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药道显,面有悲色
【原文】
后魏辛祥为并州平北府司马。有白璧还兵药道显,被诬为贼,官属咸疑之。祥曰:“道显面有悲色。察狱以色,其此之谓乎?”苦执申之。月余,别获真贼。祥终于安定王燮征虏府长史。
后汉法雄为青州刺史,每行部录囚徒,察其颜色,多得情伪。盖察狱之术有三:曰色、曰辞、曰情。此其以色察之者也。若辞与情颇有冤枉,而迹其状稍涉疑似,岂可遽以为实哉?苦执申之,理亦应尔。后十二事是也,故附见之云。
魏丕初从周世宗镇澶渊,奏授司法参军,时有强盗五人,狱具,将伏法。丕疑其冤,因缓刑而察之。不数日,本盗就擒,五人获免。后事本朝,终于左骁卫将军。
信都郡王德彝,雍熙中判沂州。儒生乙恕郊居肄业。一旦,有横尸在舍侧,逻者见之,捕恕送官。狱具,将伏法。德彝疑其冤,命别司鞫问,亦如之,因令缓刑以俟。未几果获贼,恕乃得释。
薛奎参政为隰州军事推官时,有民常聚博僧舍。一日,盗杀寺奴,取财去。而博者四人适至,启户溅血污衣,遽惊走。逻者因捕送官,考讯引伏。奎独疑之,请缓其狱。后数日,果得杀人者。
唐肃待制为秦州司理参军时,有商人夜宿逆旅而同宿者杀人亡去。旦起视之,血污其衣,为吏所执,不能辨明,遂自诬服。肃为白其冤,而知州马知节趣令具狱,肃固持不可。后数日得真杀人者。就辟本州观察推官。
杜衍丞相作河东提刑时,上党民有继母为人所杀,或告民杀之,不胜楚掠,遂自诬服。狱既具,衍疑非实,未论决间,果得真杀人者。
孙沔副枢为赵州司理参军时,盗发属县,为捕者所迫,乃弃其刀并所盗赃于某氏家。后即其家得会饮者十六人,适如其数。捕系县狱,掠使服罪,法皆当死。以具狱上,沔疑其枉而留讯之。州将怒,然终不敢决。未几得真盗,州将反喜谓沔曰:“微子,吾得自脱耶?”
姚仲孙龙学为许州司理参军时,民有被盗杀者,其妻言里胥尝责贿于夫,不与而怨之,此必盗也。乃捕系狱,将傅以死而仲孙疑之。知州王嗣宗曰:“若保非盗耶?”然亦不敢速决。后数日,果得真盗。嗣宗复喜曰:“察狱当如是也。”改资州转运使,檄往富顺监按疑狱,全活者数十人。
程坦国博为郢州司户参军时,民有执盗者三人,法当死。州趣狱上,坦疑其自诬,辄留更讯之,后果得真盗。自是虽他州疑狱,监司必属坦平决。子戡为宣徽南院使,赠太师。
孙廉观察初隶亲事官,后以慈州刺史知沧州。有劫盗,狱既成。廉疑之,谓僚属曰:“我武人也,狱辞固非吾事,然试召某邻里询其行止,皆曰此平日跞弛不事,今以为盗,则非也。”后数日,果得真盗。降诏奖谕。
靳宗说馆使初以荫补三班奉职,监沧州盐山务,尝摄县事。有系囚坐杀人,法当死者。宗说疑之,会囚言母年九十病,且言愿得一别母而死。宗说恻然,释缚令人与俱至其家。既而更获真杀人者。
刘纬大卿知邢州,属邑有卒死于林中。捕盗者从旁得一人,俾偿死,纬疑不实。明日得死卒戍所移文,乃二人共窜,亟令追获其一同窜者。考之果服。
宋昌言大监知泽州时,有大辟,狱具。昌言疑其冤,持之不决,果获真盗。
右十三事皆以其辞与情察之者也。若靳宗说释死囚缚,使别其母,非知其冤而然也,但以囚有念母之心而悯之耳。冤状卒明,出于邂逅,是亦至诚哀矜之效也。其余审谨,不敢遽决,亦因详缓,每获辨释。
盖宁可淹系以求其实,毋或滥刑以陷于冤。庶协《舜典》“钦恤”之义也。《易》曰:“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此之谓欤?
