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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制度强化管理(第1页)

确立制度,强化管理

松赞干布的父亲论赞弄囊的被害与吐蕃重新陷于分裂正说明了,他所实现的统一,不过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松赞干布开始费尽心思来加强赞普的权力,并抑制地方势力的扩张。在进行统一战争的过程中,他组织和训练了一支忠于自己的强大的军队,后来又从中选拔了更为精锐的禁卫军、这就彻底改变了赞普与各家贵族之间的力量对比。与此同时,松赞干布开始推行若干新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军事制度。

吐蕃的军事组织最小单位为“组”,由4人组成,一人称“组本”,即组长;一人称“俄本”,即副组长;一人称“真普”,即炊事兵;另一人为外投,称“真约”。吐蕃兵制是二五进位,即两“组”为“十”,“十”以上是“五十”、“一百”、“五百”、“一千”、“五千”、“一万”,有“百丈长”、“大五百”、“千夫长”等官名。最大的兵团为10300人。

松赞干布曾在吐蕃建立一套严密的军事制度,那是仿照唐朝的府兵制。他把吐蕃地方按部落大小划分为31个千户府和4个下千户府。千户府既是军事单位也是行政单位。4至5个千户府组成一个“支如”,两个支如组成一个“如”(“部”之意)。吐蕃境内分为4个如,即藏如、约如、卫如和叶如。据说当时4个如共拥有兵力402400人。每如又分上、下两个支如。其中除卫如只有7个千户府和1个下千户府,其余3如各有8个千户府和1个下千户府。每个支如设大将1人,副将1人,判官1人;又有不同毛色的如马和不同图案、不同颜色的如旗,以示区别。“如”有元帅,不常置,由王朝临时指派。各如之上还有都元帅和副都元帅,是王朝的宰相同平章事,再上面便是“大相”,直接受命赞普以指挥军事。松赞干布又在出兵时派遣监军使,监视元帅和大将的行动,随时向赞普报告情况。元帅以下的大将、副将、千夫长等都是部落首领,判官专管记录将士功过,王朝据以执行奖惩。这样,赞普开始有效地控制着各地方的军队,地方首领和中央政权发生了直接联系。士兵有特殊的名册,称为“灰册”,记载着名字、年龄、籍贯等,由朝廷存为案续。兵员有定额,地方首领不许加以扩充;军队的调动以赞普的金箭为凭,不许任意行动。至于许多新征服的地区,松赞干布不再分封给贵族作为世袭领地,而是由王朝直接派遣官吏治理,这些官吏可以随时调动或黜免,唐人常常提到的“节度使”,便是这种既管民政、也管军事的地方官吏。

由于松赞干布拥有了强大的禁卫军,分驻各千户府的军队,于是就没有实行唐朝把府兵按期调集到京师轮番宿卫的制度,而是沿袭了吐蕃旧有的定期操演制度。夏秋两季,每个支如按时和按固定的地区集中,列队操演战阵和各种武艺。

松赞干布又建立了戍边制度,就是驻兵在周围的属国和属部,用来镇压这些地方人民的反抗。兵员由各支如调集,到时间互相轮换。很多大贵族被任命为节度使。这样,地方首领就不在自己的领地,而他们所统辖的士卒也不完全是自己部落的成员,各部分军队之间又互相牵制,势力大为削弱,更便于赞普加以控制。

强大的军事力量掌握在松赞干布手里,他还建立了足以削弱各地方首领的军事制度,于是吐蕃王朝便有可能突破旧的氏族和部落界限,直接治理各地区的人民。松赞干布在千户府中于千户长之外,另设部落使,专门治理士兵之外的一般人民,下辖各种文职官吏,主要的有征收赋税的税吏和管理狱讼的法官。千户所便成了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区划的单位。这是吐蕃政治上的新措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

