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妇好墓的“妇好”是谁?
河南安阳西北郊,洹水蜿蜒曲折。自东南向西北缓缓流去。洹水南岸的小屯村,曾先后出土1.7万余片甲骨,殷墟——这座在地下埋藏了3000多年的商代后期王城,成为举世瞩目的地方。
1976年冬,距殷墟小屯村西北约100米处,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座中型贵族墓,这就是中外闻名的殷墟5号墓。5号墓出土的468件青铜器中,有许多铸有“妇好”铭文,考古学家们认为“妇好”就是墓主人。因此,5号墓又称作“妇好墓”。
“妇好”是何许人也?第一期和第三、四期的甲骨卜辞都有记载。据第一期卜辞所载,妇好是商王武丁时期一位地位显赫而又重要的人物,她曾统率军队与武丁配合征伐北方的土方,西方的羌方,东方的夷和西方的巴方,武丁时代著名将领如沚{式目}、侯告等都在她的麾下。
武丁时期,为了加强对奴隶的镇压和对各方国的控制,经常把诸妇、诸子以及功臣等封在外地,让他们为商王朝征收贡赋,戍守边防,妇好也曾作为一个商王朝重要人物被封在外地,负责戍边和征赋。她为武丁主持过一系列重要的祭典,如侑祭、祭交、御祭、宾祭等。
据郭沫若的考证,甲骨文“妇”下一字为女字,乃殷王武丁之妃嫔。商王武丁多妻,妇好就是其中之一。第一期甲骨卜辞中反映了妇好与武丁的这种特殊关系。武丁曾多次为她举行各种祭祀,以除去不祥,祈求福佑。武丁还多次向祖先卜问妇好有没有生育能力,当她怀孕以后,武丁占卜希望妇好为他生一个能继承权力和财富的男孩。
第一期卜辞记载武丁时期的妇好多达二百四五十条。第三、四期卜辞中出现“妇好”人名的仅五六条,反映妇好的身份和地位远不如第一期卜辞的丰富。根据董作宾的甲骨断代,第三、四期甲骨卜辞已是康丁、武乙时代,与第一期卜辞的武丁时代相去120余年,康丁、武乙时代的妇好与武丁时代的妇好显然不可能是同一个人。那么,5号墓墓主妇好究竟是哪个时代的妇好呢?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墓主妇好是武丁的配偶,该墓当属武丁时代;另一种认为墓主妇好可能是康丁的配偶,该墓的年代可能是康丁、武乙年代。
认为5号墓墓主妇好是武丁时代的,其论据主要有三:
一是5号墓随葬铜器铭文的“妇好”,大量见于武丁卜辞(即第一期甲骨卜辞),墓室较大,棺椁讲究,随葬品丰富、精美而又有气派,还有大量兵器和妇女用的骨、玉制作的笄、梳等用品,反映墓主是一位地位较高的人物,只有第一期卜辞记载的武丁的王妃妇好才能与之相匹配。
二是5号墓出土物中,有不少器物都具有殷墟早期文化的特征,时代上和武丁时期相符合。
三是“妇好’’组铜器与“司母辛”组铜器共出一墓,推测“妇好”、“司母辛”为同一个人,即甲骨卜辞所见武丁配偶之一的“妣辛”。“辛”是妇好的庙号,后来又称为“妣辛”。
我们知道,甲骨卜辞中的称谓,即商王祭祀时对祖先的称呼不同于后世。凡与当时王同辈的和年龄相同的,均称兄;长一辈的称父(母);长二辈称祖(妣);小一辈则称弟。譬如商王小乙为武丁之父,武丁称小乙为“父乙”。小辛、盘庚均为武丁叔父,武丁则称其“父辛”、“父庚”。据乙、辛周祭祀谱,武丁有三个法定配偶:妣戊、妣辛和妣癸。有人据此推测“妣辛”就是妇好,“母辛”是武丁子辈祖庚、祖甲等对武丁法定配偶“妣辛”的称谓。“司”通“祀”,是“祠”的初文,作祭祀解。司母辛组铜器是武丁子辈为祭祀其母所作的祭器。
