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属性: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x极于五脏x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x如此则治其经焉x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x入舍于孙络x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x大络x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x奇病x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x与经相干x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x必巨刺之x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x缪处x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x邪客于足少阴之络x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x无积者x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血之结也。并误。
x然骨之前x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x如食顷x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x不已左取右x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x取五日已x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x邪客于手少阳之络x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x刺手中指次指x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x如韭叶x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x卒疝x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x与肉交者x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x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x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x刺外踝下x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也。高云。三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x邪客于臂掌之间x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x刺其踝后x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也。内关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