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金钱、利润、做大、第一”等等词语,都不是也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动机与目标!它们都只是企业正确的目的与动机实现后,所必然出现的结果,或是企业衡量工作的其中一种标准。企业必须要有正确的目的与动机,应该是“健康、价值、持续、成长”等等词语,而不是具体的金钱与数字。企业里一些基本的概念不能被混淆:目的与动机,是企业的本质和长远的方向;而一些具体的数字或指标,只是企业某一时间段里的短期目标或任务,而且这些短期目标或任务,是必须在企业动机与目的的原则下制定。
尤其是当企业面临危机和灾难关头,强烈的、本能的、不择手段的生存的欲望,会使非责任型企业组织成为一个赌徒!一般意义上来说,企业总是在面临困境与危机时,常会出现不良的、错误的、违法的行为。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企业越是面临困境和危机,可供合法合理的、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反而就越少;越是正确的办法途径少而又少,企业就越可能为解决问题而不择手段、不顾行为的后果。这是企业动机未能受到理性约束的原罪之恶!这里所说的原罪,并非是指罪过,而是产生罪恶行为的可能动机。纵观企业的一生,都是在不断的进行着正确的目的确认、制度与行为的规范,来抵御着企业原罪动机的发作。
这里所说的原罪,并非是指罪过,而是产生罪恶行为的可能动机。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原罪动机,也恰恰是企业的原始动力。企业如果没有了这个原始动力,企业的创造力和顽强力也将大大减弱。很明显,企业在原罪动机面前,如何选择合理合法的、正确善意的行为方式,才是问题的关键。企业正确善意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即不是来自对于企业的道德说教,也不是来自企业自身的自律——虽然说教与自律都很重要,但它们都靠不住——而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环境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压力与约束。因此,当企业所处的环境无序而混乱时,企业的总体行为也是乱糟糟的,而当企业所处的环境秩序井然时,企业的自律行为也大大提高。
“利润”不是企业的目的
企业组织责任使命的缺失,几乎都同一个词有关,即“利润”——“获取利润”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冲突和抉择,导致了企业责任使命的缺失。我们曾一直理所当然的认为:企业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其实,这是个习惯性的美丽错误。
企业必须有利润,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但利润却并不是企业的目的,就犹如水是人体每天的必须,但水却不是人生的目的是一样的道理。不过,要想说服企业“利润不是企业的目的”,并不是一件前位列美国财富杂志五百强的第五位,但它非常“不幸”,因为欺诈行贿等恶劣的违法行为,带着美好的利润死去了。在大洋另一边的中国,一个销售额已经达到八十亿的企业——三株,即不亏损也不违法,但它也很快就消失了:只因一个小小的民事官司,引发了企业深层次问题的连锁反应。
所有这些失败和倒闭,都与利润无关。带着“美好的利润”而失败倒闭的企业几乎随处可见。事实上,利润什么都保证不了:即保证不了的企业的发展,也保证不了企业不失败和不倒闭,甚至它连企业遭遇困境和危机时,解决问题的能力都相当的有限!相反,由于追逐“利润最大化”而盲目扩张、不择手段的责任缺失的投机行为,到是屡见不鲜!当利润保证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保证不了企业不失败、不倒闭,那它就一定不是企业的目的!利润对于企业是重要的,但利润只是企业以承担必须的责任为前提,正确运营所出现的必然结果。
类似的“美丽的错误”,还有很多。其中一种有影响的说法是:企业以生存为目的。对于已生存着的企业来说,以生存为目的,至少是一种滑稽可笑的逻辑错误。中国一位毕业于名校的大学生,为了家庭生计开始摆摊卖肉,很快,他就赢得客户的青睐,生意越来越好。有记者问他生意红火的原因,他坦率的说:凭良心、讲信誉,拉住回头客。其实,他在无意中说出了自己肉摊的目的“长期经营和信誉”。他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并没有以生存为目的,而是以长期经营和信誉为目的,他反而“生存”下来了。为生存而生存,结果恰恰就是无法生存。
由利润与责任之间的冲突,引申出另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的目的。
企业必须要有目的,否则,企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实现持续经营、成为“百年老店”,是所有企业的梦想——只有“健康”的企业,才有可能实现这个“梦想”。
这也就是企业真实的终极目的,即通过企业承担必须责任、资源均衡一致、行为合法正当,来实现企业健康的持续成长。今天,企业的诞生变得越来越容易;企业偶尔的、短期的利润的获得,也并非难事;而实现企业的健康的运营和持续的成长,却越来越难。就全球来看,全球化的浪潮,使得每一块地域、每一个行业,都不再是安静的后花园,一些新诞生的企业,还没来得及喘息,就成了庞大企业的囊中物;而一些同类的企业,因为行业的同质化,使得企业几乎没有了秘密可言,竞争就在这样的透明中展开。
“企业的健康和长寿”,从未向今天一样如此的得到关注。拥有健康并能保持持续成长的企业,才是最有价值、令人尊敬的企业!在此之前,企业的真相,被一些极具**力的美丽假象掩盖了。企业是否具有价值和令人尊敬,与是否拥有远大的理想无关、与企业规模的大小无关、与企业成长速度的快慢无关、与击败对手获得市场份额的多寡无关、与获得利润的高低无关,这些都不是衡量企业是否有价值、是否健康、是否值得尊敬的必要条件!一个承担必须责任、适度满足客户需求、并且资源均衡适度成长的精干的小企业,要比规模庞大却昙花一现的短命的大企业,有价值得多!