所谓“周祭”,是指商王对其先王(从上甲微开始)的轮回循环祭祀,从卜辞中可以发现,商王均以天干称名,所以周祭祀谱中经常出现相同的天干称名,如武丁的配偶中有“妣辛”,康丁的配偶中也有“妣辛”。第三、四期甲骨卜辞中有“司辛”。因此,有学者认为这“司辛”并非一定是武丁的配偶妣辛,也可能是康丁之配偶妣辛,妇好死后称为“司辛”,后来又被称为“妣辛”。第三、四期甲骨卜辞有“辛丑歌妇好祀’’之句,这“妇好祀”辞意义尚未辨明,如是祭祀妇好之辞,她应在康丁时间就已死去,但这条卜辞也可能是卜问鬼神是否接受妇好的祭祀的,那么,妇好就可能在康丁以后才死去,这座墓可能属于武乙时代。
认为5号墓主妇好是康丁、武乙时代的,其主要理由还有以下几条:
第一,从5号墓出土遗物的特点分析,它比解放前在安阳殷墟小屯发掘的YM232、YM333为代表的殷墟文化第一期的时代要晚得多,因此,5号墓的年代不会早到殷墟文化第一期(武丁以前),而只能是在武丁到帝辛之间。
第二,5号墓出土许多有铭文的青铜礼器,其铭文可分为“妇好”、“司母辛”、“司辱母”、“亚弼”、“亚启”、“亚其”、“束泉”等七组,这七组铜器分别属于不同的族属或不同的人名,且各组器物互有特点,同一类的器物,其花纹、形制也不尽塑同,因此,它们决不可能是同时铸造的。七组铜器中,除有部分属于武丁至祖甲时代的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铜器具有明显的殷墟晚期文化的风格,根据考古学上以同出器物中的晚期器物断代的原则,5号墓决不可能早到殷墟文化第二期(武丁至祖甲时代)。
第三,将5号墓中形体最大的铜器“司母辛”大方鼎同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相比较,可以看到“司母辛”大方鼎的形制、纹饰等都与“司母戊”鼎十分相像,重量也相差不多(司母戊鼎重887公斤,司母辛鼎重809公斤),两者的年代不会相去很远。据于省吾先生考证,“司母戊”大方鼎乃商王文丁为其母辈武乙配偶之一的“妣戊”所作的祭祀器,康丁的配偶是以“辛”命名的,那么,可以推测“司母辛”大方鼎是武乙为其母辈康丁之配偶“妣辛”所作的祭祀器,而不是武丁子辈为其母所作的祭祀器。
第四,5号墓出土一把有铭文的戈,在戈内的边缘刻有“卢方刨人戈(?)五”几个字,戈铭系刀刻,字体跟第一期甲骨卜辞显然有别,而跟第三、四期卜辞相近。戈铭提到卢方入贡,在第一期卜辞里,没有见到过“卢方”,第三、四期卜辞里则有“卢方”,所以从戈铭文的内容看,其时代当属甲骨卜辞的第三、四期,即康丁、武乙时期。
从铜器铭文的字体、内容结合甲骨卜辞比较研究,有的学者根据不同的资料,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在第一期卜辞中,“妇好”有省为“好”的,5号墓出土的妇好组铜器中,“妇好”也有省称为“好”的,可与卜辞相印证。另外,铭文“亚弜”、“亚其”的“亚”字,均写作“十”形,而且“亚”字都写在“弜”和“其”字之上,与侯家庄大墓HPKM1001的一件鹿角器上的刻文“亚省”两字的写法一致,而与殷代晚期铭文写作中亚玎的写法不同。因此,5号墓主应属武丁时期的妇好。
就目前来看,学术界多数人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5号墓主应是武丁时代的妇好,但第二种观点的某些分析也持之有据,有一定道理。造成两种观点分歧的原由有二:一是对5号墓出土遗物的不同认识。二是在于对甲骨分期上的不同认识。目前,考古学界正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可以相信,最后彻底证实殷墟5号墓墓主的身份和年代,已经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