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娶篇
一五、丧偶续弦务求慎重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①孝子,合得终于天性②,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③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
慎之哉!慎之哉!
【译文】
吉甫是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位孝顺的儿子。让贤明的父亲来管教孝顺的儿子,应该能够称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伯奇就被父亲放逐了。曾参的妻子死后,他拒绝再娶,并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别人说了同样的理由:“我不如曾参,我的孩子也不如曾华、曾元。”三人都终身不再娶。这些事例都足以为诫。在曾参,王骏他们之后,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不可胜数,所以对娶后妻的事,要慎重啊!慎重啊!
【注释】
①御:治理,此处指管教。
②天性:天命,指人的自然寿命。
③假继:继母。
【评语】
丧偶续弦,人之常情,然而有子之人却不可不慎重从事。如若不然,则令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甚至成为孩子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契机。
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请不要忽视孩子的存在,如果草率离异,另觅新欢,则更不足取。
一六、一夫多妻家无宁日
江左①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②终家事;疥癣蚊媵③,或未能免,限以大分④,故稀斗阅之耻。河北鄙于侧出⑤,不预人流⑥,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⑦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⑧,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⑨,暴露祖考之长短⑩,以求直已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11),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译文】
江东一带,不顾忌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多以妾媵主持家事。这样,小的摩擦,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妾媵的身份地位,很少发生兄弟内讧那种耻辱的事。河北一带,瞧不起妾媵所生的孩子,不让他们平等参与各种家庭或社会事务,这样,在妻子死后,就必须再娶一位,甚至娶三四次,以至后母的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后妻所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他们的衣服饮食,以及至婚配做官,竟然有像士庶贵贱那样的差别,而当地习俗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家庭,在父亲死后,往往扛官司挤破衙门,诽谤辱骂之声路上都听得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小老婆,后母之子贬斥前妻之子当佣仆,他们到处传扬先辈的隐私,暴露祖宗的长短,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直,这种人常常出现。可悲啊!自古到今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话就害了别人的可多了!何况凭夫妇的情义,早晚可改变男人的心意,婢女男仆为讨得主人欢喜,帮着劝说引诱,积年累月,怎么还会有孝子?这不能不让人害怕。
【注释】
①江左:长江下游以东地区。庶孽封建社会称妾所生子女为庶孽。
②妾媵(ying):正妻以外的婢妾的通称,终:结束。这里是继续管下去的意思。
③:同“虻”。
④大分:名分。
⑤河北:黄河以北地区。侧出:妾所生的子女。
⑥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⑦士庶:士族和庶族。
⑧子:此指前妻之子。母:此指后母。
⑨辞迹:言语,行迹。此句指传扬先辈隐私。
⑩考:指己去世的父亲。祖考:指已去世的祖先。
(11)引:诱引。
【评语】
一夫多妻制,是历史上的一种陈规陋俗,畸形的婚姻必然导致畸形的人格。所以封建家庭内,往往明争暗斗,同室操戈,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时至今日,这种历史陋俗竟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在某些地区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七、父母再婚子女反目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①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
前妻之子,每居已生之上,宦学②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③宠则父母被怨,继亲④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