健康的小企业
在中国浙江中部的崎岖的山峦里,隐藏着一座很小的城市——义乌,它因拥有年度销售额超过200亿的“中国小商品城”而闻名。在这座小城市里,隐藏着一个不知名的小企业:一家占全球市场份额14的小塑料吸管企业,每支价格在8厘左右,利润在8毫钱左右,全年销售额仅仅5000万左右。这家企业并没有成为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的“远大理想”,事实上,它也永远成为不了,因为即使由它独占全世界的塑料吸管,最高销售额也不过在区区几亿元。它也没有刻意的制定击败对手的竞争策略,它只是面对自己的企业资源,进行“精雕细刻”,竞争对手们反而倒闭或退出了。竞争对手们是失败在了自己的身上。
这家塑料吸管“世界大王”,即没有远大的理想,也没有丰厚的暴利;即没有打败对手的精确战略,也没有刻意追求快速扩张。但这一切,都不妨碍它成为一个值得尊敬的、健康的企业!显然,对于这样值得尊敬的、健康企业的冷淡和漠视,显示了对于企业价值判断标准的错误!对于一些流行的、貌似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必须转变和放弃:不是规模大的就是值得尊敬的;不是利润多的就是健康的。一个无论规模大小的企业,只要它以自己的企业责任感,通过对企业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以合法正当的行为和手段,满足了一部分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它就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健康企业!
我们常常会习惯性的认为,一个健康的企业,必定是规模引人侧目的企业,必定是完美无缺的企业,必定是拥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的企业。显然,这即是我们的想象力在作怪,也是我们对于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所做的错误的判断——我们只注意到了它们的成就,而忽视了它们取得成就的真实过程。那些长盛不衰、持续成长的优秀企业,都是通过勇于承担必须责任、适应环境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变革企业系统的结构,达到适者生存的结果。一个健康的企业,并非是它强大到从不生病,而是一直没有丧失企业的“免疫力”,对于不期而至的挫折和危机,总是有一种及时处置的机制和方法。从来就没有不遭遇危机和失败的企业,健康的企业在于总是有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也总是有一种偏离价值观行为的纠偏机制。
企业缺失责任后的习惯性撒谎
如果一个企业将“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条幅悬挂于厂区,而实际上它对员工和客户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尊重,那它就是在“撒谎”。
这种“习惯性的撒谎”行为和现象,常常是被当作了无所谓的情况来看待,而并没有被当作“严重的事件”来对待——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企业组织的责任承担,往往就在这样习以为常的撒谎中流失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合同及时付款,或是没有履行对于客户和消费者的承诺,那它就是“失信”;如果企业隐瞒产品缺陷真相或是假冒他人畅销产品,那它就不仅仅是撒谎和失信了,而是构成了法律上的“欺诈”。所有这些企业的不当行为,都是企业组织在集体的“撒谎”。是企业的行为和行动,决定了企业的“成就”。同时,毁灭企业的也是企业的行为——恶性的、不良的行为。
事实上,企业组织中大量存在的责任缺失的行为,并不是违法的行为,而是基本道德层面的“习惯性撒谎”行为。人们总是期望企业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但事实上,因为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的变化和激烈,很难保证企业总是行为完善、表里如一。一些轻微的违背道德的行为,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应该被视为:允许企业里轻微的违背道德行为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哪些是允许存在的轻微的不道德的行为?而哪些是企业最基本的、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作为企业来说,需要知道的不是哪些行为最高的、该做的行为,而是哪些行为是不该做的、最基本的行为。
企业为什么会集体“撒谎”哪?企业会为此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出来,但本质上其实就一个理由:“撒谎”能够带来间接或直接的利益或利润。当企业为获取某种利益,而又能力不足或不够时,装饰一新的“美丽的谎言”就开始出现了。
但撒谎和谎言所能带来的利益或利润,只是暂时的、短期的利益,而企业为此所付出的却是高昂的代价:企业失去了赖以长期持续成长的客户和消费者、甚至是企业里的人才资源。得到与付出远不成比例,道理如此的简单而浅显,但依旧有大批的企业在前赴后继的继续着“撒谎”的行为。显然,企业的行为问题,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企业的集体撒谎行为,肯定不是在企业开始阶段突然间就出现的。它的形成可能是在企业的创办开始阶段,表现为企业管理者或企业员工的个人不良行为,但这种不良行为并没有受到约束和限制,于是,不良的行为开始在效仿和攀比中,慢慢的形成了习惯并最后成为了企业撒谎行为。习惯,是行为多次重复后所出现的一种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据科学实验证实,一个行为连续重复21次即可成为习惯。企业的撒谎行为,是在企业默许其行为并在“从众”的效应下,所形成的企业组织的集体行为。
