的,立了法就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说,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若待而不行,尔后更改,则不如不轻议法令为好。他强调执法必须从严,但并非漫无条律,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