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
创设遍及全美的市务公司的亨瑞·杜哈提说,不论他出多少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具有两种能力的人。这两种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做事。因此,在工作中,如果我们不能选择正确的事情去做,那么惟一正确的事情就是停止手头上的事情,直到发现正确的事情为止。由此可见,做事的方向性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的商业行为,还是个人的工作方法,人们关注的重点往往都在于前者:效率和正确做事。
实际上,第一重要的却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确的事而非正确做事。“正确地做事”强调的是效率,其结果是让我们更快地朝目标迈进;“做正确的事”强调的则是效能,其结果是确保我们的工作是在坚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换句话说,效率重视的是做一件工作的最好方法,效能则重视时间的最佳利用——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项工作。
“正确地做事”是以“做正确的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正确地做事”将变得毫无意义。首先要做正确的事,然后才存在正确地做事。正确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这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很重要的工作理念。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或者组织而言,“做正确的事”都要远比“正确地做事”重要。
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方式。正确地做事就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顾及目标能否实现,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工作方式。工作只对上司负责,对流程负责,领导叫干啥就干啥,一味服从,铁板一块,是制度的奴隶,是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工作的人往往是不思进取,患得患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着过日子。
而做正确的事不仅注重程序,更注重目标,是一种主动的、能动的工作方式。工作对目标负责,做事有主见,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种人积极主动,在工作中能紧紧围绕公司的目标,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发挥人的能动性,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通,努力促成目标的实现。
这两种工作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只对过程负责,后者既对过程负责又对结果负责;前者等待工作,后者是主动地工作。同样的时间,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方式产生的区别是巨大的。
卡尔森钢铁公司总裁查理·卡尔森,为自己和公司的低效率而忧虑,于是去找效率专家史蒂芬·柯维寻求帮助,希望他能够为他提供一套思维方法,告诉他如何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更多的工作。
史蒂芬·柯维说:“好!我10分钟就可以教你一套至少提高效率50%的最佳方法。把你明天必须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记下来,按重要程度编上号码。最重要的排在首位,以此类推。早上一上班,马上从第一项工作做起,一直做到完成为止。然后用同样的方法对待第二项工作、第三项工作……直到你下班为止。即使你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才完成了第一项工作,也没关系。只要它是最重要的工作,就坚持做下去。每一天都要这样做。在你对这种方法的价值深信不疑之后,叫你的公司的人也这样做。这套方法你愿意试多久就试多久,然后给我寄张支票,并填上你认为合适的数字。”
卡尔森认为这个思维方式很有用,不久就填了一张25000美元的支票给史蒂芬·柯维。卡尔森后来坚持使用史蒂芬教授教给他的那套方法,5年后,卡尔森钢铁公司从一个鲜为人知的小钢铁厂一跃成为最大的不需要外援的钢铁生产企业。卡尔森常对朋友说:“我和整个团队坚持拣最重要的事情先做,我认为这是我的公司多年来最有价值的一笔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