在此之前,企业的“集体撒谎”行为,并不被认为是很严重的问题,对于企业集体的“撒谎”行为,也只是给予道德角度的说教或批判。显然,企业的撒谎行为问题,被严重的低估了。企业的撒谎行为,只是企业存在的问题冰山一角。
深层次的问题,是企业目的和价值观的错误,所带来的行为错误。企业的目的与动机,才是决定了企业行为的因素。如果一个企业抱着捞一把就跑的短期目的,它就会认为诚信是一种奢侈,不如撒谎和欺诈来得快速和省力;而一个以健康和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企业,会将不正当行为得到的利益,看做是对于企业未来利益的伤害和剥夺。这就是企业目的和动机,所带来的企业行为的差异。
企业的集体撒谎行为,是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后果严重的行为。一个轻微的不良行为,会因为不被制止而不断的被强化,后果也由轻微到严重,最后会在某个矛盾的时刻,演变为企业的冲突和危机。二十年前的中国海尔公司,还是个不知名的小冰箱厂,他们在产品极度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当着全体员工把不合格的冰箱当众砸掉。这个行为,直到今天都被管理研究者给低估了,甚至海尔自己可能也未意识到,当年砸掉冰箱的行为,对于今天的海尔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力!。
显然,当年砸掉冰箱的行为,是海尔一次强有力的“纠偏行动”——一次公开的、具有震撼力的行动。海尔今天创造的“日高日清”法,肯定得益于当年的对于企业不良行为的纠正。
企业不可以原谅自己的撒谎行为!企业组织良好的承担责任的行为,并不是偶然一次的大规模行动,而是由企业适当和正确的目的与动机的引导下,以日常的点滴细节所形成的习惯或规范。同样,企业不良的撒谎行为也是经过长期的过程所形成,而企业每一次不良行为,都是企业的历史足迹的记录,无法抹去。企业的道德堕落甚至是犯罪,常常是企业不良行为的逐渐积累,并在遇到危机时表现出来。允许企业撒谎行为的存在,就是把企业推向了堕落的边缘。一旦形成了不良的企业行为,企业将会因纠正不良行为而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企业需要从日常点滴的行为中,不断的纠正企业错误或偏颇的行为,至少要保证企业里不良的行为,是极个别的现象、是未被仿效的行为、是被企业和大多数员工唾弃的行为。企业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成果,没有了形象和成果的企业,是个没有了价值的企业。
企业组织是否需要承担来自于组织之外的“责任使命”?——这是一个不需要探讨和争论的问题。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无疑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任何事物只要存在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系统之中,就不可能只是索取而不思风险,事物只有贡献于其环境,才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另一种笼统的、刻意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说法,也必须被加以细致的分析——事实上,没有责任缺失瑕疵行为的企业,是没有的。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有着或轻或重、或多或少的问题与毛病,不要试图解决企业存在的一切问题,企业要抓住重要的问题和矛盾,而不是企图消灭所有存在的问题,企业不需要无菌式的净化。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感”是一个让我们颇感温暖的词语,然而,当企业组织面对多重责任的抉择时,显然未必这么潇洒、理性和清楚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哪些是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的责任?企业组织的现实目标与责任承担之间权衡与抉择的标准是什么?当一个企业面对可能违法的一笔巨额利润的大贸易,它该怎么做哪——一边是涉嫌违法,一边是巨额利润——这是考验企业责任使命价值观的严峻时刻。我们能够想见到的情况是,如果这家企业危机重重、濒临破产,它就很有可能因此抛弃责任而孤注一掷;如果这家企业是略有赢余、稳健经营,它就可能在权衡之后选择承担法律所要求的责任,而放弃涉嫌违法的贸易;如果这家企业长期以遵守法律、信守承诺为经营原则,它就会毫不忧郁的选择一贯的遵守法律的行为。
企业对于承担责任的权衡和选择,取决于其所处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修养品质;当企业组织在面对多重责任的抉择时,也会因上述原因而有着次序、侧重上的不同权衡和选择。任何时候,选择遵守与承担法律的责任,永远是企业组织的第一抉择——这是企业组织没有选择的选择。安然公司是美国的头号能源公司,其资本的力量强大无比,然而,当它不能承担其必须承担的社会法律责任时,资本的力量就在社会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它因欺诈等等一系列的丑闻而倒闭。守法——是企业对于社会所承担的最低的、最基本的责任。法律是企业责任和行为的高压线,一个企业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和活动,这是基本的常识,也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一个企业无论它是多么的优秀和成功,一次——哪怕仅仅一次严重的不合法行为,就足以使企业以前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甚至是遭受灭顶之灾了!