【译文】
后魏的辛祥做并州平北府的司马。有个从白璧驻防回来的士兵叫药道显,被诬告为贼,辛祥手下的官吏们都怀疑这件事。辛祥说:“药道显脸上表现出悲怨的神情。审查案件要根据被告人的神情,难道说的就是这个案件吗?”辛祥就极力竖持为药道显申明冤情。过了一个多月,在别的地方抓住了真正的盗贼。辛祥在任安定王燮征虏府长史职务时去世。
后汉时,法雄任青州刺史,每次巡视所属各县,复审囚徒罪状,认真观察他们的脸色神态,大都能看出来罪状的真假。本来审查案情的方法有三种:观察脸色、分析供词、探究情节。这是观察脸色来审案的方法。至于供词和情节,很有一些人受到了冤枉,可是考查他的行事稍稍有些相似可疑之处,怎么能轻率判定那就是事实呢?一再坚持申辩,按道理说也应当这样做。以下所记十二件事,正是这种情况,所以附在这里。
五代时候,魏丕最初跟随后周世宗(柴荣)镇守澶渊,启奏朝廷任为司法参军,那时,有五名强盗已经结案了,即将正法。魏丕怀疑其中有冤,于是暂缓执行,深入考查罪状。过了不几天,正犯被抓到了,五个人获释。魏丕后来转到大宋朝廷做官,最后升任左骁卫将军。
宋朝信都郡王赵德彝在雍熙年间兼任沂州知州。有个儒生乙恕住在城郊攻读经书,准备科考。一天清晨,有个尸首横在他的住房旁边,巡逻的差役看见以后,把乙恕捆住送到官府。经过审讯定了罪,即将正法。赵德彝怀疑他受了冤枉,命令其他官吏复审,供词没有两样,于是命令暂缓行刑,等待发现新的案情。没有多久,果然抓获了那个杀人强盗。乙恕这才获释。
宋朝参知政事薛奎任隰州军事推官时,有些乡民常常在僧人住房里聚众赌博。一天,强盗杀了寺里的奴仆,取了财物逃走了。在这时候,四名赌徒刚好来了,推门进去,踩到鲜血,溅了一身,衣服也沾污了,这四个人惊慌得很,赶快跑了。巡逻的差役把他们捕捉起来送到官府,一再拷打逼供,他们被迫承认了杀人的事。唯独薛奎不大相信,请求推迟处理这一案件。此后过了几天,果然逮住了那个杀人的强盗。
宋朝待制唐肃任秦州司理参军时,有个商人夜里住在一家客店里,同住一个房间的人杀了人逃走了。早晨起来,发现商人衣服上边沾着血迹,就把他抓住送官。商人没有办法申辩明白,被迫服罪。唐肃要替他澄清冤枉,可是知州马知节催促赶快结案上报,唐肃坚持说不应这样处置。此后过了几天,抓到了真正的杀人凶犯。唐肃因此被提升本州观察推官。
宋朝丞相杜衍任河东提刑时,上党有个百姓,继母被人杀了,有人控告是这个百姓杀的。因为他忍受不了酷刑,就被迫承认。已经结案了,可是杜衍怀疑案情不实,没有定罪判刑。不久,果然拿住了真正的凶手。
宋朝枢密副使孙沔任赵州司理参军时,所属县里发生了盗案,盗贼被追捕很急,就把刀和赃物一起丢弃在一户百姓院里。后来,捕贼的差役就在这户百姓家里发现聚会喝酒的人,总共十六个,正和盗贼人数一致,于是拿住他们,关进了本县监房。用拷打迫使他们招认服罪,按法律都应判死刑。结案上报后,孙沔怀疑囚犯冤枉,就留下来审讯他们。赵州长官十分生气,然而到底不敢判决。过了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长官反而十分高兴,对孙沔说:“不是你阻止的话,我能逃脱罪责吗?”
