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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操篇(第6页)

【评语】

重丧而轻生,实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灯灭,纵然生者对死者千般孝敬,万般留恋,死者也浑然不知。如若因此而与亲朋结怨,则更无必要。遇到丧事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何用之有?

四六、丧家朔望哀深当哭

阴阳说①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②,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③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④。”

丧家朔望⑤,哀感弥深,宁当异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译文】

阴阳家说:“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所以辰日不得哭泣。”王充的《论衡》说:“辰日不能哭泣,哭泣就一定是重丧。”而今那些没有教养的人,辱日遇到丧事,不问轻丧重丧,全家都静悄悄的,不敢发出哭声,并谢绝吊丧的客人。道家的书说:“晦日唱歌,朔日哭泣,都是有罪的,老天要减损他的寿命。”丧家在朔日望日,悲痛万分,难道因为珍惜寿命,就不哭泣了吗?真不明白。

【注释】

①说:《群书类编故事》卷二“说”作“家”。

②清谧:清静。

③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朔:阴历每月初一。

④算:寿命。

⑤望:阴历每月十五日。

【评语】

丧家痛哭,应是感情的一种自然宣泄,因不利于自身而举家清静,因礼节需要而举家哀号。那么,这其中有几滴眼泪是真诚的呢?

四七、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偏傍①之书,死有归杀②。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③书符,作诸厌胜④;丧出之日,门前然⑤火,户外列灰⑥,祓⑦送家鬼,章断注连⑧: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⑨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旁门左道的书说:人死之后灵魂要返家一次。这一天,家中子孙们都逃避在外,没有人肯留在家中;又说:用画瓦和书符可以镇邪,念咒语可以驱鬼;又说:出丧那一天,门前要燃火,屋外要铺灰,要举行驱鬼仪式,请求老天阻止死者祸及家人。诸如此类,都不近人情,是儒雅的罪人,应该对此进行弹劾。

【注释】

①偏傍:不正。偏傍之书:指旁门左道的书。

②归杀:也作归煞,回煞。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灵魂回家一次叫“归杀”。

③画瓦:旧在瓦片上画图象以镇邪。

④厌胜:古代一种巫术,谓能以诅咒制服,压服人或物。

⑤然:“燃”的本字。

⑥户外列灰:在门外铺灰,以观死人魂魄之迹,为一种迷信活动。

⑦祓(fú服):古代除灾祈福的仪式。

⑧章断注连:上章以求断绝死者之殃染及旁人。注连,传染的意思。

⑨儒雅:儒学正统。

【评语】

迷信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在滋生蔓延,难道死鬼能吓唬活人吗?

四八、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①,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李构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②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年、祖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③,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④,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刑,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

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译文】

父母亲去世之后,他们生前斋戒时所居的旁屋,儿子和媳妇都不忍心进去。北朝顿丘郡的李构,他母亲刘氏死后,她生前所居的屋子,李构终身将其锁闭,不忍心开门进去。李构的母亲,是宋广州刺史刘纂的孙女,所以李构仍然得到江南风教的薰陶。他的父亲李奖,是扬州刺史,镇守寿春,被人杀害。李构曾经与王松年、祖孝徵几个人聚在一起喝酒谈天。孝徵善于画画,又有纸笔,就画了一个人。过了一会,他因为割取宴席上的鹿尾,就开玩笑地把人像斩断给李构看,但并无他意。李构却悲痛得变了脸色,起身乘马而去了。在场的人都惊诧不已,却猜不出其中的原因。祖孝徵后来醒悟过来,才深感不安,当时却很少有人能理解的。吴郡的陆襄,他的父亲陆闲遭到刑戮,陆襄终身穿布衣吃素餐,即便是生姜,如果用刀割过,他都不忍心食用;做饭只用手掐摘蔬菜供厨房之需。江宁的姚子笃,因为母亲是被烧死的,所以他终身不忍心吃烤肉。豫章的熊康,父亲因酒醉后被奴仆杀害,所以他终身不再尝酒。然而礼是因为人的感情需要而设立的,情爱则可根据事理而断绝,假如父母亲因为吃饭噎死了,也不致于因此绝食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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