遵守并承担市场规则的诚信责任,常常被当作可有可无的企业道德问题,这是极大的误解和错误——事实上,当企业组织遭遇到商业规则和道德的责任抉择时,丧失商业道德信誉给企业造成的伤害与死亡,并不比触犯法律来得少。所有的健康企业或是百年老店,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和行为,那就是守法诚信。诚信是一切商业活动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对于企业不道德的非诚信行为,不是来自于道德上的批判,因为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不需要说教与感化。事实上,从短期内的经营角度看,不诚信的企业行为,常常会带来异想不到的利润、甚至是暴利,因此,企业的非诚信行为带给企业的,是对于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伤害和灾难。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健康和持续发展的目的,是无法理解和遵循诚信的基本道德行为。在信誉已经成为了竞争资源和能力的今天,如此轻视企业诚信和信誉的行为,无疑于企业的自杀。在现代社会里——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上升到了企业形象的竞争。“企业形象”可以成为一种力量——一种可以创造企业价值的竞争的力量!而且,在未来的时间里,它很可能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竞争力量。企业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可能创造出一个“备受尊敬”的企业形象来。
企业恪守基本的诚信经营行为,对于企业是必须遵循和承担的基本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式的自我道德修炼。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的信誉、形象等等被当作了企业的宣传和展示的工具,并不知道它是一种可以创造企业价值的力量。这样认识企业形象的功能,当然无法使企业形象成为有力的竞争武器。企业形象不是标识、不是口号、更不是招摇的脸谱,通俗的说,它是企业留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中的“信赖”、“好感”和“口碑”!当一个企业被社会和消费者冠以“信赖”和“好感”时,企业的产品和企业自身都会受到青睐,甚至会因为“爱屋及乌”的把这种青睐,延伸至企业已经或未来可能投资的所有企业和产品;但是,当一个企业被社会和消费者冠以“厌恶”、“恶心”等字眼时,社会与消费者会将其产品,连同企业本身一道抛弃掉!
事实上,企业组织与社会环境之间,是互为责任承担的动态责任关系——企业组织承担责任的道德和行为水平的高低,取决和受制于企业所存在的市场和竞争环境,而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的个体行为。企业需要承担起自己必须的社会责任;而社会环境的制度法律、诚信状况等等的好与坏,又影响着企业总体承担责任的水平高低。如果企业是身处于法律不健全、商业道德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中,企业违法乱纪、丧失诚信的状况,也会普遍的出现。竞争环境恶劣,普遍缺乏诚信,会象传染病一样的流行开来。如果欺诈能够带来利益,而不又付出或少付出成本代价,企业趋利的本性就会向它靠拢。显然,建立、纠正和治理企业的诚信道德行为,并不是企业个体的事情,而是有赖于企业生存环境的完善,以及企业自身目的的正确性。
虽然企业会因所处的时代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可能承担不同的责任,但社会环境的责任缺失与混乱,并不应该成为企业推脱责任的借口。如果说一个企业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没有承担,是“不负责任”的话,那么,企业在事前就已经预计到行为的后果,是企业可能没有或是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如投机欺诈、不实际的远大理想等等,而依旧固执去做,那就不仅仅是“不负责任”
了,而是在疯狂的状态下,把企业推向了灾难!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尤其要知道“责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