宋朝龙图阁学士姚仲孙担任许州司理参军时,有个平民被强盗杀害了。死者妻子说:里胥(乡吏)曾向我丈夫索取财物,我的丈夫没有给他,因此怀恨在心,必定是这个人杀的。于是捕获里胥,准备判他死刑,可是姚仲孙怀疑这个案件。知州王嗣宗说:“你能保证他不是强盗吗?”然而他也不敢仓促处理。此后过了几天,果然抓获了真正的强盗。王嗣宗又高兴地说:“审查定案就该像这样呀。”姚仲孙改任资州转运使,奉命前往富顺考查疑案,平反冤狱,免于处死的有几十个人。
宋朝程坦,字国博,担任郢州司户参军时,百姓抓住了三名强盗,按法律都应处死。州官催促赶快定案呈报,程坦怀疑这三个人是被迫认罪的,就留下来再次审讯。后来果然抓到真正的强盗。从此以后,即使其它州里发生疑难案件,荆湖北路转运使也一定交给程坦去评议判决。他的儿子程戡任宣徽南院使,封赠太师。
宋朝观察孙廉起初为亲事官,后来以慈州刺史代管沧州事务。有个打劫的盗贼被抓获,已经审理结案。孙廉表示怀疑,对同僚和部属说:“我是一介武夫,审案定罪本来不是我的职责,然而试着召来囚犯街坊邻里,询问该人平时表现,他们都说:‘这个人虽然平时行为**,不务正业,但现在把他当强盗办罪,恐怕就不恰当了。’”此后过了几天,果然抓住真正的凶手。朝廷下诏令奖勉孙廉。
宋朝时,馆使靳宗说起初因为上辈的功绩爵位任为三班奉职(宫廷侍从),监理沧州盐山务,曾经代理县官之职。有个犯人犯有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宗说有些怀疑,正在这时候,囚犯申诉说:母兼九十岁了。而且有病,希望让他回去辞别母亲,然后再死。宗说怜悯这个囚犯,解开绑绳,派人跟他一起回去看望母亲。不久之后,又捉住了真正杀人的强盗。
宋朝大理寺卿刘纬曾任邢州知州。所属县里有个士兵死在树林里,捕捉强盗的差役从附近抓到了一个人,要让这个人偿命,刘纬怀疑情况不实。第二天,接到死者戍守防地发来的文书,原来是两个人一同逃亡了。于是下令赶快追拿其中另一个逃亡士兵。经过拷问,果然承认是他所杀的。
宋朝将作大监宋昌言担任泽州知州时,有个囚犯被诬陷为杀人大盗,判处大辟(斩首),已经结案定罪。但是昌言怀疑案子有冤,坚持暂不判决。后来,果然抓获了强盗正犯。
以上十三件事,都是根据供词和情节来审查的。如靳宗说让人解开死刑犯人的绑绳,让他回家辞别母亲,并非知道他受冤枉才这样做,只是因为囚犯有惦念母亲的心,对他表示怜悯罢了。受冤的真相终于大白,完全出于偶然,这也是出以至诚、同情无辜受害的人的结果。其它案例,出于审慎行事,不敢仓促判决,也是由于仔细核对,从容考虑,常常得以甄别澄清。
这样看来,宁可长期拘禁囚犯以便查明实情,不要滥用刑罚轻易杀人以致造成冤案。这样大概就符合《尚书·舜典》所说“慎重啊,慎重啊,只是忧虑刑罚使用不当”的道理了。《周易·中孚》说:“泽上有风,风起波涌,这是中孚的卦象,君子根据这个卦象,审议案件,暂缓处以死刑。”说的正是这一类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