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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第1页)

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则大威②至。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夫唯不厌⑤,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⑥,自爱不自贵⑦。故去彼取此⑧。

【注释】

①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此句意为百姓

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②大威:大的暴乱,意指反抗,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③无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不要逼迫的意思。

④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⑤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⑥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⑦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⑧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解析】

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来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为政思想,其源当在老子的“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和儒家的“以民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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