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内外有别,但何必墨守成规?忽略内外区别,不正可以营造一种亲切的氛围?何乐而不为?
四三、同宗同族何故不识
凡宗亲世数,有从父①,有从祖②,有族祖③。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④者,通呼为尊,同昭穆⑤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
【译文】
宗族亲属的世系辈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的风俗,从比以往,对官职高的,通称为尊,同辈份相同的,虽然隔了一百代,仍然称为兄弟;如果对外人介绍,则都称作族人。河北地区的男子,虽然已隔二三十代,仍然称从伯从叔的。梁武帝曾经问一位中原人说:“你是北方人,为什么不知道有‘族’这种称呼呢?”他回答说:“骨肉的关系容易疏远,所以我不忍心用‘族’来称呼。”这在当时虽然是一种机敏的回答,但从道理上却是讲不通的。
【注释】
①从父:伯父、叔父统称从父。
②从祖:父亲的堂伯叔。
③族祖:祖父的堂伯叔。
④秩:官吏的俸禄。引申指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⑤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后亦泛指家族的辈份。
⑥中土:中原,汉以后以今河南一带为中土。
【评语】
家族观念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任何忽视家族存在的行为都会被视为异端。然而,三百年前是一家,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宗法制只不过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四、表亲称谓有章可循
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①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人②。”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③,士大夫谓之王母、谢④母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⑤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译文】
我曾经问周弘让说:“父母亲中的表姊妹,如何称呼?”周弘让回答说:“也把他们称作丈人。”自古以来没有见过把女人叫丈人的。我的亲表们所奉行的称呼是:如果是父亲的中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姑;如果是母亲的中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姨。中表长辈的妻子,俚俗称她们为丈母,士大夫则称她们作王母,谢母等等。而《陆机集》中有《与长沙顾母书》,顾母就是陆机的从叔母,现在不这样称呼了。齐朝的士大夫们,都称祖珽仆射为祖公,完全不顾这样称呼会有所牵涉,甚至还有当祖珽面用这种称呼开玩笑的。
【注释】
①中外:一称中表,即内外之意。舅父之子为内兄弟,姑母之子为外兄弟。
②丈人:这里指对亲戚长辈的通称。
③丈母:这里指父辈的妻子。
④王母,谢母:此为泛转,即王姓母、谢姓母。
⑤仆射(yè):职官名。
【评语】
对亲友的称呼,既不可随意,也不可过于拘礼,过于随便,则有失恭敬,但过于拘泥,则不免有些迂腐。更何况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呢?
四五、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①,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②。北俗则不尔。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③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④而吊,他日修名⑤诣其家。
【译文】
江南地区,凡遭逢重丧的人家,如果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又同住在一个城镇里,三天之内不去吊丧,丧家就会与他断绝交往。丧家的人除掉丧服,与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开他,因为恨他不怜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路遥远而未能前来吊丧者,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不来信的,丧家也会一样对待他。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江南地区凡来吊丧者,除了主人之外,对不认识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就不到灵堂去吊丧,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
【注释】
①除丧,除去丧礼之服。
②如之:如同那样,即如同对待“三日不吊”者一样。
③轻服:五种丧服中较轻的几种,如大功、小功、缌麻之类。
④会场:聚会的场所。这里指治丧的地方。
⑤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