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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控烟论坛(第1页)

第十章控烟论坛

1。控烟,要采取有力措施

积极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劝阻活动,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人人感到吸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不吸烟光荣;使我国烟民逐年增加的趋势得到控制,并能逐年降低。这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它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仅涉及到群众和各个部门,而且涉及许多领导干部。因此,当前紧迫的工作是:

首先,呼吁各级领导干部一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自己在戒烟中的责任;二要带头不吸烟和戒烟;三要出来讲话,宣传戒烟的好处和对戒烟的要求;四要从所领导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做起,制定戒烟计划和规章制度,切实执行;五要尽快立法。硬性规定何种职业、何种年龄、何种场合、何种时间不得吸烟,例如林区、草原、仓库、古迹附近、医院、幼儿园、实验室、学校、国家机关、阵地哨位、各种运输工具中、食堂、大多数工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绝对禁止吸烟,对违者进行处罚。大小会场一律禁止吸烟;如一律禁止一时做不到,以限制吸烟作为过渡;如会场内吸烟失去控制被动吸烟者有权退席。使戒烟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有些职业及行业需要戒烟是很明显的,但如果不创造一定社会环境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往往使先前主张戒烟者的模范行为成为他人攻击取笑的内容,而使这些人成为鸡群之鹤。最后不是相安无事便是被风化而前功尽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在创造社会环境和社会舆论方面负有很大责任,应把戒烟宣传列入自己经常的工作计划,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影有影。影视界在新闻报导和摄影展览中尽量不要拍摄正面人物吸烟的镜头,如公安干警在要案面前靠一支接一支的香烟来思索;有些作家也是一篇稿子几个烟头,硬把灵感归因于尼古丁的刺激……这实际上起到鼓励吸烟的宣传作用。应该避免。

烟农、烟厂、烟草公司等烟草生产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戒烟计划,一要逐年减少烟草的种植面积和卷烟的产量;二要转轨变型,挖掘潜力生产安全型香烟,降低焦油含量,使之达到15毫克国际标准以下,减少危害程度,据悉,北京卷烟厂经过五年攻关,已研制出焦油含量8毫克,烟硷含量0。8毫克的超淡香烟;开发新产品,多生产混合型和过滤嘴香烟,三要整顿不合格烟厂,杜绝低质量,危害大的产品进入市场。

有些戒烟比较好的地方,在公共场所吸烟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家庭成了吸烟者的最后一个庇护所,建议被动吸烟者们为了孩子的健康,为了给孩子一个清新的环境,操起你的“嫌烟权”把这烟禁到家中去。

卫生部门和医药卫生工作者,不仅要履行宣传戒烟的义务,研制戒烟的方法,而且要带头不吸烟、不敬烟,已吸烟者应带头戒烟。表现其言行如一,给人以可信懒的感觉。

在反吸烟活动的同时。要特别强调:我国首先应严格限制外烟的进口及销售,对非法贩卖的走私者处以重罚。否则,不仅经济上蒙受损失,还会加重国人饱受烟害之苦。

2。公共场所禁烟势在必行

当今世界,除了核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外,烟草是对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吸烟将成为全球导致死亡首要原因。据世界卫生组织在《1950年至2000年发达国家吸烟死亡率》的报告指出:“世界上每10秒钟就有1人因吸烟而失去生命”。全世界每年死于吸烟引起疾病的人数多达300万;中国死亡率最高的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均与吸烟有关。如此下去到2025年,中国每年将有200万人,全球将有1000万人死于吸烟有关的疾病。针对这一情况,1976年,世界卫生大会做出决议,要求把立法工作做为整个反映控烟计划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卫生组织首先发表了有关控制烟草立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就烟草问题发表了全球人人享有健康的实施计划。决议敦促各成员国最低限度要做到:(一)保护不吸烟者;(二)防止儿童和青少年吸烟;(三)各类卫生机构的人员首先做到不吸烟;(四)消除维护和促成烟草的使用的社会经济的和其它助长烟草流行的不利因素;(五)健康警语要明显、突出并包括使用任何烟草制品均会成瘾的警告;(六)开展健康教育,举办戒烟培训班;(七)监测烟草消费的流行情况和国家控制吸烟行动的实施效果;(八)降低烟草的生产和贸易活动,增加其税收;(九)成立国家专门机构以促进、支持和协调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这项全球健康计划于1987年“世界无烟日”之际实施,现在已把每年的5月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1990年世界卫生大会上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保护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吸烟者的利益;逐步提高烟草价格和禁止直接或间接的烟草广告宣传、禁止烟草促销活动和赞助活动方面制定相应法律法规。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又提出,各成员国要有效地保护火车、飞机及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吸烟者的利益。截止1992年全世界已有91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控烟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政府对控烟立法非常重视,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四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198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中学生守则》中明确规定:中学生禁止吸烟;1985年中央爱卫会和铁道部发布《关于禁止在旅客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规定》;1987年中央爱卫会和卫生部等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在儿童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1991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和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第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控烟的新阶段。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它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及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