松赞干布主要摹仿唐朝的制度改革中央官制,增加宰相人数以分宰相之权。吐蕃的大相原来只有一人,可以任意行事,往往独断专行,以致骄横跋扈。松赞干布把军事组织的最高长官都元帅和副都元帅加宰相同平章事衔,另外又以管理民政的最高长官4人为宰相同平章事,这样就避免了大相单独总管国事的制度,既然军事和民政都有人专管,大相兼管文武反而没有固定任务,只是主持内阁会议并把决定向赞普报告,接受指示以推行政令而已。内阁集中了吐蕃最强大的贵族,在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往往能得到“人民会议”的认可。有时后者把前者的决定推翻,仍可用赞普的命令坚持原议,继续推行。

吐蕃称在宰相之下实际执行政令的官吏为“宰相僚属”,相当于唐朝的尚书。其中“曩论”(内大相)总揽国内事务,主管官吏的升降调补,就好象唐朝的吏部尚书;“纰论伽罗笃波”相当于唐朝的兵部尚书;“喻塞波掣逋’,(整事大相)相当于唐朝的刑部尚书;“岸奔”,管理国库;“资悉波折通”管理征收与计算赋税。此外,又有传达王命的给事中,招待外国使臣的“纰论”,管会盟的礼部尚书等。他们和宰相的关系已经不是“王子”与家臣之间的隶属关系,而是官长和属员之间的同僚关系。对松赞干布来说,他们都是王臣了。

大贵族集中在中央,中小贵族无论文武大多留在地方任职,他们由于赞普保护,得以免受大贵族欺压或侵夺.所以诚心拥护统一。虽然由于长期的传统习惯,他们不能完全摆脱对大贵族的依附关系,但在大贵族企图反抗赞普,分裂割据时,他们往往还是立即站在赞普一面。他们平时谨慎供职,贯彻王朝的政令,吐蕃的强大是和他们的努力分不开的。

松赞干布曾订立各种制度。首先是以章饰区别五等官阶。第一等为瑟瑟,以下为金、银镀金、银、熟铜等。章饰钉在方圆3寸的毛褐片上,安装于手膊前,一眼就能看清。这种对官吏等级严加区别的制度是大贵族极为拥护的,他们得到了荣誉,也得到了优厚的赏赐,欲望暂时得到满足。吐蕃旧有盟会制度,赞普和各级贵族包括自由民的代表在内,每年有一次小盟,一方面明示臣下对赞普必须忠诚与服从赞曾对臣下应尽保护之责;另一方面,又是消泯人为的等级界限,盟会后赞普大宴群臣,与民同乐。在松赞干布设首分职,严格划分等级以后,这种盟会已经是王朝中央集权后的新关系。此外又有三年一度的大盟,赞普和几家重要的贵族盟誓,要求他们“同心戮力,共保我家”,盟会后赞普赏赐这些大贵族许多金银财帛。至于吐蕃的“人民会议”虽然并无定期,只是临时召集,在松赞干布以后仍然有重要的作用;在会议上,各级贵族,包括自由民的代表在内,都可自由发表意见,赞普往往郑重地考虑这些意见,也尽量采纳。

松赞干布同时还制订了官吏的升迁和奖惩制度。吐蕃贵族的地位是固定的,除了因反叛被诛族,他们的身份和领地永远不受剥夺,甚至有时犯了反叛罪,也只是由本人抵罪,其子孙仍能继续承袭贵族地位。但作为王朝的官吏,如果犯了错,就会立刻从王朝的机构中斥退出去。吐蕃的地方官吏虽然都是部落和氏族的首领,但和王朝的机构已发生了密切联系,节度使、部落使一律由中央委派,也可以由中央黜免,他们受大相和其余宰相的节制,还受吏部尚书监督。部落使以下的税吏和法官则归岸奔、资悉波折道等领导。这些系统都有一定的独立性。王朝的制度和法令通过他们直接贯彻到一般人民,赋于他们权力的是王朝,也就是代表王朝的赞普。这样,松赞干布开始树立了专制王权。

松赞干布的政令一直达到各级贵族领地的平民,他们原来是部落成员,现在仍然是自由民。松赞干布使他们不受贵族领主的侵夺和奴役,避免或推延其沦为奴隶的过程,因此他们衷心地支持松赞干布的事业。他们人数最多,是吐蕃士兵的主要源泉,松赞干布主要是依靠他们的力量建立了巩固与繁荣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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