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唤起意志力
动机是属于一种意志力或决心的东西,是内驱力的源泉。动机有两种功能:一是唤醒功能,二是指向功能。有动机的推动,人的行为更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促使人克服困难,集中能量和智慧,指向某一客体。
有人说:“意志力就是为了行动而进行选择。”这种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因为意志力本身并不能进行选择,作出选择的是人。但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意志力可以被定义为选择“一个人该做什么”的力量。这种选择往往会与意志力相关,而伴随着意志力而来的是相应的行动。只要精神和体力条件允许,我们通常会按照我们实际的选择去做。当条件不允许的时候,我们也许心里很渴望,但是在意念上我们不会选择去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选择也包含了理性,只有当理由足够充分的时候,人才会产生意志力。
一个充分的理由就构成一种动机,人们认为可用它作为行动的依据。当一个人认可了某一种动机,也就是在这一方面为下定决心提供充足的理由时,那么他就已经选择好了适当的行为来服从意志。但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似乎认同某种行为的理由,却没有决心去实践。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当中,可能有其他理由在干扰他,让他不采取行动或采取相反的行动。
尽管动机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才能唤起意志力,但理由并不是让意志力起作用的直接力量,而仅仅是一种原因。对意志力产生直接作用的施力者是人的思维,人能够很容易地为下定决心找出足够的理由。
意志力本身并没有感觉,感知事物的是人的感官;意志并不会对某种选择产生渴望或厌恶,产生好恶的是人的情感;意志也不会判断一个目标的本质和价值,作出判断的是人的智慧;意志不会对一个目标或一种选择进行是非对错的衡量,而是人的良知和道德感在衡量;意志不会衡量和比较种种目标,最后决定是选择还是放弃,因为对这一行为进行选择判断的是人的理性。
人的感知能力、智慧和是非判断力都是有限的,因而,对种科动机进行思考和作出判断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可能无法决断哪一种动机应当起统领作用,但是,这些存在于人身上的弱点,并不存在于人的意志力中。这些弱点与意志力无关!
一个品格正直的人倾向于为正确的动机找出发挥意志力的充分理由。
爱德华博士说过:“一个有心锻炼和提升自己意志力的人,将获得无比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够完全地控制一个人的精神世界,而且能够让人的心智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时,一个人从未设想能拥有的智能、天赋或能力都变成了现实;所有那些人们长久以来都无法看见的东西其实就存在于人的自身,而这把能够开启人的洞察力和征服力的神奇钥匙就是意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