1994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同时,在第四十二条强调,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禁止烟草广告。但是国外烟草商为推销烟草制品,不惜花巨额资金大做烟草广告,如欧洲和北美每年的烟草广告费合计达50亿美元。“万宝路”烟草广告,在中国1993年电视广告费用中占首位,其费用为1358万元,占前10位总广告费用的14%,“555”牌香烟排列为第10位,其费用为861。2万元。最引起轰动的是湖北广播电视塔上的“KENT”牌香烟广告,南来北往的中外旅客无不从陆、空各路感受到它的冲击。深圳、厦门、上海等市在机场、车站、码头的高层建筑上竖立起巨大耀眼的霓虹灯外国烟草广告。在外国烟草公司通过赞助大型运动会、流行歌曲演唱会,也大势推销外国香烟广告。据烟草业人士预测,在1991—2000年期间,亚洲香烟市场会增长33%,西方烟草公司把重点目标瞄准了中国市场。为响应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号召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制定的“2000年西太区为无烟草广告区”的目标,建议在制定《广告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包括户外,如机场、码头、车站、广场、高层建筑、公用设施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不准设置灯箱、路牌、展牌、霓虹灯、橱窗、视屏、车身车厢、横幅等户外烟草广告。

吸烟既危害自己,又危害他人,是社会一大公害。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第17届会议指出:被动的、强加的或非自愿的吸烟也都有损于人体的健康,不吸烟者应当有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必须保护不吸烟者在室内公共场所,如餐厅、工作室、娱乐室等处以及交通工具中免受烟害。目前,世界上对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立法的国家已从1986年的47个增加到1991年的60个。而且许多国家的州、省、市、镇也采取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1988年加拿大10个省的114个市制定了在公共场所限制吸烟的法律法规。1989年美国有397个市、镇制定了控烟法规,其中297个市、镇制定了在工作场所禁烟的规定;368个市、镇订了根制在餐厅吸烟的规定;298个市、镇制定限制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商店吸烟的规定。我国在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吸烟。1994年上海市、苏州市、武汉市和山西省先后制定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代会上“禁烟”成了热门话题,大会收到了16件“禁烟”议案,提案代表达280人,占出席会议代表总数的40%,要求在1995年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北京市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为解决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和健康教育的经费以及加强对控烟的科研工作,建议有关部委,尽快制订征收烟草健康附加税,即在不减少国家税收的前提下,每包香烟增加几分钱,由消费者负担。这样既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可资助健康教育和反烟活动。目前,世界已开始征收烟草健康附加税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芬兰、新西兰、荷兰、秘鲁、冰岛等国。各国增加烟草税收的主要理由是:①不鼓励吸烟,尤其是不要吸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大的香烟;②不鼓励青年人吸烟;③维持烟草制品的实际价格;④反对烟草的走私活动;⑤资助有关烟草与健康的教育,开展戒烟和控烟的科研工作;⑥为加速实现建立无烟社会的目标;芬兰从烟草税收中拿出0。45%,用于健康教育和反烟活动;冰岛从全部烟草销售收入中拿出0。2%用于新闻传媒播放吸烟危害的警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烟税收入中提出一部分用于设立健康促进机构,来代替以前由烟草工业资助的体育和文艺的活动经费,这一做法得到公众的支持。

我国烟草利税是国家重点税源之一,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2%,如适当增加一定的健康附加税,也是源于烟民,利于烟民的特别税,是为因吸烟而受危害的人群作预防性医学保健和健康教育的一项投资。据1993年统计,我国平均每人消费卷烟70盒,每盒烟平均零售价为2元,若每盒增加健康附加税0。05元,平均每人每年仅增加3。50元,而所筹集的健康附加税额可高达35亿元,对吸烟者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也不会因此而引起其它社会日常消费品价格上涨。我们认为这一举措对推动控烟工作和增进人民的健康水平,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义芳)

3。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香烟是当今世界的公害,人类健康的大敌,控制吸烟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对控制烟害已引起重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人保护法中均列入了控烟条款;上海、武汉、苏州等城市率先公布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在农村也正兴起不吸烟的风尚,山西省稷山县、绛县等,不吸烟、不敬烟、不用烟送礼已成为良好时尚。控烟活动正在全国全球展开。了解控烟的形势,使我们增强信心。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确有许多困难和阻力。戒烟不像禁放鞭炮那样一声令下就解决了。人类吸烟已有500多年的历史,自从1492年哥伦布在美洲发现烟草以后,便陆续传遍了全世界,而且始终经历着禁与倡、堵与放的斗争。如今西方世界吸烟人数大幅度下降,香烟大量东销;而我国某些地方吸烟人口却呈上升趋势,积习难改,下不了戒烟的决心。烟草生产是税利大户,有很大的**力。全国烟草类的期刊有20多种,当然从他们的业务职责出发,研究烟草的生产、销售、增强烟草的引诱力,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其势力之大,影响之广,确实不能低估,某些文章有明显的反戒烟倾向。

相比之下,我国的戒烟宣传声势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有力,今后应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提高人们戒烟的自觉性。

4。要大力开展戒烟的健康教育

曾担任过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马勒博士说:“中国大陆居民对于烟害的常识,远不及其它国家人民。”对于烟患缺乏认识,何止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在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单位及生产的作品中烟雾弥漫的景象也是屡见不鲜的。戒烟在呼唤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烟害的认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这几年,在控制吸烟方面,有关部门已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经验之一是:采取突击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通过结合“卫生日”、“戒烟日”突击宣传,广泛劝阻,大造声势、形成舆论,可使戒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向前推进一步,但是这项工作是涉及亿万群众的活动,仅靠几次突击是不够的,只有纳入健康教育的轨道,长期坚持普及科学知识,唤起广大群众对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认识,自觉地去改变包括吸烟在内的一切不卫生行为,控制吸烟才能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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