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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五脏生成篇第十(第2页)

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溪。笃病有瘳。

x肝受血而能视x李氏脾胃论。肝。作目。

x指受血而能摄x说文。摄。引持也。庄子箧云。必摄缄HT。固扃。摄字之义与此同。张云。

按血气者。人之神也。而此数节。皆但言血。而不言气。何也。盖气属阳而无形。血属阴而有形。而人之形体。

以阴而成。如九针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脉也。营卫生会篇曰。血者。神气也。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则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谓神根据形生。用自体出也。

x为痹x王注字。释音。音顽。广韵。痹也。字汇。手足麻痹也。简按痹病所指极广。故加字。

明其麻痹之痹。(后世顽麻顽痹之顽。本是字。盖根据音同。而称之者。)志云。金匮要略曰。血痹病从何得之。师曰。汗出。卧不时动摇。加被微风遂得之。汗出者。言卫气之虚于外也。卧则卫归于阴。出则血行于外。

加被风吹。则血凝于皮肤。而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证身体不仁。如风痹状。志以痹为血痹。王则为痹。义互相发焉。

x不得反其空x马云。空。与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节之交三百六十五穴会。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血行于皮肤。不得反循于穴会。故为痹厥也。吴张仍王注。简按志注似与下文相顺承。

x大谷十二分x张云。大谷者。言关节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节。是为十二分。分。处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义。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小会为溪。

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是溪谷虽以小大言。而为气血之会则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单言之。故止云八溪。此节与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对为言。故云大谷也。诸注(王马吴同。)以大谷十二分。为十二经脉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纹理也。

x小溪三百五十四名x张云。小溪者。言通身骨节之交也。小针解曰。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简按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六十五节。即此义也。志云。名。穴名也。盖肉分之间。

而有交会。交会之处。而有穴名也。马吴张俱根据王注。四改三。志高仍旧文。非是。

x少十二俞x吴云。俞。十二经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内。故言少十二俞。张云。谓十二脏之俞。如肺俞心俞之类。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于脏气者。不在小溪之列。马同。高云。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简按新校正云。别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关。知高注尤是。

x卫气之所留止x张云。凡此溪谷之会。本皆卫气留止之所。若其为病。则亦邪气所客之处也。简按诸家仍王义。张注似允。

x缘而去之x张云。治以针石。必缘其所在。取而去之。缘。因也。简按诸家仍王义。张注似允。

x先建其母x吴云。建。立也。母。应时胃气也。如春脉微弦。夏脉微钩。长夏脉微软。秋脉微毛。冬脉微石。谓之中和。而有胃气。土为万物之母。故谓之母也。若弦甚。则知其病始于肝。钩甚。则知其病始于心。软甚。则知其病始于脾。毛甚。则知其病始于肺。石甚。则知其病始于肾。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马云。母者。五脏相乘之母也。张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则标本弗辨。故当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脏某经之谓。高云。母。病本也。简按吴主王义。似是。

x五脉x经脉别论云。五脉气少。胃气不平。三阴也。征四失论云。诊不中五脉。

x巅疾x脉要精微论云。厥成为巅疾。

x过在x马云。过者。病也。凡内经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过误。故称之曰过。脉要精微论云。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此非过与不及之过。亦非经过之过。乃指病而言也。吴云。过。责其过也。言有上件病证。责其过在少阴巨阳。志云。实者邪实。虚者正虚。是以头痛巅疾。乃邪气实于上。而使正气虚于下也。盖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气分。留而不去。则转入于经。是以过在巨阳少阴之经。而甚则入肾。盖经络受邪。则内干脏腑矣。

简按下文云。病在膈中。过在手巨阳少阴。则知吴义长矣。

x徇蒙招尤x吴。徇。作。云。。音眩。目动也。目半合谓之蒙。全合谓之冥。尤。同。招尤。

摇动不定也。张云。徇。亦作巡。行视貌。蒙。茫昧也。招。掉摇也。尤。

甚也。目无光则昧不明。头眩动。则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当作招摇。蒙。谓目瞬动而蒙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摇。谓头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简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摇。沈承之云。尤。与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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